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輕更新擴產案--專家會議及第五次環評審查會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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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輕更新擴產案--專家會議及第五次環評審查會爭議不斷
文◎王敏玲(地球公民協會副執行長)
地球公民協會檔案照片
12月17日上午10點,『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5次初審會議在行政院環保署召開,由於本案在10月8日第171次環評大會中被退回專案小組再審後,曾經傳出中油公司與工業局及環保署在10月13日開會「溝通」,並已「達成共識」(只要中油再補件,可望趕上兩個月後的環評大會審查)的消息,本會擔心本次會議中三輕更新案草率過關,因此與林園鄉反公害護家園協會再度到場關切,表達民間的意見。
本次會議一共開了三個多小時,在數次火爆場面衝突結束後,主席鄭福田宣布維持本案在第四次初審會中做的決定:「有條件通過」。本會執行長李根政對於這樣的決定表示不滿,對於主席在會議進行中未要求開發單位針對出、列席者提出的問題一一回覆或詳加釐清更是無法接受。
事實上,本次初審會是緊接在環保署為此案舉辦的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專家(延續)會議之後,在這場專家會議中,接受本會推薦的兩位學者專家對於專家會議的本質已提出多重質疑。
專家會議中學者強烈質疑
首先,吳焜裕教授指出,他們手上審的是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問題是,一份計畫書是否能反映出受本開發案影響的居民所承擔的健康風險?若主辦單位認為找專家學者將計畫書審得更清楚或修得更完整,就能夠釐清大家的疑慮,那麼他表明自己無能為力,當下表示要退出此專家會議的審查。主席鄭福田打了一番圓場之後,吳教授更明確地表示,既然此健康風險計畫書還在審、還沒通過,環評如何(在第四次初審會中)做出有條件通過的決議呢?如果等到案子通過了、執行了,評估計畫結果才發現對於民眾健康有影響時,通常問題已經無法控制,這可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另外以計劃書內容來看,至少應該包括23個工廠的風險,及23個工廠設備逸散源。(註1)
接著,周晉澄教授也強調,此案若先通過再來做健康風險計畫,那麼如果最後做出來的結果是無法承受的,怎麼辦呢?他再三說明,環境影響評估應回歸到源頭,以環境基本法的內容為本,大家要做的其實是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註2),在執行這個計畫書之前,應該先看看既有的研究報告資料、數據等是否足夠,如果不足的話要補充什麼?像之前有一份高雄縣衛生局做的評估計畫,部份化學物質致癌風險非常高,尤其以甲醛超過百萬分之一可接受風險值的幾十倍以上,但是隨後工業局的評估這些高風險物質並未納入,今天這份評估計畫書如依規劃的VOC的檢測,許多重要的致癌風險物質將被嚴重低估或不見了,多介質暴露途徑僅評估少數致癌物質,其他廢棄型態的暴露風險竟然可以不評估等,這些都是應該要先檢討的,即該份計畫書不夠嚴謹。(註3)
主席並未直接回應兩位學者的論點,只說明了環保署召開專家會議的原由,並表示健康風險計畫經費原來為1200萬元,開發單位已修改為1500萬,他會要求開發單位不要侷限在這個架構裡面,要盡量做好,並會尊重與會學者專家的意見云云,而下一場初審會時間已到,便宣布散會。
由於此次會議是先前開過的專家會議之延續會議,依規定列席之團體不能登記發言,本會只能對於兩位學者能在百忙中撥冗出席這場會議,並秉持學術良心仗義執言表示敬佩與由衷感謝。
召集人及委員身分惹爭議
