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濱海渡假村」動工,無視行政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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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岸最大的渡假村「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因未踐行原住民基本法21條程序遭暫緩施工,最近卻施作了水保工程近一年,而相關單位無所作為。昨日(8/27)由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召開「針對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未踐行知情同意權乙案協調會」,邀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地球公民基金會、台東加路蘭部落頭目及長老等與會。
105年,本案曾由行政院指示原民會、交通部觀光局、環保署等各單位釐清爭議,未踐行原基法之前不得動工;106年3月監察院啟動此案調查,報告明示本案諸多爭議,包含陳年案件開發適宜性、國有地低價租、海岸法適用問題、原住民傳統領域,而行政院應進行各部會調處。但106年10月,開發單位卻以取得莿桐部落同意為由,獲得台東縣政府核准水保施工。
本案實質涉及三個關係部落:加路蘭部落、莿桐部落、都蘭部落,但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傳統領域科吳秉宸科長以<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14條內容,辯稱關係部落的認定權責在莿桐位於的卑南鄉公所,未另行徵求加路蘭所在的台東市公所、都蘭所在的東河鄉公所之意見,即於會議現場否認本案涉及三個關係部落。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都蘭、莿桐、加路蘭三個部落距離相當鄰近,只因漢人後來的行政區劃,所以被分在三個不同的鄉鎮公所。受邀北上的加路蘭部落頭目及族人代表則說,原民會無視歷史脈絡,對於三個部落並未給予同等尊重,蔡貴發頭目並強調,8/23加路蘭部落亦有討論此案,並非全盤否定開發案,但目前連受諮詢之權利都被抹滅。
會中,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吳政昌副處長再次說明105年張景森政委對本案所作的政策指示,並建議原民會儘速釐清尚有加路蘭與都蘭部落未被諮詢事宜;交通部觀光局吳滄洲技正表示若程序尚未完備,不會核發許可;水保局周玉奇科長表示水保計畫與水保工程權責機關在於台東縣政府農業處;但台東縣政府農業處今日並未派員出席,持續閃避。
地球公民基金會詹壹雯專員發言指出,本案涉及三部落,未確認此事即代表沒有完成原基法之踐行,水保等相關工程行為應立即停工;另外,105年行政院成針對本案立的協調窗口已無運作,應再度成立窗口,以便協調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權責。
立委高潞‧以用長年關注本案,她表示原民會應該要替族人服務,而不是被動地墨守成規,不管是法規的困境或者是知情同意權的落實,都應當積極面對與處理;怠惰的原民會只會使族人的權益更被忽略。本次會議做成以下決議事項:
(1)請農委會水保局於一週內,行文台東縣政府,針對本案爭議未決前,依法妥處。(2)請交通部觀光局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本案提出詳細說明。(3)請原民會積極會商傳統領域範圍之認定,另依法令請台東縣政府、台東市公所及東河鄉公所明確本案之關係部落範圍。(4) 高潞立委辦公室監督行政院成立協調工作平台及專案小組,持續追蹤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