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的孩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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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來說,這些是新聞嗎?
海岸公路充斥成群遊覽車,傳統文化變成商品、大筆資金湧入東部,買走最後的純真與尊嚴。美其名為「無煙囪產業」的觀光,卻實實在在劃開部落的胸膛,撕裂原本平靜的生活。這樣的觀光,是誰要的呢?是誰一定要住在佔有傳統領域蓋起的冷氣樓房裡,才能體驗旅行?是誰一定要站在水泥封印的土地上、看著污水流入的海灣,才能欣賞自然?這些海與陸地相連的交界處,婦女們正在採集笠螺、男人划著舢舨出發,原本充滿了生活技藝與機會的地方,此刻開始卻只剩兩種:蓋有飯店與別墅的、和即將要被蓋的。
但願太陽底下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堂堂正正站在自己的土地上,不需被任何人驅趕。
你的海岸在哪裡?它最近好嗎?對於它的過去與未來,你願意在乎多少?海岸線是小島邊緣,卻是所有故事開始的地方,我們的祖先們當初踏上第一步,用無比的勇氣,追求著簡單的幸福。現在的你,還記得最初的它嗎?
地球公民基金會長期關注東海岸開發,與在地團體站在一起,拒絕破換自然、短視近利的觀光開發。今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海岸管理法》,是我們第一次能夠清楚地對貪婪說「夠了」!你無法買下所有的美麗,因為有些美麗是屬於人類共同的價值,不該被剝奪。而有些記憶,如同《原住民族基本法》中闡述的,是必須被看見、尊重,並且理解的。山海與族人們共同存在千年,人的貪欲卻如此短暫,如何能夠透過玩弄制度、混淆視聽就斬斷所有連結?
Q:太陽的孩子這個故事發生在哪裡?
A:土地、人口與傳統都在流失的自然海岸線
原住民族基本法
土地是原住民族的根本,沒有土地則無以為立。雖然台灣現行法令有「原住民保留地」的劃設,然而只有位於山區的部落保有相對完整的領域,在花東地區,於平地與漢人混居的阿美族人,大多遲遲無法申請到原保地。阿美族是台灣人數最多的原住民族,土地流失卻十分嚴重,電影「太陽的孩子」中令人揪心的情節,時時刻刻在部落中真實上演。
撇開原保地不談,花蓮、台東兩縣全部土地幾乎都屬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應徵詢部落同意,政府才得以進行大型開發,卻因「傳統領域」尚未合法公告,所謂的「部落同意」也未明確定義,使法令無法落實,而台灣主流教育對原住民族知識的匱乏,亦使公務人員難以體會部落的情境,造成政府單位與原住民族間的衝突接連不斷。
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三讀通過,然而走過十年,相關子法與細則卻仍未出現,造成原住民族基本權益無法真正受到憲法保障,關於原住民族土地流失與傳統領域,你可以試著瞭解更多...
參考資料:
花東阿美族土地流失簡史
原住民族基本法條文內容
Q:在部落蓋飯店不好嗎?
A:發展觀光產業必須立足在永續前提下,而真正的永續是指
不傷害自然環境,
以在地文化為核心,
並且獲益平均分配的觀光活動。
觀光開發造成的問題
近年,台灣各地都希冀「觀光」可以帶來地方的發展,人潮就是錢潮的觀念根深蒂固,這個無煙囪產業(觀光)讓各級政府機關窮盡心力,投注大量人力、物力及資金在硬體建設及舉辦吸引遊客的活動上,不斷提升觀光人次的衝業績做法,幾年下來,著名的觀光勝地(通常都是環境相對敏感的地區),開始慢慢地產生變化...
自然資源的不可恢復性
所有的空間,都具有不可恢復性。以美麗灣案為例,是一場已經輸了的仗,過去的沙灘、防風林上,早就長出不屬於Fudafudak1的飯店,縱使拆了這棟醜陋的違建,仍無法恢復記憶中的那片美好。拔山倒樹而來的觀光開發建設,將沒有停損點的佔據海與人生存的空間,縱使美麗灣案在法律訴訟上獲得勝利,但過去的沙灘也不再回來,損失已造成,難道還要繼續無止盡的消耗嗎?
註:Fudafudak是台東杉原的舊名,意指當東北季風從海上吹來,海灘上那一片美麗壯闊的飛沙
觀光客行為所衍生的問題
外出遊玩,人們總是希望過的比較舒適,調查顯示:遊客的耗水量是日常耗水量的10倍、垃圾製造量是3倍,以汙水處理的角度檢視,在如此大量的耗水下,如何避免廢水流入海中是海邊第一線觀光業都需嚴肅面對的問題。
除了上述環境問題之外,觀光開發背後隨之而來的問題其實非常複雜,包含原住民傳統領域問題、文化問題、當地居民的生活問題、國有地私有化問題...等,這些眾多且繁雜的問題皆有賴中央/地方政府和生活在觀光發生地的人民好好梳理並依循當地環境及居民屬性,進行更細緻的規劃。如果我們期待所謂的發展是能在永續經營的前提下,真正帶動地方各方面的前進,讓在地居民與喜愛這片土地的人,能夠找出一種共享利益的開發方式,理應才是正確的方向。
延伸閱讀:美麗灣的環評與發展想像
Q:那到底現在東海岸發生了什麼事?
A:在海岸法尚未完備、原基法不夠完整的情況下,
不只是東海岸,全台自然海線都陷入不斷流失的困境
全台灣海岸開發個案
Q:怎麼樣才能停止這一切,讓共生在自然海岸上的人與土地,安居樂業呢?
A:請試著跟我們一起了解海岸法,並支持相關行動
海岸管理法
《海岸管理法》開宗明義,是為了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防治海岸災害,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等等因素而立法。其中,於第七條中提及管理原則包含「保存原住民族傳 統智慧,保護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活動空間」,明確宣示除了自然資源外,海岸法亦將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
另外,為了控管土地開發強度,內政部營建署目前正準備劃設出「海岸特定區位」,未來大型開發案若位於特定區位,便須另外依海岸法25條、26條規定向海岸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海岸管理法經由沿海保護區的劃設,能夠有效的禁止大型建物在不該開發的地方進行開發。
沿海保護區
四面環海的台灣島,在民國73~76年間就公告了十二個「沿海保護區計畫」範圍,且許多知名爭議開發案,都位於其中。譬如國光石化預定地(大城濕地)屬於 「彰雲嘉沿海保護區」範圍,蜜月灣開發爭議位於「蘭陽海岸保護區」內,美麗灣渡假村等一連串東海岸觀光開發,全部位於「花東沿海保護區」範圍(如上圖)。 此矛盾現象,是由於《海岸管理法》遲未通過,造成上述十二個保護區形同虛設,當大型開發案進駐沿海地區,並沒有明確法令能限制和管理。如今,海岸法終於發 佈實施,政府更應對於海岸開發與保護重新檢視,尋求經濟發展與社會永續的平衡。
延伸閱讀:海岸開發的平衡桿—海岸法與沿海保護區簡介
營建署資料:沿海保護計畫(I) 、沿海保護計畫(II)
目前海岸法立法流程走到準備施行細則的公布,在這段法條尚未完備的空窗期,許多大型海岸開發案等著伺機而動,這些開發案大多位在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上,然而原基法的未完整化,讓土地流失更加迅速。請你跟我們站在一起,呼籲有關單位在細則公佈前,停止審查開發個案,並且一起關心保護區的劃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