10點的第5次初審會一開始,林園鄉教師蘇義昌首先發難,質疑在場的環評審查委員李俊璋教授身兼上一場專家會議中開發單位推薦的委員,此雙重身分足堪質疑,為免立場偏頗,應離席避嫌。接著,前任縣議員黃順成也大聲提出要求主席鄭福田迴避或請辭本案召集人之職,其因是先前曾有中油高階主管到鄭家拜訪,蘇義昌老師也提出10月24日有一場與溫室氣體減量法有關的會議,鄭福田也參與其中,這種多重、複雜的身份,實不宜擔任本案審查會之主席。鄭福田教授否認黃順成的指控,再三強調拜訪之事乃子虛烏有,他與李俊璋教授先後均以其對自己的人格操守有信心來回應這些聲音,在場的環保署綜計處處長也強調兩位教授擔任本案的審查委員,資格與身分絕無疑義。
登記發言時間開始了,大力主張本開發案儘速通過的幾位團體代表陸續上前發言,內容不外乎三輕更新案一旦通過將可以帶動當前停滯的景氣、促進當地經濟繁榮、避免勞工失業等等,當然,也不忘提醒開發單位要履行對地方的回饋與承諾。
輪到林園教師蘇義昌發言時,他沈痛地訴說『林園』又要為台灣犧牲了!因為還沒有釐清林園工業區對於居民的健康風險以及三十年的環境污染,就要貿然通過,對於林園人是極不公平,他要求環保署應針對整個林園工業區26家化學工廠所產生可能的污染,例如空污、水污、健康風險等比照六輕成立環境監督委員會,而工業區應說明中油提供的一億八千萬環境監測的相關計畫內容,強調敦親睦鄰應落實在友善環境方面。
林園鄉中汕村村長李進宗接著發言,他說自己最近的心情是憂喜參半,開心的是喜獲麟兒,傷感的是他的兒子初生時體重過輕,需要住保溫箱,這是住林園的悲哀!林園人受到的健康傷害跟痛苦,外界根本難以體會,尤其中汕村是污染極嚴重的一村,身為村長,他實在不知如何對村民交代。
林園鄉公所前主秘黃健君則指出,這個三輕更新案根本就是假更新之名、行擴產之實,本來一個原來乙烯年產能23萬噸的廠,要藉更新的機會擴大為80萬噸,我們林園人二、三十年來的生命權、財產權都被犧牲了,農、漁民的生活權都受到影響,一旦這個案子通過,我們還要再忍受、再痛苦幾十年......。
地球公民協會提出多項程序問題
本會執行長李根政發言前先提出四項程序問題,質疑:1.鄭福田召集人、李俊璋委員是否應迴避乙案,應比照台鋼案的處置方式,由法務部解釋,在未做出解釋前,審查會應停止召開(註4)。2. 環保署在環評大會之外的場域與中油及工業局在13日開會溝通三輕更新案,這種與開發單位與私相授受的作法,形同未審先判,嚴重傷害環評制度應有的公信力。環保署應公開說明上述會議原由、始末,並公布逐字會議記錄。亦應以相同規格的會議,邀請關心此案之在地居民及環保團體共同開會、深入討論,彌補此一嚴重疏失。3.針對中油在未通過環評即進行地下管線埋設、廠內動工等疑似違法動工乙案,本協會曾行文環保署請求調查,環保署竟要求本協會提供證據,未採取任何行動,實是怠忽職守,請環保署說明。4.環保署增加專家會議之程序以釐清本案在健康風險計畫、地下水污染相關疑慮,然此一專家會極可能僅是「以環保署(納稅人)資源幫忙開發單位把環評說明書做得更完善,形同為開發案背書。」是否意味著只要承諾越多越完整,所有案子都可以有條件通過。
此外李根政執行長也指出,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地下水污染問題等雖已召開專家會議,但更凸顯三輕案缺乏基本的環境及居民健康背景資料,他認為,為了給在地居民最基本的保障,本案應待健康風險評估、地下水污染等調查報告完成後再議,至少應承諾在營運前完成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如果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確有嚴重不良影響,中油應承諾三輕不運轉,或者修正至健康風險可接受的產能規模、污染防治設備、運轉時間等,另外,由於高屏空品惡劣,應承諾在本區空品達到不良之季節,以減產來因應。再者,由工業局發包委託風險評估計畫形同球員兼裁判,建請由環保署或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單位主辦。
李根政執行長另提出以下建議:林園工業區欠缺監測、監督機制,及空污總量管制,應藉此時機建立相關機制;三輕更新擴建案污染減量幅度太少,至少應達50-75%,綠地則應加倍;石油將於40年內枯竭,三輕更新擴建後,注定是夕陽產業,建請進行政策環評後再續審。
筆者發言時以12月1日高雄縣潮寮國中、小,受到大發工業區不明氣體外洩影響,學校師生出現頭暈、嘔吐、胸悶等現象送醫,說明此事件再次凸顯石化相關產業的風險,中油三輕與民眾居住環境如此接近,風險更高,本該朝逐步轉型或關廠來規劃,如今不但不這麼做,還要擴產,這一通過又要禍害鄰近鄉里數十年,請委員三思!
