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地球公民政治代理人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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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9日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一、說明
為確保地球公民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推薦的各級政治代理人,從參選到當選,均能實踐本會之宗旨與價值,特訂定本公約。
本會所稱「政治代理人」,即一般所謂候選人或參選人,用以凸顯政治代理人係本會宗旨與價值傳遞之代表,因此應與委託人——本基金會成員與支持者——有充分的溝通與互動,透過相互尊重的合作關係,將本會宗旨與價值帶入體制內實踐。
本會之宗旨為:提升人民環境意識並採取行動,善盡地球公民之職責;願景:透過積極的行動,重建台灣人與土地的和諧關係,建立一個永續的社會,善盡台灣做為「地球公民」的責任。
二、本會之政治代理人對社會的承諾
本會推薦之政治代理人,須共同遵守本會的宗旨與價值,並於當選之後,在社會監督、參議之下,以實際行動執行推動相關政策落實,體現政治「代理人」之真正精神,對社會負責。
本會推薦之政治代理人,在競選期間內,無論正式或非正式,凡具有承諾性質之政見形式發表、言論、影像,都將受到本公約之約束。其政見必須符合本會之宗旨與價值,政見內容必須受到本會邀集推薦之政策顧問、公民團體之監督、審議,不得在當選後任意修正內容、改變立場。
本會應確保在競選期間乃至於政治代理人當選後問政期間內,本公約條文各項內容、相關政見之約束力與效力。
三、本會與政治代理人之協定
政治代理人如為本會專職,將採帶職帶薪方式參選,其競選期間之薪資將以專案另行募款。在當選公職之後則留職留薪。
政治代理人在競選期間所募得的政治獻金,應全數用於選舉支出,並有清楚的收支紀錄,於選舉結束後,交由本會備查,並對外公開。
本會推薦之政治代理人在當選公職後,所有因公職所衍生之各種津貼、福利等,金錢與非金錢之資源,應公開來源與使用方式。
本會推薦之政治代理人在當選公職後,應遵守資訊公開與責信之原則,問政或施政紀錄需上網公開,並應定期與本會及公民團體進行雙向溝通。
四、政治誠信與責任
簽署本公約且得到本會推薦後,若有事實足認該政治代理人在競選與擔任公職期間,有明顯違背本會之宗旨與價值之具體言行,本會將採取一切必要且公開之監督作為。具體作為由董監事會議定之。
本公約條文之制定、修正與若有爭議之釐清等,將以誠信為原則,由董事會議決,並受監事會之監督。
簽署人:
黨籍: 選區:
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
地球公民基金會監事:
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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