「蛤,屋頂強制裝光電?」別擔心,屋頂光電會是好厝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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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因應日益迫切的再生能源需求,去(2022)年12月政府端出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二條之一參考自德國柏林市議會制定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屋頂,只要符合一定面積,就必須裝設一定規模的太陽能光電板。
今年5月5日,立法院針對本法召開召委協商會議,席間雖無任何反對意見,最後仍決議交由院長協商再行討論,而本會期還有20天,呼籲立法院長游錫堃、柯總召儘快排審,這會期通過該法條,提升國人整體居住品質,催生台灣建築與環境共好的新世界,讓台灣建築邁向淨零。
在本次修法過程中,社會上的確有部分質疑聲浪:「屋頂強制裝光電?以後頂樓還能曬衣服嗎?」、「進步很好,但應該以鼓勵代替強制,才不會帶給民眾困擾。」指出光電可能會造成大樓管理困擾、剝奪居民在頂樓的活動、北部日照少不該強制等等問題。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公民團體,在訪談眾多專業者與第一線使用者後,彙整出常見的疑問,並逐一檢視回應,盼有助於各界探討,如何讓光電成為未來建築物的「標配」,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南電北送的不公平,邁向建築與綠能共好的淨零建築轉型。
Q1:「蛤?屋頂蓋光電,有必要嗎?」
建築碳排佔4成,淨零轉型刻不容緩
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部門,為了達到2050年的淨零目標,我國國發會去年(2022年)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依循國際能源總署(IEA)建議,規劃2050年我國100%新建建物、85%既有建物應達到近零碳建築的目標。
由於建築物即使透過建築設計,提高能源效率,亦不可能完全不使用任何能源,因此,建物應盡可能藉由創能設施,中和使用階段電力消耗的碳排。
住宅結合屋頂光電,在德國隨處可見
Photo Credit: Eric (CC BY-NC-ND 2.0)
Q2:「屋頂蓋光電,對我有什麼好處嗎?」
維護光電比電梯容易,遮陽防漏每月有被動收入
探過去民眾違建的緣由,有一部分正是出於防水、隔熱的需求,才不得已於屋頂增建鐵皮頂棚。在近年能源轉型日益主流的趨勢下,不妨將屋頂太陽光電想像成遮陽/遮雨棚,其實是一種有效提升居住品質的「基礎設施」。
因此,若強制新建物設置光電,建築師不僅可同時進行防漏水的設計與工程,避免未來建物漏水必須二次施工,亦可幫助頂樓降溫,節省建物能源消耗,又能供應公設用電,將多餘電力躉售給台電或其他用戶,為住戶或社區增加穩定的財源收入,用於整修外牆、改善公共設施,減少管委會與住戶的財務及管理負擔。
至於光電設備的日常維運,主要是清水沖洗及機電檢修。前者(清水沖洗)清洗頻率不高,所需的水路與清潔通道,若於建築設計時,同步規劃光電板的雨水收集管道,將可確保清潔工作順暢無虞,還可幫助社區節省水資源與水費支出。後者(機電檢修)並不複雜,國內光電系統商都可處理,未來也可結合能源服務管理業進行。
簡單來說,光電板的維運比電梯系統的維運更簡易、安全,其移轉管理也可比照電梯。
管委會都能管理複雜的電梯設備,光電板的維運管理更不是問題。如果現在沒有規定高樓層新建物設光電,未來需要出動吊車,才能把光電板吊上已完工的20、30樓層高的建物,不僅難以執行,還會引發更大的民怨,裝置成本更從原本的5萬提高到8萬/KW。
Q3:「北部日照太少,南部強制就好了」
東京柏林都能裝光電,都市的電應該讓都市發
比台灣更高緯度的國家,如日本東京、德國柏林、加拿大多倫多等,皆已立法強制新、增建物裝設光電(詳下節),台灣北部日照時數並不亞於上述國家,不論是站在發電收益或是用電責任上,幾乎都沒有理由拒絕屋頂光電。
過去長期以來,為了滿足全台電力需求,從傳統的燃煤電廠、核能電廠,到大型地面光電廠,多由中南部承受能源供應的環境成本,造成南北及城鄉用電責任的失衡。經查,北部用電量約佔全台40%,卻僅約供應24%的電力,更應負擔合理的發電責任。
另方面,都市作為吃電大戶,六都用電量約7成,應盡可能佈建屋頂光電,擔負主要發電責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
屋頂光電是北部/都市可以做到、對環境影響最小、輸送電減損最少,且最能助益社區大樓的電力來源,北部應該比中南部,而都市應該比農村地區,負起更多屋頂發電的責任。
Q4:「屋頂蓋太陽能板很好,但應鼓勵先於強制」
國內外入法並非新聞,只靠獎勵效果有限
新建物裝設太陽光電,在國際社會上並非新聞。2009年加拿大多倫多成為全球首個訂立綠建築與光電併行的法案,要求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新開發區及住宅計畫,均需利用屋頂空間進行植被綠化、裝設太陽光電等。
法國亦自2023年起,所有工/商業的新建建築、超過500平方公尺的倉庫和機房、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辦公大樓,甚至2024年起5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停車場也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
而鄰國日本的東京,也在去年(2022)立法,將於2025年4月起強制新屋安裝太陽能板,讓東京在2030年前達到排碳量減半的目標。臺灣未來建物屋頂裝設太陽能設施的修法進度,不應落後國際。
