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岸要喘息 花東沿海保護區禁止大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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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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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預計從12月4日起,陸續辦理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之北、中、南、東區公聽會,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陳昭倫、環境資訊協會以及比西里岸部落青年會,共同呼籲營建署與花東兩縣政府,區域計畫的擬定應在沿海保護區更加明確列出管制的細則;同時建請環保署,面對東海岸羅列的陳年老開發案,應有再次檢討的機制,來彌補現行環評制度的疏漏;交通部亦應配合區域計畫的修訂,積極推動觀光總量管制等措施,並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海岸法,才能確保資源的完整,朝向永續發展前進。

保護區內違法事件頻傳

地球公民以花東沿海保護區全區空照圖(圖一),說明大型開發案與環境敏感區之位置及爭議。東海岸觀光勝地全區位於「花東沿海保護區」,該保護區卻未能實質法制化,目前尚有棕櫚濱海渡假村、滿地富遊樂區以及遠雄海洋公園擴建…等十多個大型案件排隊等著開發,對自然資源之影響堪慮,亦波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生活空間。而除了著名的「美麗灣渡假村」,其餘案件也充斥著違法情形,譬如滿地富遊樂區、棕櫚濱海渡假村(見附表一),暴露了政府對東海岸土地管理的嚴重疏失。


圖一

環評法規定特定之開發行為需進行「環境現況影響評估」,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依環評法16-1條規定,通過後三年內若未動工,業者需依法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再次確認環境現況。

這些「佔據海岸第一排」的開發案多於一二十年前粗糙地通過環評,業者整地後隨即閒置等待投資時機,令人質疑有規避環評法規定之虞。既然尚未開發,當年的環評應已失去時效性和意義。當時環評報告中,鮮少評估開發與沿海保護區的衝突性,並且僅進行個案評估,從未考慮累積的觀光開發總量。地球公民研究員黃斐悅說,如今這數十個案件突兀地排列於沿海保護區之中,卻因業者的規避與環評制度的疏漏,無法重新檢討其環境影響,任由政策將錯就錯,與現今全國區域計畫內容矛盾。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中心研究員陳昭倫表示,卑南溪以北一路到杉原灣、三仙台區域、石梯坪以及花蓮溪南岸,均有珊瑚礁、藻礁的分佈,三仙台一帶更有台灣特有種「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珊瑚礁位於水下第一排,隨著觀光遊客增加,生活污廢水勢必對台灣豐富的珊瑚礁生態形成威脅,陳昭倫說,開發案應謹慎評估,遠離海岸第一排。

面對開發案多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環境資訊協會代表比西里岸部落發言的黃苑蓉說,部落的生活與海岸土地密不可分,除了是部落祭典的聖地之外,更是日常生活的場域,因此,擁有健康完整的自然領域,才能維持部落年齡階級完整性以及延續部落土地倫理,黃苑蓉呼籲,已通過的開發案應即刻踩煞車。

區域計畫應將沿海保護區管理制度細緻化

面對諸多國土開發亂象,全國區域計畫已將全台環境敏感區域分為一級、二級敏感地,其中,沿海保護區中的「自然保護區」即為一級敏感地(未來將限制開發),「一般保護區」即為二級敏感地(未來將有條件開發)。

東海岸所有爭議案件全部位於一般保護區(二級敏感地),由於二級敏感地為有條件開發區,較為複雜,但目前區域計畫對海岸二級敏感地管理辦法顯然尚未梳理,仍十分粗糙。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營建署及花東兩縣政府,應透過全國及縣市區域計畫修訂,加速劃定沿海保護區中不應開放作為遊憩用地的範圍,並加速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將二級敏感地的管理細緻化,並將保護區中已通過環評的大型開發案視為重要議題,提出對策。

同時,地球公民台北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向環保署喊話,環評通過後三年若未「動工」的認定標準,應以現地狀況作為評斷之標準,以杜絕開發單位搶在三年內施工後又長期停工,卻已無任何行政程序可再檢討環境影響之漏洞。

呼籲儘速通過海岸法

花東海岸除了擁有台灣珍貴的珊瑚礁等自然資源,長期居住沿海一帶,發展出各種適應海岸而生的原住民部落多元文化,更是值得維護的重要資產,現今台灣社會已能高度反思「無限制」的發展並非長久之計。維護台灣海岸自然資源的海岸法,自民國86年以來數度進出國會,已延宕超過十五年之久,對此地球公民提出嚴正呼籲,海岸法應儘速立法,並建請交通部作整體的觀光旅宿政策環評,以推動觀光總量管制措施,維護台灣重要的觀光財,落實真正永續發展的口號。

補充:相關單位權責表

單位

權責

立法院

通過海岸法

內政部

沿海保護區主管機關、制訂全國區域計畫

花東兩縣政府

制訂縣市區域計畫

環保署

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後環境監測

交通部觀光局

整體觀光旅宿政策環評、總量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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