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的電都市發 ,屋頂光電要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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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的電都市發,屋頂光電要入法;未來建築要零碳,屋頂光電是標配(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全球碳排放量約40%來自建築,建築轉型刻不容緩!立法院正在審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12-1條參考自德國柏林市議會制定的太陽能法,要求新建、增建及改建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法條全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前項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疾呼「都市的電都市發,屋頂光電要入法」,都市作為吃電大戶,應盡可能佈建屋頂光電,擔負主要發電責任,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目前國內外皆已刻正推動屋頂光電成為建築物「標配」的法案,可說是當前能源轉型的共識。
屋頂光電並非洪水猛獸,只要後續相關子法配套訂定完善,建築業不僅能及早避免未來課徵碳費、碳稅等時,造成營建/設計因碳足跡而衍生的苛重負擔,也能減少二次施工帶來的額外行政與材料成本。建築師於設計階段導入BIPV(建築整合太陽能)設計,非但不會加重建物成本,反而能透過建築師的創意發想,打造具備永續性、前瞻性的建築品牌及企業形象。
地球公民議題部主任蔡卉荀呼籲國會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讓都市的電都市發,減少南電北送的不公平,邁向淨零轉型。(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光電遮陽防漏好處多 建築產業創新再升級
信義新城管委會總幹事林振宇表示,為了解決頂樓漏水與隔熱問題,社區管委會陳有鵬主委自2019年推動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裝設後,不僅省去修繕屋頂漏水的工程費用,底下活動空間又可供作曬衣曬被及植栽培養,年發電量約達14萬度,每年約可帶來100多萬元的電費收入,回饋社區使用,迄今絕對沒有外界流傳的「北部日照較短,不適合發展光電」的疑慮,且政府多年以來,已提供許多獎補助計畫,推動效果有限,唯有強制社區型建物的屋頂建置太陽能光電,才能真正落實由下而上的能源轉型,也能省除日後高樓補建太陽能板,額外將鋼構材料吊送至大樓屋頂的工程成本。
信義新城管委會總幹事林振宇表示,光電遮陽防漏好維護,若在建築興建時就裝好,能省除日後高樓補建太陽能板,額外將鋼構材料吊送至大樓屋頂的工程成本。(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台灣綠領協會理事長陳重仁進一步說明,建築物裝設光電系統進入法規,不但代表建築物必須負擔起自用能源一部份的責任,也是建築產業創新淨零的契機;透過BIPV(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taics)建築整合式光電系統的應用,讓太陽能光電板融入建築外牆系統或屋頂造型,可達到整合建築物整體造型的效果,兼顧美觀與創能,並進一步結合儲能系統,以及智慧建築的能源管理系統等,加速達到「淨零建築」、提升建築物的「災害韌性」、促進淨零建築產業升級,還能增加綠領工作職缺、提高綠色就業機會,促進我國綠能建築產業的軟硬實力與競爭力。
雖然,初期設置光電會增加建築成本,但由於第12-1條強制對象為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建築物,光電設備的費用佔這類大型建物的建設成本並不高,實際成本影響並非如外界預期大,這些大型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多為大型企業與開發商,也多有綠能相關投資,在ESG企業責任驅使下也都樂意配合。況且,綠能建築符合銀行綠色金融的投資標的,大型建物設置光電可降低其用電對環境的負荷,建立對環境與社會負責任的良好形象,有利於取得銀行融資。
台灣綠領協會理事長陳重仁說明,建築物裝設光電系統進入法規,不但代表建築物必須負擔起自用能源一部份的責任,也是建築產業創新淨零的契機。(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國內外皆有政策實踐先例 專業建築人士連署支持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新建物裝設太陽光電,在國際社會上並非新聞。2009年加拿大多倫多立法要求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新建建物等,均需利用一定比例的屋頂空間進行植被綠化、裝設太陽光電等,而後德國柏林、法國、日本東京等,皆陸續訂定特定種類建物必須安裝一定比例的太陽能設備的法案(詳附表1)。而東京將強制加裝屋頂光電,作為實現低碳社會、邁向淨零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綜觀國內六都及屏東縣皆已推出縣市層級的綠建築或淨零自治條例,不乏對屋頂加裝光電祭以獎勵或強制之規定,其中,高雄市十餘年前公告《綠建築自治條例》,強制公私建物、工業廠房等興設光電,推動迄今已達2,137棟、477.6MW,期間鮮少遭遇民間社會反彈。由此可知,屋頂光電結合建築技術規則,已有政策實踐基礎,中央應盡快跟上地方的腳步,不應退以獎補助取代強制性(詳附表2)。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新建物裝設太陽光電,在國內外都已有強制性法規,中央應盡快跟上地方的腳步,不應退以獎補助取代強制性。(梁家瑋攝,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則亮出現階段民間連署成果,目前國內已經多位具有遠見的建築、景觀、社區等專業團體及人士支持,建築專業團體包括:徐岩奇建築師事務所、景南建築師事務所、台灣綠領協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台灣綠適居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等。
而建築及景觀專業人士,則包括曾旭正(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視覺藝術學院院長)、林洲民(仲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王婉芝(建築師)、孫德鴻(建築師)、黃麗玲(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孫啟榕(孫啟榕建築師事務所)等,同時還有許多關心能源轉型、建築轉型、環境保護的公民團體/企業及個人共同連署(詳附表3),極力呼籲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應盡速修法通過,加速臺灣建築部門的再生能源發展。
而主婦聯盟本身在台北市也有推動屋頂光電的實際經驗,吳心萍表示許多人擔心的後續維運,其實可以委由系統商每年定期檢修,且現在的太陽能案場也可買保險,許多的擔憂其實現在都有技術可解決。建物加裝光電,也可減少面對氣候變遷、甚至戰爭時停電的風險,平日發電收益也可以投入社區公益,生活中使用再生能源,應該是每個公民的權益,盼各界能給予支持。
都市的電都市發 屋頂光電要入法
民間團體呼籲:
- 國會盡速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1條,讓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增、改建建物都裝設太陽光電。國外、地方做得到,臺灣就做得到!
- 「都市的電都市發」,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打破南電北送的不公平。尤其六都用電占全國約7成,更有責任推動屋頂太陽光電。
- 內政部要擴大跟民間社會與地方政府討論配套子法,完備建築法規,提升國人整體居住品質,催生台灣建築與環境共好的新世界。
聲明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信義新城管理委員會、台灣綠領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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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國外屋頂光電入法案例綜整 | 98.92 KB |
附表2 國內屋頂光電入法案例綜整 | 170.61 KB |
附表3連署書與連署名單 | 410.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