六都及屏東縣皆已推出縣市層級的綠建築或淨零自治條例,其中,高雄市2012年公告《綠建築自治條例》,強制公有建物、16層樓以上建物/都市更新/容積移轉等案件、工業廠房及供公眾使用建物,於新增建時需裝置一定比例的屋頂光電。推動迄今十年有餘,綠建築強制裝置屋頂光電達2137棟、477.6MW,兼採輔導及鼓勵措施,鮮少遭遇民間社會反彈。
高雄市屋頂強制興設光電,推動迄今已近十二年 Photo Credit:傅志男
屋頂光電結合建築技術規則,已有政策實踐的基礎,更是當前能源轉型的共識。中央應盡快跟上地方的腳步,而非退以獎補助取代立法強制性。
Q5:「什麼建築物都裝,會不會造成產業衝擊」
滿足一定條件才得裝,看看高雄案例不須焦慮
依據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的修法條文,僅有一定面積規模以上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建築物,才會被強制要求設置一定比例的光電。小型透天厝、宗教建築、及I類危險性場所,目前並未劃為強制設置的建物類型。
依據高雄市的推動經驗,從公有建物、對環境影響大的建築(例如高樓層、大面積工廠)、取得獎勵補助的建築(例如容積獎勵、都更獎勵)、供公眾使用的建築(例如大賣場、音樂館),開始強制要求,由於具備可行性,迄今十二年來並未遭遇民間反彈。
至於建築成本較低、對環境影響較小的民宅(五層樓以下),並不在強制範圍內,而是透過《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來鼓勵設置光電。
而所謂一定面積,其實是扣除屋突、遮蔭、屋頂避難平台等不宜設置光電區域後,剩餘的屋頂面積才納入光電設置面積比例計算,若在建物設計時進行光照模擬與面積計算,技術上並無困難。
管制面上,更可搭配建照與使照審查進行管制,並不會造成過苛的行政負擔。在審核建照時,行政機關便可依據建築物設計圖面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者核予建照;在審核使照時,行政機關會確認是否按圖施工,以及會同台電進行竣工查驗,作為核發使照的依據。
因此,部分建商質疑強制設光電的成本太高、發電效益太小,是曲解本法條的管制範圍,以為連小規模建築、或不適宜設置光電的建築也會被強制裝設,所衍生的無謂擔憂。
Q6:「屋頂光電面積太小,發電效益太低」
不僅減少5400公頃土地使用,還能促進產業升級
參酌內政部營建署評估資料,全台屋頂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每年約新增315公頃,扣除屋突遮蔭等因素,以可使用面積50%、每10平方公尺設置1.4KW來估算,每年可增加0.2GW設置量,至2050年全台可達5.4GW,相當於減少5400公頃地面光電的土地需求,累積減碳量4648.5萬噸,相當於469.5萬公頃森林減碳量。
光電板融入建築外牆系統或屋頂造型,達到整合建築物整體造型的效果,兼顧美觀與創能,並進一步結合儲能系統,以及智慧建築的能源管理系統等,加速達到「淨零建築」、提升建築物的「災害韌性」、促進淨零建築產業升級,還能增加綠領工作職缺、提高就業機會,促進綠能建築產業的軟硬實力與競爭力。
台北信義新城屋頂光電實景:屋頂太陽光電,是一種有效提升居住品質的「基礎設施」,可以當遮陽防漏、降溫,每年發14~15萬度,賣電年收入約100萬
Photo Credit:傅志男
Q7:「聽起來可以接受啊,但建築界支持嗎?」
多個建築團體/人士連署,聲援屋頂光電入法
目前國內已經多位具有遠見的建築、景觀、社區等專業團體及人士,連署支持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
連署成員包括:徐岩奇建築師事務所、景南建築師事務所、台灣綠領協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台灣綠適居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等建築專業組織;曾旭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視覺藝術學院院長)、林洲民(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王婉芝(建築師)、孫德鴻(建築師)、黃麗玲(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等建築及景觀專業人士。
此外,還有許多關心能源轉型、環境保護的公民團體、公司及個人共同連署(名單眾多,不在此羅列),極力呼籲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應盡速修法通過,加速臺灣建築部門的再生能源發展。
Q8:「屋頂光電有那麼重要嗎?為什麼一定要入法?」
國家能源要自主,建築碳排要淨零
全球排碳約40%來自建築,為了達到淨零,屋頂光電應成為未來建築物的「標配」。若要達到2050年100%新建物、85%舊建物淨零的目標,現在就從新建物開始要求,未來才能順利銜接舊建物的淨零改造,提升國人整體居住品質,催生台灣建築與環境共好的新世界,也讓國家的能源發展更加自給自足。
反之,若等到淨零時間臨界點才強制規範,將增加未來執行的困難度,反而會引起更大的民怨,並導致淨零目標破功。
目前政府已經推動公有建物、工廠、畜禽舍、校園設置屋頂光電,並已逐漸達到裝置飽和,發電量卻僅約6.25GW。地方政府表示,需要更多中央法令規範的調整,才能突破目前屋頂光電的瓶頸,讓更多私有建築設置光電。只要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就能啟動相關子法管辦的增修,完善淨零建築的法規體系,加速淨零建築與能源轉型的發展。
從新建物開始強制設置,逐步推動所有建物成為淨零建築,是國際共同的趨勢,也已在國內外經驗證明可行。基於實際經驗與國家轉型需求,我們呼籲國會通過第12-1條,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不缺角,加速台灣邁向淨零。
(本文為本會於關鍵評論網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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