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櫚案環評程序走完,持續監督觀光局、國產署、原民會與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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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行政院前,加路蘭部落耆老將希望棕櫚案在尚未取得部落同意開發前能暫緩,行政院代表-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面接受陳情,行政院承諾部落同意後才允予開發。
今年6/29在環評大會有條件通過的棕櫚濱海渡假村案,於7/27下午在環保署第300次環評大會中,針對環評結論的補件事項進行報告。開發單位進行補件資料的說明後,主席要求開發單位加快節奏,並要求呈現國產署同意委託經營公有土地的契約書、自來水公司同意供水等相關證明文件。
地球公民基金會和與會民眾在會議上發言表示:
Q1:希望國產署能清楚說明契約的效力及仔細檢視契約訂定過程中的程序是否合乎原基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也希望環評委員能將此納入考量。
A1:主席認為國產署和開發單位訂定的契約爭議不應該在環評大會上做討論,環評大會上僅需確認開發單位確實有取得國產署的同意使用國有土地即可;至於與原基法相關的爭議則更不是能在環評大會上處理的了,應交由原民會的機制去處理。
Q2:希望自來水公司能清楚說明,今年7/1於東河鄉都蘭段的渡假村開發案的地方說明會上,自來水公司第十管理處在會議上表達當地缺水,沒辦法供應自來水給觀光開發案使用,但距離此案開車不到10分鐘的棕櫚濱海渡假村,自來水公司卻同意供水,究竟整個都蘭灣到底是缺水還是不缺水?
A2:主席僅詢問水公司的代表,開發單位出示的同意供水的公文是否確實是自來水公司發的文,確認無誤後,不願意討論東海岸整體是否缺水的問題!
最後觀光局代表表示,行政院指示觀光局進行觀光政策環評一事與棕櫚濱海渡假村案之間的關係,還需請示上級,目前不方便表示意見。
棕櫚濱海渡假村補件報告案,進行約30分鐘後結束,正式宣告此案在環保署的程序全部走完。
棕櫚案全區開發面積近25公頃,其中國有土地面積(灰色網底)近8公頃,佔了將近三分之一
》此案爭議整理如下:
1.國產署和開發單位訂定的公有土地之委託經營契約書相關的爭議,包括:(1)訂定契約時未取得部落同意(2)以極便宜的價格賤租國有土地等。(此案使用國有土地面積近八公頃如圖三示意)
2.東海岸是否有足夠的水可以供應給開發單位使用。
3.觀光局的觀光政策環評與此案之間的關係。
4.開發單位尚未依原基法取得部落同意開發。
5.台東縣政府進行用地變更及建照雜照的發放時,是否會考量部落尚未同意此開發案等等的因素。
我們會持續監督觀光局、國產署、原民會與台東縣政府,希望此案能喚醒各政府機關關注,長期以來忽略的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賤賣賤租國有土地、觀光政策缺乏總量考量......等問題。
最後,我們呼籲環保署,盡速修正環評相關法令,讓這些"不屬於環保署權責"範圍的爭議,能在案件送進環保署審議前就先有把關的機制,待各部會處理好爭議後,再啟動環評審查的程序,讓整個環評制度能更健全完善。行政院更是責無旁貸,應督促各部會盡到職責,而非如此怠惰的希冀環評審查會議能解決所有的爭議。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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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濱海開發大會決議通過 強烈譴責環保署、觀光局、原民會、營建署
》政府部會回應:
07/06行政院聲明
06/30行政院回應新聞稿
06/30原民會回應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