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管制寬鬆 環署化學物登錄新法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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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布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於今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卻被發現此辦法缺乏把關功能,其中最大瑕疵在於須提交危害與暴露評估的化學物質噸數級距過於寬鬆,不但與國際法規相差百倍之多,也只提列10公噸以上確定會誘發癌症的CMR一級物質才須提交安全評估報告,忽視其它具有生物累積性、急毒性等具有潛在風險並可能污染環境、危害人體的化學物質。讓人不禁質疑登錄辦法是要為民眾把關還是替進口商省下評估成本。
即日起登錄辦法正式上路,凡在臺灣輸入或製造化學物質者,必須依照化學物質特性及噸數,繳交相關物質資料,將作為未來評估、控管依據。但辦法中僅規範製造或輸入超過1000公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及10公噸以上確定會誘發癌症的CMR(Cxxxxx Mxxxx Rxxxxx, 致癌、致基因突變、致生殖毒性物質)一級物質,才須提交包括危害評估和暴露評估等安全評估報告。臺灣化學物質使用現況大都是少量但多樣(約7.9萬多種),放大為1000公噸門檻的結果不僅不符合實際現況,也讓絕大多數的化學物質皆不需附上這二項安全評估報告,如此一來,進口商可以省下高額的評估測試成本,賠上的卻是民眾的安全與環境的健康。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修訂時,民間團體包括地球公民、看守台灣、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等,曾多次要求環保署調降提交危害與暴露評估的噸數門檻,至少與歐盟規範的10公噸限制接軌;但最後環保署仍舊一意孤行,僅回應未來將與勞動部即將公告的新化學物質登記辦法與其他相關規範併行,也就是10公噸以上的新化學物質、和部分指定為危害性的既有化學物質,需繳交相關安全評估報告給勞動部進行審核,等同將為民眾與環境擔任守門員的責任推給勞動部。
目前歐盟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法規中,要求化學物質超過10公噸者就須提交包括危害與暴露評估在內的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全面保障環境、勞工、與大眾的健康安全,這也突顯臺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過於寬鬆,在管理上想便宜了事,僅提列少數確認會導致癌症的CMR一級物質須提交安全評估報告,其它具有潛在風險的化學物質都推託給勞動部。才新上路的登錄辦法缺乏預防性把關,恐讓化學物質濫用事件一再重演。
地球公民、看守台灣、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聯合要求環保署,應重新審視提交危害與暴露評估的噸數標準是否適用臺灣現況。登錄辦法即日起已生效,且在105年3月31日之前,臺灣輸入或製造的既有化學物質都需完成低第一階段預登錄,屆時環保署將更清楚臺灣化學物質的實際使用量,建議環保署屆時應重新評估並調降相關資訊要求的噸數門檻。
聯合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台灣協會、綠色和平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