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政治參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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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一、地球公民推出政治代理人
1.地球公民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並非政黨,參選行政首長,將和本會的監督角色衝突;但民意代表
和NGO都同樣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故以下的「推出政治代理人」僅限於參選民意代表。
2.本會因推進政策、改變制度之需求,在國會遊說的同時,得推出自己的政治代理人 。
3.本會檢視該參選人與所屬政黨協議、黨綱、政見等,如符合本會之價值與目標,將支持其參選,並與其
簽訂公約,成為本會推出之政治代理人,持續接受監督。
4.政治代理人若為會內董監事,無須辭任;若為專職,將採專案募款、帶職帶薪的模式參選。
5.會內董監事參選人當選後,無須辭任;專職參選人當選後,應辦理留職停薪,任期結束後可復職。
6.本會推出之政治代理人不得有違背本會之章程、宗旨、價值與目標之具體言行,若有事實足認該政治代
理人明顯違反之本會之章程、宗旨、價值與目標情事,本會將採取一切必要且公開之監督作為,具體監
督作為由本會董監事決議定之。
二、地球公民政治代理人輔選原則
1.本會依據政治代理人與所屬政黨協議、黨綱、政見、與本會簽訂之公約以及整體會務狀況,評估投入程
度與資源。
2.專職參與輔選,將採帶職帶薪的模式進行。
三、地球公民推薦候選人及輔選原則
1.本會主動記錄與政治人物遊說、合作歷程,作為是否推薦之基礎。
2.本會保留與候選人合作空間,依據其所屬政黨之黨綱、政見、過去合作歷程、運動目標,並視其表現,
決定是否推薦。
3.本會將評估整體會務狀況與運動目標,決定投入程度與資源。
四、地球公民和政黨的關係
1.本會保留與各政黨合作空間,包括推進法案、政策、合辦活動等,並作詳實記錄。
2.本會將主動評估政黨表現,依據合作歷程與運動目標,在選舉期間表態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
3.參加政黨是公民基本權利,本會專職或董監事可用個人名義加入政黨,擔任無給職黨務工作。
五、政治參與原則之產生、修正
1.本原則經全體討論,董事會通過後公告生效。
2.本原則將視時勢變動,公共利益之需求,經全體討論,董事會通過後動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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