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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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代表性質 姓名 性別 本職
召集人 董事代表 邱花妹 生理女性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委員 外部代表 楊佳羚 生理女性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性別教育研究所 副教授
委員 外部代表 李淑君 生理女性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委員 員工代表 李宇恩 生理男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
委員 員工代表 陳嘉雯 生理女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教育推廣部 主任

一、本屆委員原任期:2024 年 3 月 19 日至 2028年 3 月 18 日。

二、依據地球公民基金會〈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第六點:
為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下簡稱申訴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置委員五人,由董事代表一名、員工代表二名及外部代表二名組成,產生方式如下:
(一)董事代表:由董監事會推舉。
(二)員工代表:由全體專職人員互選,以得票最高前二名出任。
(三)外部代表:由董監事會就具有性別或相關專業之專家或學者中推舉。
申訴會召集人由全體委員互相推舉之。
申訴會全體委員之組成,應落實性別平等之要求。
申訴會委員之任期,均自當選時起至該屆董事會改選止,得連任;任期內有辭職、離職或其他無法執行職務之情形者,員工代表由得票次高者依序遞補,其餘委員由董事會另行推舉遞補。

 

獨立調查小組成員真的與性騷申訴處理委員會的委員沒有重疊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地球公民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第9條第4項也明訂「申訴會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調查或審理,必要時,並得委請部分委員進行調查。」

儘管性騷處理委員會委員「得」加入調查小組,但為強化調查小組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本會所組織的調查小組全數由外部委員組成(成員均非本會申委會委員)。獨立調查小組組成後,申處會僅推派一位(員工代表)委員出任外部獨立調查小組的行政窗口,不涉入調查地協助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獨立調查小組委員、協助行政事宜的申訴會委員均依法簽訂保密切結,以確保申訴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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