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拆除美麗灣 環團邀內政部長李鴻源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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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渡假村在今年九月二十日被判決建照無效,連同今年初的環評無效定讞,已然是個實質大違建。民間團體與跨黨派立委強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站出來認定其為實質違建,執行法院判決,將美麗灣渡假村違建部份拆除,不再放任台東縣政府胡搞,現有環評作業也應立即暫停。內政部應落實沿海保護計畫規範,在一般保護區內,不得有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的任何建設,民間團體公開邀請內政部長李鴻源前往台東沙灘現勘,督促台東縣政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
美麗灣案公民團體義務辯護律師,元貞法律事務所詹順貴律師解釋法院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的原因,表示:依行政法院判決,指明美麗灣公司規避環評在先,其0.9997公頃的建造執照無效,而後來發給的5.9956公頃的建照,因其環評已經在今年一月的判決中無效定讞,環評溯及既往失效,所以環評、建造執照都無效、失效,建築體現在就是違建。針對拆除可能國賠的問題,詹律師表示:在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美麗灣刻意規避環評是事實,依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3款,屬於明知行政處分違法,在不具善意的情況下,不勝信賴保護原則,所以也沒有國賠的問題。
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 中央機關硬起來
在立法院26日的質詢中,營建署葉世文署長表示,實質違建認定標準需看此建照是否得補發,若認定為實質違建即可拆除,但認定則因落實地方自治,應交由地方政府判斷。對此,立委田秋堇、邱文彥大表不滿,認為法院判決書把美麗灣渡假村與台東縣府同時列為上訴人,不服要求停工之判決,法院判決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渡假村敗訴後,又把實質認定是否可補發建照的審查交給台東縣府,如同球員兼裁判,比賽輸了還要輸的球員自己去當裁判。內政部硬起來,台東縣府應利益迴避,直接認定美麗灣為實質違建,進行拆除作業,才符合最高法院的判決與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
內政部捍衛沿海自然保護區
日前營建署許文龍副署長表示「美麗灣若是坐落在民國七十六年通過的台灣沿海保護計畫內的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內,就必須拆除」,而在26日立法院備詢中,營建署葉世文署長也說明,美麗灣確實坐落在沿海保護計畫中的一般保護區。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廖本全表示:在營建署自行公告的辦法中明確說明,一般保護區的保護政策是在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杉原海水浴場位在一般保護區內,維持現有的資訊利用也就是海水浴場,現在升級成渡假村根本莫名其妙。然而在沿海保護計畫中,過去對自然保護區、一般保護區根本沒有實質拘束力,營建署雖有公告但卻未加強其法律效力,應徹底檢討該制度,強化拘束,才能落實沿海保護的功能。內政部李鴻源部長這幾年一直在講國土保安,但卻沒有實質作為,應從美麗灣的教訓即刻修正、立法,否則東海岸前仆後繼的十幾個大型開發案還在後面虎視眈眈。
反反反行動聯盟伊斯坦達霍松安‧那布則帶來聯盟夥伴今天上午在海邊拍的影片,表示:今天我們剛從台東上來,這次杰拉華颱風暴風半徑根本還沒有碰到台東,只發佈海上颱風警報,但颱風的浪就已經打到美麗灣游泳池的圍牆,整個東海岸都不應該在海邊蓋飯店,不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概念,更忽視大自然的力量。
拆除有前例,依法行政立即拆除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2006年,內政部曾就台北市北投纜車開發案,因為山上站開發面積超過一公頃,卻以一公頃以下規避環評,違反「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規定,縱使在動工之後,仍以「撤銷建照」查處。2008年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委外經營的「菁山露營場」違法擴建十九個溫泉池會館,業者一度想「補作環評」,但仍由內政部認定為違章建築,立即進行建築拆除。環保署長沈世宏週一表示:「支持先拆除美麗灣。」環評制度本來就是預防性質,而非建築物都蓋好才補正。昨日內政部長李鴻源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將會主動督導,協助地方團體解決問題。」有先例也有中央單位的背書,台東縣政府應立即依法拆除美麗灣。
號召民眾拆除美麗灣違建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強調:法院判決已經定讞,台東縣府與美麗灣渡假村同為上訴人,台東縣政府應利益迴避,內政部本責國土保安與防災,應責無旁貸捍衛沿海保護區,民間團體與藍綠立委邀請內政部李鴻源部長,二星期內至台東杉原灣會勘,要求台東縣政府拆除違建,並暫停現有環評作業,待拆除作業完成後,未來要環評再重新進行。中央與地方政府未依法辦理,給予人民滿意的答覆,將號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即刻拆除美麗灣大違建。
聯合聲明團體
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荒野保護協會、卡地布青年會、拉勞蘭青年會、獵人學校、刺桐部落、都蘭灣部落聯盟、守護台東青年團、狼煙行動聯盟、東部發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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