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濱海開發大會決議通過 強烈譴責環保署、觀光局、原民會、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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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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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岸大型觀光開發案近年頻頻在環保署闖關,這些案子的共通點為坐落在自然海岸及部落傳統領域上。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面積高達26公頃,共計有550間房間(以下簡稱棕櫚案),為目前東海岸規模最大的開發案,歷經近十次環評審查,都因爭議過大及程序問題,從未在環評大會中進入實質審查的階段。今年5月6日二度排入環評大會,也因前案審理時間過長,無法審查,當天環保署裁定留待新政府再審。此開發案有諸多爭議,且為新政府上台首件東海岸大型開發案的審查。

爭議一:開發基地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和「海岸二級保護區」草圖預定地

棕櫚案位於花東海岸二級保護區預定地,場址距離杉原海灣僅約200公尺,杉原灣為世界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在台灣唯一棲地,更擁有台灣近三分之一的珊瑚種類且是良好的母龜產卵沙灘,曾有記錄綠蠵龜在杉原灣擱淺,因此被視為海岸保護區的潛力點。再者,開發位置旁的台11線道路,為全台68條景觀道路之一,其周邊1公里視線範圍區域(棕櫚案位置全區納入),已於今年四月公告納入海岸管理法中的「重要海岸景觀區」預定地。另外,開發基地位於利吉混同層地質不穩定帶,又座落杉原遺址上。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表示,此區不適合大規模開發,且在海岸管理法的衝突上,棕櫚案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草圖預定地,倘若環差通過,等於環保署核准了保護區中存在大型開發,恐造成政府部會政策不協調,無法依法行政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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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表示,杉原灣為「貝氏耳紋珊瑚」在台灣唯一棲地,曾有綠蠵龜擱淺為海岸保護區的潛力點​

爭議二:開發單位否認位於部落土地,無視原基法,藐視部落知情同意權

部落知情同意權長期遭受各行政機關忽視,棕櫚案開發商(東合開發公司)鑽原基法漏洞,在原民會已經發函要求開發方補充部落會議相關資料時,卻仍回應:『本計畫區並非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不需受原基法第21條規範』。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指出,杉原海域為阿美、卑南等族群之傳統祭儀祭場(海祭)及狩獵區。原民會也早已針對傳統領域進行調查,並公布杉原灣周邊傳統領域地圖,此開發案涉及刺桐、都蘭和加路蘭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依據原基法第21條,本應事先取得相關部落之同意,東合開發公司雖曾去部落說明,但在刺桐部落開會時,其會議之召集程序和決議方式違反「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第23、24、25條規定,於法不合,應視為無效。

「不要告別東海岸」徒步隊長,現居都蘭的阿美族馬蘭部落耆老賴進龍則痛心的表示,棕櫚案全區位在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開發商藐視部落意志的作為讓人無法接受。另外「海岸管理法」特別規定要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空間,並將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內容放入母法條文中,該法第16條也規定海岸保護計畫的擬訂,若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及部落與其毗鄰土地時,保護區劃設前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營建署正加速研擬由部落自主劃設保護區之執行方式,在相關規畫尚未完成之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退回棕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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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桐部落耆老陽地生部落土地要經過部落同意才能開發

爭議三:觀光上位計畫不明確,陳年老案需檢討,落日條款應加速擬定

近年東海岸爭議案件,多為觀光開發案,去年10月,觀光局曾表示正在擬定「東海岸開發條款」,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目的是為了解決十多年前,財團一窩蜂搶進東部海岸第一排,通過環評後遲不動工或僅「宣示性動工」的陳年老案。老舊興辦事業計畫的內容不但過時,且不符合目前觀光發展方向及社會氛圍,以都蘭區域為例,東海岸風景管理處在都蘭地區觀光永續發展報告中,已擬定總量管制之相關方案,但卻因老舊案件卡關,無法確實執行。我們要求,新政府應落實蔡英文總統的承諾,盡速啟動整體觀光政策環評,修法訂定興辦事業計畫期限,制定陳年舊案的落日條款,徹底根絕因時空背景變遷而不再符合社會發展方向的觀光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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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原灣開發案圖示

爭議四:環差目的未彰顯,調查資料老舊且未依技術規範進行

民國96年環評法之「海洋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已公告,但本次環差報告內容(99年送件)並未符合其規範的要求(敏感區應進行一年內連續4季次海域調查,包含珊瑚礁),是重大疏漏。環境資訊協會台東工作站專案經理黃苑蓉說明,此開發地點距海岸僅100~200公尺,座落於「花東海岸保護區(珊瑚礁)」、「重要海岸景觀區」兩項海岸特定區位草案範圍,但此環差報告書,卻只進行103年1季次的海域調查,明顯不符合海洋生態技術規範中調查頻度之規定---六個月內至少進行兩次,並涵蓋二季;如為一年期調查其頻率應涵蓋春(2~4月)、夏(5~7月)、秋(8~10月)、冬(11月~翌年1月)四季或更密集;相鄰兩季之調查時間應至少跨越一個半月之時程。除了調查頻率,本案所呈現的「調查地點/採樣項目」也並未依據海洋技術規範進行,但杉原灣坐落於花東沿海保護區中最重要的珊瑚礁範圍,海域生態調查應是本案重點。

環境差異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檢視多年來「環境」和「社會變遷」下,環評資料適用的問題,同時也應考量當地民眾及團體的各項意見,剛通過的海岸管理法給予保護區法源依據、原住民族意識抬頭、各地觀光開發過度等社會情勢的變化,環境差異分析的審查,正是環評委員們詳加檢視開發案適宜性的時機,在此強烈期待環評委員們至棕櫚案現場實地走訪,並懇請環保署於當地辦理民眾說明會,落實民眾參與及廣納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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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訊協會台東工作站專案經理黃苑蓉說明,不符合海洋生態技術規範中調查頻度之規定

強烈譴責環保署、觀光局、原民會、營建署

東海岸最大開發案「杉原棕櫚濱海度假村」環境差異分析歷經7次環評專案小組、3次委員大會,在今日正式宣佈有條件通過。在場贊成、反對共16位旁聽民眾發言,而馬拉松式的會議進行了四小時,儘管原基法、海岸法、觀光總量…等等爭議未決,大會最終仍然作出通過的決議。

地球公民基金會將於明日早上再次召開記者會,痛批環保署、觀光局、原民會、營建署等單位袖手旁觀,再度以沈默將一個不合時宜的大型開發送入東海岸。


聲明團體: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台東環保聯盟、花東發聲台、東部一群人、東部發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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