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投書:太魯閣劇場,即將暗渡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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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蔡中岳(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
去年六月花東地區發展條例通過後,十年四百億怎麼用一直是花東、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花蓮縣政府終於在上周公告,未來四年將規劃興建32億的花蓮國際觀光劇場(原太魯閣劇場)、68億的國際賽車場、51億的空中纜車、22億的溫泉特定區等重大建設,出手闊綽令人驚嘆連連。
大型人工建設蜂擁 破壞台灣好山好水
在縣府的規劃中,以太魯閣劇場為例,這回它換了名稱,依然要在立霧溪口南岸興建,佔地82.8公頃,園區內包含國際劇場、戶外劇場、五星觀光飯店、VILLA等設施。但立霧溪南岸的新生地,過去就是洪水沖刷出來的,百年來也不斷發生海水倒灌、潰堤、地震等天災害,而在今日氣候極端異常下,蘇拉風災尚未在秀林清除完畢,這劇場未來又如何能對抗天災?而對地方發展,劇場能帶來多少的就業機會?花蓮縣超過八萬的農民人口又能從其中得到什麼?而在花蓮縣府推出的69項方案中,僅有一項教育建設、兩項醫療建設,經費不及賽車場的五分之一,更令人不解,花東永續是否只存在於人工建設之中。
第一名縣長未依法行政
花東條例的相關規範中明訂,縣政府提出之十年四百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要經聽證程序核備再送到中央審查,意即應廣納民意、事先溝通。花蓮縣府煞有其事的在本週日將召開「聽證會」,但除了名稱外,大多不符合行政程序法中的規範,如公告時間,花蓮縣府在會議前10天公告一本五百頁的計劃書要大家表達意見,但依行政程序法第55條依計畫性質比照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範,應該在14天前公告。又如聽證會要有「爭議點」之正反辯論、進而產生「決策」,但這場聽證會沒有預備聽證、沒人知道要討論什麼爭議、也不知道要決策什麼,實在看不出跟一般說明會的差異。
這麼多年的嘉年華已經證明沒有觀光客會特別為了演唱會而來,但小旅行卻越來越盛行,規模經濟與微型產業並非對立,但在花蓮縣的綜合方案中,十年四百億充斥著各式各樣的觀光硬體大建設,卻竭盡所能的忽略程序、民眾參與,令人灰心,花東如何發展,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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