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毒!環保署請Hold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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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11.9.5「石化、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公聽會」,及環保署同日回應民間團體的聲明稿,地球公民基金會提出下列重點建議:
環保署應結合工業局、勞委會、衛生署等單位,儘速建立事業生產的源頭管理機制。
考量各區流域水體的整體狀況,在現行以「污染排放濃度」為基礎的放流水標準中,增訂以「污染排放總量」為基礎的管制標準。
因資訊不對等,導致攸關公眾事務的政策、法規,無法獲得社會各界充分討論乃為事實。
將氨氮列入光電業及科學園區污水地下水道系統管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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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11.9.5「石化、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公聽會」,及環保署同日回應民間團體的聲明稿,地球公民基金會回應如下:
一、石化、科技等產業生產過程中,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再以廢水、廢氣、廢棄物的型態排放到環境中,危害自然生態及人體健康。經濟發展不該拿全民的健康為代價,為兼顧經濟與環保,政府除應積極協助事業轉型清潔生產,更要掌握所有毒性化學物質的流佈,從生產用料、製程的源頭管制,到廢水廢氣排放的末端管理,乃至最後的廢棄物處理,都應該要完全掌握。
誠如環保署所言,美國早已針對事業製程管制110種毒性有機物,要求業者從源頭減量。然而,國內迄今仍未建立事業生產的毒性物質管理機制,因此,生產線末端的放流水與空汙排放管制,便成為守護環境的最後一道重要防線。民間據此要求政府嚴格把關,不可謂不理智。
然而事業生產日新月異,末端管制終究難以保證環境安全;況且失去製程端的管理,對工廠內的勞工朋友來說,無疑是直接拿命去賭;而前一陣子的塑化劑事件,更是對政府完全掌握不了事業製程、用料管理的黃牌警告。因此,本會認為,環保署應結合工業局、勞委會、衛生署等單位,儘速建立事業生產的源頭管理機制。
二、誠如環保署所言,生物急毒性為環境水體生態的綜合性指標,具有總量控管的精神,建議環保署整合地方政府及流域主管機關,考量各區流域水體的整體狀況,在現行以「污染排放濃度」為基礎的放流水標準中,增訂以「污染排放總量」為基礎的管制標準;同時在工廠排放許可管理辦法中,明定中央如何協助地方判定並執行生物急毒性管制,以達有效控管。
三、環保署稱已進行完整調查,認為將6種VOC和6種塑化劑列管,已足以管制。然而公聽會上,環保署並未提出該調查報告,難以說服與會團體,引發現場民眾不滿。雖然公聽會不是聽證會,但因資訊不對等,導致攸關公眾事務的政策、法規,無法獲得社會各界充分討論乃為事實。
四、晶圓及半導體業已管制氨氮,光電業者身為科技業龍頭不應再閃躲,呼籲環保署將氨氮列入光電業及科學園區污水地下水道系統管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