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聯合聲明稿】全面檢討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的各地不當水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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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聯合聲明稿>
全面檢討農委會農田水利處的各地不當水圳工程
農委會放縱地方水利會在資訊不透明、漠視程序正義、瀆職下破壞屏東萬巒五溝自然水圳
屏東水利會2010年底透過萬巒工作站發包一件五溝水1號水門導水路工程,這項計畫有一位地主未簽同意書,工作站承辦人很生氣向地主抱怨只剩她未簽名,害工程不能進行,但是地主未獲告知、未簽名且未事先舉辦說明會,為何工程就要發包了呢?
筆 者詢問相關單位,當問到萬巒工作站時,承辦人不願回答相關細節,他說這個工程不是社區營造,不需要舉辦說明會,只要在施工前邀地主來說明即可;筆者轉而詢 問屏東水利會工務組組長,依舊不願說明相關事項,連自己姓名也不願告知,我留下電話請求其回覆,收到的竟是來自地主的施壓。
水利會接受政府補助卻逃避民間監督
由 以上所知,水利會及其轄下的工作站是法人機構非政府機關,卻透過此逃避民間監督,只要涉及來自政府的業務時,有義務提供充分資訊給民眾,更何況補助款是農 委會;但是其態度卻是傲慢、被動及對民眾的要求置之不理,如此水利組織,如何讓民眾信賴,更不用說,其背後破壞生態的嚴重後遺症。
五溝歷史聚落於2008年 被指定為全省第一處的歷史聚落,其相關文化、建築、水圳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更不用說水圳的工程會破壞到傳統文化、自然生態與歷史的脈絡時,更不能輕易 動工,但是在地主不清楚如何施作、業務承辦人員的隱瞞內容、相關人員的配合私下運作下,這項攸關五溝重要水圳工程的案子,在村民不清楚,未事先舉辦說明會 就已發包了,事後經本單位向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及客家事務處反映,此工程才暫緩!
據 了解,此工程分為兩項,一項是緊急搶修水泥護岸的破洞及水門的補強,另一項是將水門上游及下游的自然護岸以水泥擋土牆施作,民間及在地居民較有共識的是先 搶修好破洞與水門,至於水圳旁的自然護岸若依此工程既定計畫,水圳旁的自然生態將遭受破壞,更荒謬的是嚴重違背農村再生條例之保存發揚農業特色、景觀資 源、生態文化資產的精神,將來農村環境如何活化再生,並持續維護農村生態環境呢?
各地農田水圳的水泥溝渠浩劫!
筆者所在萬巒五溝村近年來就有幾件擋土牆水泥工程的施作,加上去年的2件 水圳工程及將動工,連被指定為歷史聚落的地區都無法保護自然的水圳風貌,真是荒謬;農委會一方面大力推動農村再生,卻又透過各地水利會推動相關農村水圳工 程,讓農田水圳水泥溝渠化,破壞各地具有特色的水圳自然景觀,以災損之名義,行破壞生態之實,如此荒謬的政策可看出政府打算讓全台的農村水圳水泥化、單一 化。
當農委會大力標榜推行三生「生產、生態及生活」政策時,在各地農田水圳卻是以擋土牆的工程來施作,未來將成為排水溝,施作過程砍除了自然水圳的綠色護岸植被,破壞了自然植被的綠色生態功能,也破壞了水圳旁的傳統砌石的自然工法,三生被摧毀,農村如何再生?
