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養菇議題讀者留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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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訊中心讀者留言:「這裡明指原住民保留地農牧用地,據我的經驗反駁,農牧用地不受森林法限制,地上物一般為果樹或桂竹林,用來種養香菇的段木,如楓香、相思及杜英,一般原住民不會將其種在農牧用地上,因為十年多才能伐採一次,根本沒辦法等這麼久,農牧用地作為經濟作物較多,以桂竹來說,約三~四年可伐採乙次,過程又可摘取桂竹筍,才符合農民的現實所需,我在五峰、尖石及關西的原住民保留地工作多時,僅見一~兩次固定老闆種楓香砍為自己經營香菇園,其餘農牧用地均為竹林或果樹少為杉木,這一份報告指出原住民保留地農牧用地就是段木香菇的主要來源,實在太沈重!!籲請立委諸公別用政策來殺人,應正視造林的績效及獎勵辦法,而非抹殺原住民族的經濟來源!這是漢人的觀點看天下!話說~可以請愛食用菇類的漢人採買大陸貨,或許可以減少上游的伐木。」
地球公民協會的回應
協會調查伐木養菇的尺度是全台灣,每年因為養菇而伐木面積約2,300公頃,但是2007年林務局公佈實際砍伐的「林地」面積只有325.57公頃。2007年屏東縣實際伐木面積55.27公頃,其中「林地」17.62公頃,「農牧用地」37.65公頃。以屏東縣為例,「農牧用地」伐木面積高出「林地」甚多,而且根據經驗開發案和盜伐的面積也有限,因此推估「農牧用地」,成為養菇業木屑之最大來源。
屏東縣政府對原住民保留地之「農牧用地」進行嚴格的管理,伐木必須事先申請與審核,所以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之「農牧用地」,伐木地號、伐木期間、伐木面積等資料,完備清楚。台灣全島實際的伐木地點與面積,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視,修改相關法律並加以管理,唯有如此國土保安才能更上一層樓。
在政府對「農牧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形大部分都未掌握、管理的情形下,協會當然無法取得完整的資訊,我們已盡了揭露的責任,至於完整調查的責任在於農業委員會和原住民民族委員會。
環境資訊中心讀者留言:「這裡明指原住民保留地農牧用地,據我的經驗反駁,農牧用地不受森林法限制,地上物一般為果樹或桂竹林,用來種養香菇的段木,如楓香、相思及杜英,一般原住民不會將其種在農牧用地上,因為十年多才能伐採一次,根本沒辦法等這麼久,農牧用地作為經濟作物較多,以桂竹來說,約三~四年可伐採乙次,過程又可摘取桂竹筍,才符合農民的現實所需,我在五峰、尖石及關西的原住民保留地工作多時,僅見一~兩次固定老闆種楓香砍為自己經營香菇園,其餘農牧用地均為竹林或果樹少為杉木,這一份報告指出原住民保留地農牧用地就是段木香菇的主要來源,實在太沈重!!籲請立委諸公別用政策來殺人,應正視造林的績效及獎勵辦法,而非抹殺原住民族的經濟來源!這是漢人的觀點看天下!話說~可以請愛食用菇類的漢人採買大陸貨,或許可以減少上游的伐木。」
地球公民協會的回應
1.留言者描述五峰、尖石及關西地區的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情形,澄清原住民保留地之農牧用地不是伐木的主要來源。
協會調查伐木養菇的尺度是全台灣,每年因為養菇而伐木面積約2,300公頃,但是2007年林務局公佈實際砍伐的「林地」面積只有325.57公頃。2007年屏東縣實際伐木面積55.27公頃,其中「林地」17.62公頃,「農牧用地」37.65公頃。以屏東縣為例,「農牧用地」伐木面積高出「林地」甚多,而且根據經驗開發案和盜伐的面積也有限,因此推估「農牧用地」,成為養菇業木屑之最大來源。
