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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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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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共同聲明暨連署書〉

 

反對「森林法」讓寺廟侵占就地合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5/27審查蔡錦隆等24位委員所提森林法第八條修正案,此法一通過,全台宗教寺廟占用國、公有林地者即全數取得出租、讓與、讓售或撥用國、公有林地之合法資格。我們反對此修正案理由如下:

 

一、百年來由於山林破壞,已造成嚴重的土石流、水患大災難。山林政策應以國土復育為上位原則,而非持續鬆綁山林開發。


二、此法嚴重破壞國家體制,包括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法等。另外,位於山坡地之宗教寺廟更可能違反森林、建築、山坡地保育相關法規,造成水土流失等環境破壞,面對寺廟長期違法的行為,政府主管民政、森林、水保、區域計畫之官員竟視若無睹,已是嚴重失職,如今卻主動修法讓其全部合法,政府威信蕩然無存。

 

三、讓違法占用者合法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變相鼓勵人民違法占用、濫墾國公有森林,再想辦法尋求合法化,反正有前例可循。

 

請立法院諸公,為土地、為人民及後代子孫把關,負起立法委員之職責,嚴謹把關,萬不可讓此森林法修正案草率送入院會通過!

 

連署反對森林法讓寺廟侵占  就地合法!

歡迎參與森林希望2010地球公民暑期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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