五溝村是被政府指定的台灣島唯一客家歷史聚落,水利會都可漠視,以粗暴不民主的方式來強行推動不當的工程,那各地的水圳工程將成為台灣傳統農村的生態殺手,全面摧毀農村的自然生態綠帶與基因庫,農村再生將成為奢談,農業文化基礎也將被摧毀。
根據2008台大林裕彬教授等研究顯示,將水路混凝土化、垂直化及單一化,是造成植物無法生長、水生動物棲息地單調化及物種消失的主因之一。
全國各地的農田水圳,目前水泥溝渠化的現象非常明顯,要在各地找到自然護岸、砌石工法的案例可說已經很少了,再加上莫拉克風災後,政府編列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農田水患災損來整治水圳,水泥化的情形又更加雪上加霜。
漠視程序正義,此工程缺乏住民參與,漠視居民權益
依照萬巒水利站施工前的措施,必須要讓水圳兩旁的地主簽同意書,同意將土地無償提供給工程施工使用,根據未簽名的地主反應,其他地主於10月份都已經簽署同意書,只有她未被告知,詢問村長時,竟然說知道我會反對水泥工程,因此不用問我,之後竟然有一些親友指責我工程延宕都是因為我不同意簽同意書所造成的;更嚴重的是未簽名的地主的水圳旁的植被被事先砍除,整理出一條怪手可以方便施作的路徑。
如此的行徑已經造成瀆職及違法,原因有三:1.事先未知會村民召開說明會討論水圳工程,漠視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益,造成缺乏程序正義;2.未事先告知地主水圳工程,漠視地主合法權益;3.未經地主同意,就貿然進入未簽同意書的地主土地,擅自砍除地主水圳旁的植被,已涉及破壞私人財產。
民間團體的訴求
針對五溝水圳工程的部分
1.農委會立即要求五溝水圳工程業務暫緩,在地居民較有共識的是先搶修好護岸破洞與水門,而自然水圳的擋土牆工程因為破壞生態,須從新評估。以順應自然的傳統生態工法重新設計,並舉辦說明會,獲得居民共識後才能施作。
2.水圳旁地主簽同意書只是代表同意怪手施作時無償提供土地進出,並不能代表村民同意此工程。
3.檢討水圳工程業務推動的資訊不透明、缺乏民主參與機制、程序違法(未事先通知地主,地主在未簽名同意下,就強硬要發包動工),相關人員是否涉及瀆職與違法。
4.萬巒五溝歷史聚落的水圳,具有文化與生態特質,水圳工程的施作為何未能知會相關機構,造成歷史聚落資源的重大衝擊,水利會嚴重失職。
5.未釐清土壤流失的原因為何就貿然施作
民間調查有自然植被與護岸植物的水圳少有土石崩落,農田土壤流失;而農田土壤流失最大的原因在於護岸植物的砍除與缺乏多樣性的自然植被,且農田長期噴灑除草劑讓土壤直接裸露的結果。
針對農委會的訴求
1.五溝村被指定為歷史聚落,其自然水圳都無法受到有效保護,那全省未受指定的農村水圳的自然風貌將受到全面水泥化的衝擊,在此呼籲農委會全面檢討農田水利處的水圳水泥工程的政策。
2. 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中有關農田排水的部份,工法必須以順應自然、傳統砌石的方式來考量。
3.農委會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卻透過不當水圳工程破壞農村自然水圳生態及文化景觀,破壞了『三生』精神,如何再生,政策矛盾衝突,實屬嚴重政策失職。
4.農委會未來在補助地方水圳施作時,必須基於資訊公開法的精神,要求水利會及各地所屬工作站資訊公開透明,並能在以保護自然水圳為前提下,提出順應生態的自然工法草案,並透過在地居民、團體參與下,共同構思出對當地最好的保護水圳的方案,才能推動。
5.農委會必須基於農村再生條例的精神,制定出讓農村自然風貌能有效維護的政策與辦法,並能與文化相關單位整合共同推動。
6.農委會必須深入釐清農田土壤流失的原因為何,提出一套長遠生態的治標辦法(培育自然護岸植被、制定保護水圳兩旁自然植被的獎勵與補償措施…)。
7.農委會提出一套改善目前全台農田水圳水泥化破壞生態的辦法,恢復過往自然護岸活化農村生機。
8.民間團體建議逐年編列經費,徵收水圳兩旁農田作為自然生態護岸,推動長遠復育計畫。
*他山之石日本
日本努力讓農村成為生態社區,讓農村活化充滿 生命力,以接近自然的方式,除了能使作物生長,亦期望保護原有生物,如河岸或田埂以人工除草取代殺蟲劑,水路保持土岸,大部分為土渠道,沿路一樣植灌喬 木,地被植草等,使整條水路綠意盎然。(參考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陳意昌課長赴日本九州研習 土地利用、農村生態)
共同連署團體:
萬巒五溝傳統聚落保存協會、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台灣環保聯盟屏東分會、千里步道籌畫中心、 地球公民基金會、鳳邑雙城古道文史工作室、「野FUN生態實業公司」、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美濃愛鄉協進會、屏東深耕永續發展協會、柴山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花蓮環保聯盟、台文戰線聯盟、紅樹林寫作會、文學台灣基金會、屏東阿緱文學會、亞洲文化協會、掌門詩社、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道將圳文化學會、台灣綠黨、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大堀溪文化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