另外,筆者向委員提出意見如下:一、中油三輕擴張產能,林園鄉沿海路17號省道沿線輸送管線增加,埋設位置離民宅約莫只有一條水溝的間隔,一旦發生管線破損、外漏,或是地震等災情,鄰近社區民眾之生命財產的安全嚴重堪慮;二、環保署於12月12日的電子報中明文說明:「各界關心石化業的政策環評部分,本署亦將積極督促經濟部於一定期限前儘速完成。」既然政策環評還沒有做,上位政策都還有可能改變,環保署就急忙將此案送審,實在是操之過急;三、本案環評委員郭鴻裕委員曾多次疾呼此案未釐清之問題繁多,應送入二階環評重啟調查,足見本案確實有再詳細審查的必要,建請今日在場之委員在歷史的關鍵時刻慎重考慮,莫當歷史罪人!
第五次初審會有條件闖關
待登記發言的民間團體代表一一發言完畢之後,當日出席之環評委員李育明、黃乾全、郭育良、李俊璋等人陸續對本案提出個人在專業領域的意見,陳光祖委員在表示審查意見時則指出,本案因開發單位大幅擴張產能使得耗水量、二氧化碳排放量都增加,降低污染排放量的幅度也不如民間期待,既然如此建議開發單位用原產能進行更新,此外,本案還有石化業政策環評(要三年)及健康風險評估(要兩年)等不確定因素存在,應進入二階環評詳加討論。聞此,在會議室後方座位悶到不行的我們,總算呼吸到一絲清新的空氣!
本次審查會在委員們閉門討論之後,主席宣布請開發單位將更新後的中油三輕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濃度減至20mg/Nm3、25ppm、30ppm,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年排放量從每年2200公噸降為2000公噸,並囑應分別將地下水污染及健康風險專家會議審查結論(註5)納入本案環評審查結論,若健康風險評估結果超過可接受範圍,工業局應檢討,並對林園工業區內各工廠實施因應策略,必要時降載減產等,最後以「有條件通過」做結。
地球公民協會檔案照片
註1.
另提書面意見,內容詳見 http://atftp.epa.gov.tw/EIS/097/E0/15835/097E015835.htm 會議紀錄。
註2.
環境基本法第一條: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應積極研究、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採預防及醫療保健措施,降低健康風險,預防及減輕與環境有關之疾病。
註3.
另提書面意見,內容詳見 http://atftp.epa.gov.tw/EIS/097/E0/15834/097E015834.htm 會議紀錄。
註4.
2007年4月3日,雲林縣四湖鄉長王呈、台西鄉長李培元,率領250位鄉民先後到環保署及行政院遞交陳情書,要求重審台鋼案,同時點名徐光蓉、李根政、詹順貴、周晉澄、文魯彬等五位環評委員應迴避審查,理由是:對開發案有預設立場,已構成「情感與職務上的利害關係」,依行政程序法第卅三條「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隨後台塑鋼鐵也發函要求這五位委員迴避審查。當時第六屆委員的任期將於7月底結束。依照慣例,專案小組已作成決議的案件,應儘快送入環評大會議決,然而,從3月19日第四次專案小組作成結論後,從四至七月份的四次大會,本案都未排入議程。環保署的理由是,由於台西鄉公所要求五位環評委員迴避,正請法務部解釋當中,在爭議未釐清前,無法送審。8月,新任環評委員出爐,五位被點名應迴避的環評委員,如預期全數中箭落馬,無一續任。
註5.
詳見環保署網站 http://atftp.epa.gov.tw/EIS/097/E0/14439/097E014439.htm 三輕第5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