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署在2025/1/2/預告「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草案(以下簡稱生態指引),要求農地變更光電案場若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及經指認瀕臨絕種野生動物棲息地,需依據列表實施生態保育措施,並進行生態監測。
但在農業部未同時提出農地規劃等上位政策跟部門計畫的現況下,我們也擔憂,如果只有「生態指引」,是否在未來會讓農業部以「生態無疑慮」,做為同意農地變更光電的理由,讓生態指引反而成為農地開發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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