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自然海岸 沒有美麗灣才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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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的大問號在杉原沙灘上,大災問地詢問「為什麼違建可以不用拆?為什麼可以蓋好再環評?」(林國勳攝)
台東縣議會上周在質詢時討論杉原沙灘上的違法建築、目前正在仲裁程序的美麗灣渡假村,縣府可能要負賠償責任,更傳言業者提出超過10億的鉅額求償,引起自有財源一年僅15億的台東縣一陣譁然,縣長也以「我要讓美麗灣再度美麗」為題在社群媒體上與縣民說明。
恢復自然海岸一定是杉原灣最佳的選擇,而恢復的責任理應落在知法犯法的企業身上,過去在訴訟過程中已確定,分割土地企圖規避環評,導致現有違法建築尾大不掉的就是美麗信企業,另此案是的開發模式是由政府提供土地,企業興建營運五十年後再交還的BOT模式,所以台東縣政府是共同開發人,也難撇清責任。
產權歸屬是接下來的重頭戲,在美麗灣提出仲裁打算退場後,過去共同開發並設法解套美麗灣違法狀態的台東縣政府進退維谷,面對過去大力扶植的企業回頭追討,縣府在仲裁判決上落入下風,策略上無法也不去訴求美麗灣知法犯法的過去,所以退守到讓美麗灣繼續營業、成本法估價的賠10億或效益法估價的賠15億等三種選項,但之所以落入這般窘境,都是台東縣府過去決策的自食苦果。無奈有惡質政客帶風向怪罪抗議團體,企圖再將議題帶向對立,此番言論司馬昭之心,更加惡毒。
我們來到美麗灣關係企業,美麗信花園酒店前,用芒草驅魔。(蔡中岳攝)
拆除美麗灣最省錢
現任的饒慶鈴縣長2018年上任,她並非美麗灣決策過程的主事者,卻得面對這巨大爛攤,非戰之罪;若產權最後判決為縣府必須購回,除了認賠之外,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拆除美麗灣。
過往縣府認為,若建築物為政府所擁有之資產,會受主計、監察等單位要求活化,不能任意拆除。但若要活化,首先要克服「環評違法」問題,沙灘上的建築物如何重新做環評到通過,在過去兩次法院判決與不斷審查的過程中,都可看出專家委員的不認同,更與恢復自然海岸這個民眾認同的目標大相逕庭。其次若強渡關山,也極有可能再次落入漫長的司法判決中,建築物繼續風吹日曬雨淋,不僅耗損,零星的斑駁落入海中都對整體環境大大扣分。
縱使上述問題在數年後克服了,下一步要決定建築物如何使用,花錢整修、營運、處理廢汙水排放問題,還要付出更多成本,若做觀光,能否有效回收要看市場狀況,若做辦公,能否順利租售也是問題;說不定「拆除美麗灣」才是最省錢的方案。
而政府花錢拆除自有財產已有前例。在第一期前瞻計畫中,2018年新北市就申請了水環境預算拆除了石門的老梅漁港、金山的中角漁港,這兩個漁港的面積都比現有的美麗灣違建大,現正編列的前瞻二期計畫,是財政緊迫台東縣府的機會。另配合饒縣長台東觀光大縣的政策,我們都曾看過國外既有電廠、工廠的拆除秀,若能將美麗灣拆除做好的企畫、行銷,以台東恢復自然海岸的精神包裝起來,更有可能是進步且有產值的機會。
那片沙灘叫做杉原灣,世居在此的阿美族人叫它Fudafudak,意為「閃閃發光之地」,仲裁結果尚未出爐,讓恢復自然海岸作為美麗灣案的總目標,台東縣政府能否甩開過去包袱,邁向自然、生態的國際觀光大縣,讓杉原灣回到Fudafudak的名字,全台灣都在關注。
史上最黑暗的一頁,2012美麗灣環評(傅志男攝)
(本文為2020/6/1 蘋果投書:蔡中岳/恢復自然海岸 沒有美麗灣才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