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環評當令箭,殭屍開發炒土地,寶盛財團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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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盛開發範圍、保護區位置及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發現點位(陳昭倫博士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製圖)
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簡稱寶盛案),於2009年取得環評許可,至今15年都沒有實質施作跡象,遭人質疑以假動工來規避《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1條(簡稱環評法16-1條)的程序。而業者最近向環境部申請開發內容異動,刪減些微用地範圍後企圖取得許可,環境部於今(4月10日)審查該案的變更對照表。
此外,寶盛案的開發,將會破壞在地居民、文化以及生態系賴以存續的基翬海岸。該海岸不僅是部落的傳統領域,更是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Pseudosiderastrea formosa)的棲地。
因此,民間團體聯合發表以下聲明,呼籲環境部應先釐清環評程序是否完備,並要求開發單位補作珊瑚礁調查。同時,也呼籲寶盛案,及近年動作頻頻的滿地富遊樂區,兩個合計超過20公頃的陳年開發案的開發單位,不應再以庸俗而粗暴的開發模式,破壞部落近年來好不容易建立的經濟模式,讓當地的社會生態系統承受過量的開發,扼殺東海岸多元發展的可能性。
規避環現差,珊瑚沒調查
本案通過環評距今已有15年,期間僅有兩次因應水保要求整地,並無正式開工,早已逾越《環評法》第16-1條規範的3年時間。第16-1條規定,業者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未動工,應重新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境部審議,確認環境是否有變化、舊的因應對策是否仍有效。雖4/10審議的變更對照表,重點在於「是否允許變更」,但舊有問題不應被忽視,而現任的環評委員只能參考15年前的環境調查資料和因應對策,將無從依循與了解當今的環境和社會課題。
另外,基翬海岸最重要的環境課題即是珊瑚生態系統,但本案2009年通過的環評竟未進行珊瑚礁生態調查,如今變更對照表也未對該關鍵課題有所評估與因應。基翬海岸底質泥沙在近年極端氣候影響下,有逐年增加趨勢,而泥沙過度覆蓋將導致珊瑚大量死亡;此外,如果周邊大量遊樂區開發被放行,將如同墾丁萬里桐海域一樣,因為悠活度假村非法開發排放廢污水以及遊客干擾,使得珊瑚生態系毀壞,而失去珍貴的自然資源。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呼籲環境部在審議本案變更內容對照表前,有必要釐清相關程序是否完備,並要求開發單位補作珊瑚礁調查。
基翬海域是台灣特有種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的棲地(黃靖雲攝)
海岸法不審議,原基法未行使諮商同意
除了《環評法》之外,本案尚存有許多法令模糊地帶而未被妥善把關。寶盛案所在地為「三仙台風景特定區」屬於都市計畫法管轄之其中一類,在《海岸管理法》劃設重要景觀區時,卻把風景特定區的都市土地排除在外。因此,雖然寶盛案比鄰近旁邊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更靠近離海岸潮間帶更近,卻不似滿地富須需經過海岸審議會核定,讓海岸管理出現破口。
同時,寶盛案的開發區域全數位於當地各部落共同的傳統領域,其中預計作為濱海公園的土地(約5公頃)屬於公有土地,按照《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原民會應該要求開發者踐行部落諮商同意的程序。但寶盛公司從過去到現在都沒有跟部落好好溝通,有多次說明會不歡而散的紀錄,甚至不願承諾部落進行海下調查與承認部落的傳統領域與自然主權,而是透過現代法律攫取部落土地,用龐大資本與虛幻願景殖民世代生活在此的人、土地與環境。
殭屍開發炒土地,地方發展難受益
部落青年曾在會議上沈痛發言,「30年前,寶盛收購土地開發,那時部落青年都還未出生,為什麼我們這一代的未來要被上一代甚至上上一代不當決定所影響,這是明顯世代不正義!」。
東海岸有許多「殭屍」的開發案,莫不都是數十年前大開發思維下的產物,開發者在取得許可之後,便將計畫待價而沽,透過各種手段規避法規,維持開發許可,等待轉手。基翬海岸周邊除了寶盛案之外,尚有開價3.9億轉賣的旭塔觀光飯店,跟4.7億元法拍的滿地富遊樂區,以上個案都令人質疑,觀光可能並非這些業者真實本意(多數業者也沒有經營大型度假村、遊樂區、旅館的實績),而是透過轉賣土地與開發許可套利,讓部落賴以生存的土地成為財團獲利的途徑,但當地居民與環境卻無法因此有所獲益,而不知情的業者承接荒謬的開發計畫之後,也將面對懸而未決的地方衝突以及歷史共業。
發展觀光及在地產業的前提,是需要世代傳承的環境資源、空間場域,並依循傳統知識與科學方法保育珍貴的資源,而非透過財團將海洋文化與知識圈養在冰冷的水族館展示,我們再次呼籲,切莫讓庸俗而粗暴的開發模式破壞在地好不容易建立的經濟模式。
寶盛水族生態遊樂區於2009年取的環評許可,至今沒有實質施做的跡象(Diaz Photography提供)
聯合聲明團體: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以上按筆畫順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