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岸大型開發第一個骨牌倒下 海岸管理法相關規範公告前 應即刻暫緩審查東海岸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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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03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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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美麗灣環評案在司法定讞下暫停開發,為東海岸的不當開疆闢土守住底線。但今日環保署通過鄰美麗灣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推倒東海岸開發大門的第一張骨牌。由於東海岸環境敏感,開發應以總體環境承受為評估,花東民間團體聯合呼籲,在海岸管理法相關規範公告前,應即刻暫緩審查東海岸開發案。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原於民國91年通過環評,因逾三年未開發,依環評法規定,於民國99年重新開啟環境差異分析。此案經近五年的審查,於今日下午在環保署專案小組審查中獲有條件通過,將於近期送環保署環評大會討論。發範圍是美麗灣渡假村現有建築體26倍的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是美麗灣爭議爆發後,第一個在環保署通過專案小組審查的東海岸觀光開發案。

部落會議不清不楚,傳統領域被切分

這宗案子歷經多年審查,懸宕未止,與開發單位提出的審查內容多有不實。除在生態調查、用水評估、污水回收、遺址調查的保護計畫、交通噪音等項目都有缺漏、引用過於老舊的資料等問題外,也未依照原基法第21條,針對傳統領域的問題,與位於該案的都蘭部落、加路蘭部落、南王部落進行溝通。

海岸管理法尚待規劃,爭議開發案應暫緩

而東海岸開發不能不面對的更大結構困境,在於海岸法遲遲未能通過立法,缺乏一明確保障機制作為台灣海岸管理的重要依據。以此案為例,本案欲開發區域為現有美麗灣建築體七倍,預計建造500間客房,但小小的杉原灣並不單只有本案開發。目前尚有想捲土重來的美麗灣、預計進行環評的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娜魯灣大酒店等案。

這些規劃案位處同一區域,用水、污水排放、停車與交通、對生態擾動等問題勢必面臨相互排擠的問題,必須共同總體評估,但過往因海岸法遲遲未能立法,使目前機制僅能對單一開發案進行審查。

今年一月,海岸法終於立法通過,該法明定未來半年內要完成海岸地區範圍之劃定,並在兩年中要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的擬定。營建署官員曾在海岸管理法過關後表示,位在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若在海岸範圍認定上為一級保護區,無論合法與否,都將拆除。本案目前計畫基地與美麗灣同屬沿海保護計畫的保護區,理應待海岸管理法相關計畫擬定後,再行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地質法公告後,已經逐年公告地質敏感區,本案位處極易滑動的利吉混同層,亦為地質敏感之處。在此情況下,環保署仍通過此案,使長期關心東海岸發展的公民團體、環保組織、部分部落族人、居民深感痛心。

關心團體強調,將在環評大會提出更多資料,希望在大會重新獲得更妥適的討論。同時也強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即刻啟動花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積極推動觀光旅宿總量管制等措施,並於海岸法公告前,暫停個案開發。

此外,花東兩縣政府若真嚴肅看待環境與開發的平衡與雙贏,就應於沿海保護區的區域計畫擬定中更加明確列出管制細則;也建請環保署在面對東海岸羅列的陳年老開發案,應提出再次檢討的機制,以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的疏漏。

台灣最後面對世界的窗口破裂,將不可恢復

近年來政府立法政策已從開發導向緩步走向保育與發展並重,但趁已立法卻未公告相關規範前貿然通過任一開發案,不僅與政策背道而馳,也恐造成「頭過身就過」的狀況,使原可被劃為不可開發之保護區,因開發案已通過而犧牲。

而若該地不應政治干擾,仍被劃為不可開發的保護區,當開發行為實作後,恐也違反信賴保護為則,浪費社會資源,使全體納稅人必須面對給予開發單位國家賠償的窘境。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更關鍵的是遭到破壞的環境,將難以重新恢復成原來的生態狀況,使台灣這塊土地付出更多成本。

我們呼籲:

一、海岸管理法、地質法相關規範公告前,應即刻暫緩審查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及其他東海岸開發案。

 二、交通部觀光局不應再拖延,修正無限人次倍增的觀光政策,即刻啟動花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積極推動觀光旅宿總量管制等措施。

三、環保署在面對東海岸羅列的陳年老開發案,應有再次檢討的機制,來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的疏漏。

四、原住民族地區及涉及傳統領域相關開發案,均應詳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範。

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台東環保聯盟、花東發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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