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

民間團體針對用電大戶條款聯合新聞稿
2023 年 0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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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戶條款無決心,能源轉型難實現(圖/ 綠色和平基金會)

【2023年3月30日臺北】用電大戶條款法定兩年檢討時程已過三個月,仍不見經濟部公布最新調整草案,與過去兩年的成效總檢討報告。面對臺灣再生能源推動遲緩、國際能源大漲的當下,環團憂心經濟部對於用電大戶的持續放任,將導致2025年的蔡政府對能源配比的政治承諾落空。今(30)於立法院,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協同綠色和平、地球公民基金會與民眾黨陳琬惠委員、時代力量邱顯智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本的用電大戶條款修正草案與五點訴求,包括擴大管制範圍、提高義務量、強調自建發電等,呼籲經濟部務實採納。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表示,目前用電大戶條款現階段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優先推動,已經面臨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20%無法達標的困境,更遑論目前國家已經提出2050淨零碳排目標再生能源需達60%─70%的目標,實在有必要深切檢討800瓩以上用電大戶的規範。

我們向經濟部提出五點訴求:

  1. 經濟部應說明將用電大戶的義務調高到用電量20%的確切時程
  2. 應符合能源管理法,將契約容量在800-4999kW的用電大戶納入規範對象
  3. 經濟部應公布用電大戶名單,且納入政府機關、教育業的義務責任
  4. 提出差異化方案,強制義務戶屋頂自建光電達一定比例後才能購買憑證
  5. 兩年一度的檢討年,經濟部必需在第一季內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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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圖/ 綠色和平基金會)

現行經濟部向用電大戶課以的綠電義務,只有契約裝置容量的10%,即使對象涵蓋800瓩以上,仍僅創造22.5億度的義務量,佔不到全臺用電量的1%。再生能源推動聯盟指出,經濟部應改以實際用電度數來計算,在2027年課以10%義務、2030年提高到20%,才能勉強趕上臺灣的能源轉型規劃。實務執行面,建議經濟部針對不同義務戶設定履行期限如下:

義務戶對象

義務履行期限

再生能源義務

2000~4999kW

2026

10% 用電量

800~1999kW

2027

10% 用電量

5000kW以上

2023

10% 用電量

5000kW以上

2025

20% 用電量

800~5000kW

2030

20% 用電量

800~5000kW

2040

30% 用電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每個能源使用者都應該對能源生產負起「共同而有差別的責任」,用電大戶條款須能促使用電大戶負起更多能源責任。

目前10%義務量對用電大戶來說,相當於使用不到2%再生能源。然而,國內許多企業自訂的綠能使用目標均已超越此規範。以台積電為例,其在高雄楠梓產業園區設廠的環評承諾是2025年使用25%再生能源、2030年40%、2050年100%,均遠遠超過2%。

再舉一例,台玻集團也是國內名列前茅的用電大戶。根據其CSR報告,2021年台玻集團總用電達5.27億度(約占全台用電0.2%),但廠內已建置的光電只能發出8,770度電(約占全台發電量0.000003%),且未說明是否購買綠電。台玻集團明顯未承擔合於比例原則的綠電責任,反觀其董事長林伯豐,卻一再要求核電延役。這種不思反省,老是將內部成本外部化、無法自律的企業,特別需要國家透過用電大戶條款來加以約束規範。

為了達到2050年淨零,內政部的規畫,未來即使小到家戶的新建物也必須節能50%、使用再生能源50%,以達到淨零排放。若連小家戶都要使用50%綠能,那麼工廠、旅館、百貨、機關、學校等用電大戶更應該負起更多生產與使用綠電的責任。但目前用電大戶條款的規範,因為義務量規範太少,對有淨零危機意識的企業來說已過於保守,又無法促使守舊不思改革的企業負起應負的責任。因此,我們呼籲能源局應依據2022年3月行政院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提高用電大戶使用綠電的義務量,並擴大規範對象,讓更多用電戶負起合於比例的淨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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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蔡中岳(圖/ 綠色和平基金會)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2025年再生能源達到27GW,是臺灣走向淨零碳排最基本的門檻,這是政府給全體臺灣人民的承諾,同時也是經濟部無法推卸的責任。但截至2022年底,全臺綠電量只有12GW,距離27GW仍有一段遙遠的距離。綠色和平認為惟有增加用電大戶的義務才可以補齊這15GW的缺漏,經濟部如何加嚴用電大戶條款來迫使用電大戶面對其自建綠電責任,將是關鍵點。

目前,臺灣契約容量8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其電力消耗就占了全臺40%,去年台電至少因提供低廉電費補貼大戶1500億,即使今年調整電價,每年仍得補貼逾700億。當這樣的能源補貼還存在,用電大戶就不可能迴避其能源社會責任,而經濟部就應該思考如何讓用電大戶投入資源、承擔更多綠電義務來減緩台電的壓力。

綠色和平再次重申,在企業自發自用設置光電成本一度才2.7元的當下,不管從淨零碳排的角度、社會環境責任的角度、到經濟面的角度,經濟部都沒有理由繼續袒護用電大戶。兩年前綠色和平發起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控告經濟部管制用電大戶的失職,在4月12號即將開庭,希望這個契機能重新喚起經濟部履行再生能源目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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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專案主任洪昇邦(圖/ 綠色和平基金會)

立法委員陳琬惠表示,目前用電大戶,還是以購買綠電憑證,大於自行設置綠電裝置。但也不是大部分的傳統產業都沒有設置綠電,中鋼目前就已經設置49.6%的設置面積。可見目前能源局的政策,還跟不上民間產業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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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琬惠(圖/ 綠色和平基金會)

立法委員邱顯智則表示,台電面臨鉅額虧損,由國家花大錢補貼的情況已經走不通了,台灣必須加速能源轉型,檢討用電大戶條款,加速再生能源的使用率,是眼前最急迫的任務,不容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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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邱顯智(圖/ 綠色和平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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