屏東縣政府對原住民保留地之「農牧用地」進行嚴格的管理,伐木必須事先申請與審核,所以屏東縣原住民保留地之「農牧用地」,伐木地號、伐木期間、伐木面積等資料,完備清楚。台灣全島實際的伐木地點與面積,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視,修改相關法律並加以管理,唯有如此國土保安才能更上一層樓。
在政府對「農牧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形大部分都未掌握、管理的情形下,協會當然無法取得完整的資訊,我們已盡了揭露的責任,至於完整調查的責任在於農業委員會和原住民民族委員會。
2.留言者認為「獎勵造林」是原住民族的經濟來源之ㄧ。
在國際潮流裡,造林的最主要目的是環境保護,例如「京都議定書」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規範的「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規定造林的第二項條件,「造林的土地,在造林活動前至少50年處於無林狀態」。換言之,藉由造林活動可以增加地球的綠地。
但是台灣在1996年推動的全民造林,很大部分卻是在山坡地砍伐既存數十年的樹木,再種植林務局發放的小苗。如此荒唐的作為,造林者可以先砍大樹賣錢,再向林務局領取每公頃20年53萬的獎勵金。如此「砍大樹、種小樹」的行徑造成環境傷害,違反世界潮流,而且代價是由全民買單。
令人訝異的是,農業委員會與原住民民族委員會於2008年9月,再次頒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重新啟動獎勵山坡地造林。協會從2008年10月起與主管機關林務局多次溝通,要求在相關辦法中增訂規範,防止重導「砍大樹、種小樹」覆轍。但是,到目前為止林務局尚未有正面回應。但是,媒體已經揭露2009年3月車城鄉溫泉村,某林地承租人違法開山砍樹,疑似準備參與「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領取每公頃20年60萬的獎勵金。
協會無意打壓原住民族的經濟,所以強力鼓催屏東縣政府推行的「限制伐木補償辦法」。屏東縣政府為了保護山坡地、兼顧地主的權益,實施「限制伐木補償辦法」,以十年每公頃3~6萬元之補償,形成有效誘因,總共只花費396萬,就保護了73公頃已存在數十年的森林長達十年。
藉由政府出錢,以高於伐木商的收購價,補償原住民族,保護現存的森林不被砍伐,此辦法可以同時兼顧原住民族的經濟與環境保護,又不會有「砍大樹、種小樹」的弊端,是一個多贏的政策,有必要由中央政府制訂相關法律,並編列預算在全台展開實施。
3.留言者認為只要消費者購買大陸貨,就可以減少台灣的伐木。
不論是台灣或中國的樹,多是地球的重要資源。購買大陸貨,雖然可以減緩台灣伐木嚴重度,但是,卻將傷害移轉到中國土地。如此挖東牆、補西牆的建議,對於全球環境沒有助益,所以協會主張加強木屑替代品的研發。
根據農試所的研究,栽培秀珍菇、珊瑚菇使用蔗渣取代三分之二的木屑,產量可以提高百分之三十。如果政府能投入更多經費、人力研發木屑替代品,例如禾本科、稻草、蔗渣、青割玉米桿等,或者木屑重複使用,除了可以有效減少木屑需求以及伐木量,同時或可降低養菇業者之成本。
一棵樹的成長最少需要10年,但砍樹只要5分鐘,吃一口菇,更只要短短的幾秒鐘,我們吃菇的背後,似乎未考量到背後森林砍伐所付出的生態損失、水土流失等代價。現階段,消費者可考慮適量食用菇蕈類,或者食用洋菇、草菇等使用發酵稻草當資材,不需要伐木養菇之菇類。而根本的解決辦法是,支持環保團體,給與政府足夠的壓力,加強森林管理、讓「限制伐木」之預算優先於造林、同時支持木屑替代品的研究,讓養菇產業減少對森林的依賴,甚至無需為了養菇而伐木。減少砍樹,人類社會才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