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協會聲明稿】反對「森林法」讓寺廟侵占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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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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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森林法」讓寺廟侵占就地合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5/27審查蔡錦隆等24位委員所提森林法第八條修正案,此法一通過,全台宗教寺廟占用國、公有林地者即全數取得出租、讓與、讓售或撥用國、公有林地之合法資格。我們反對此修正案理由如下:
一、莫拉克風災讓國人見識到台灣山坡地敏感脆弱,修正森林法地八條讓占用國、公有林地的宗教寺廟就地合法,將陷宗教寺廟的人民生命財產於山崩、土石流威脅,衍生國家賠償之糾紛。
二、百年來由於山林破壞,已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水患大災難。山林政策應以國土復育為上位原則,而非持續鬆綁山林開發。
三、此法嚴重破壞國家體制,包括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法等。另外,位於山坡地之宗教寺廟更可能違反森林、建築、山坡地保育相關法規,造成水土流失等環境破壞,面對 寺廟長期違法的行為,政府主管民政、森林、水保、區域計畫之官員竟視若無睹,已是嚴重失職,如今卻主動修法讓其全部合法,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四、讓違法占用者合法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變相鼓勵人民違法占用、濫墾國公有森林,再想辦法尋求合法化,反正有前例可循。
連署名單: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052402281800
後記:在各位團體的關心以及田秋堇立法委員辦公室的施壓下,很慶幸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沒有通過森林法第八條修正草案。但是,此修正草案從民國92年起,陸續被立法委員提出,所以我們不能忽視這股在背後運作的龐大力量,唯有拉下惡質"利"委並且持續關注提案進展,才能斷絕後顧之憂。(更新日期 : 2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