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對話程序與政策工具設計,才能落實減碳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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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30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告聲明稿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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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環境部今日(12月30日)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公布以2030年為目標年的第三階段管制目標草案。相較2022年年底提出的24± 1 %,本次目標加嚴至28±2% 。並提出「深度節能」、「國營事業減碳」、「氫能」、「再生能源加速與突破」等旗艦計畫,搭配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 綠領人才等五大支柱, 以期加速減量進程。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指出加嚴減量目標與研擬旗艦計畫均值得肯定,但今日提出草案,仍有以下四大不足之處。

科學性以及參與程序均不足:依《氣候法》第10條第4項,應於2024年1月1日前公告目標,卻拖至2024年12月30日方公告草案,2025年2月起啟動公聽程序,大幅壓縮公共參與程序。而依「專家技術諮詢小組設置要點」,過往一年間,包含會議資料、紀錄、委員選任方式,甚至委員名單均未公布,以致民間對於管制目標之研擬過程,完全無從置喙。且相較於台灣氣候行動網絡曾於2023年時提出達到2030年39%的具體路徑與科學依據[1],本次提出2030年減量28±2%仍未見其「科學依據」,是否已考量2024年1月底時的氣候憲法訴訟強調《巴黎協定》的升溫限制及其剩餘碳預算。

迴避產業轉型關鍵課題:自2022年國發會公布淨零12項戰略後,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便不斷呼籲經濟部須針對製造部門提出一上位性的「產業淨零轉型整合戰略」,尤其應針對高碳排產業中的石化、鋼鐵、半導體三大產業訂定具體的階段性減量目標、轉型路徑及相應的政策工具組合,並定期公開進度報告,方能接軌國際上最新的工業去碳化政策及趨勢,讓占臺灣排碳量過半的工業部門加速減碳。遺憾地是,此次旗艦計畫雖列有產業自主減量、國營事業減碳、製造深度節能等,但因缺乏可大幅創造「綠色生產」與「綠色需求」的政策工具組合,恐將導致公共資金未來無法有效引導私部門資金挹注於石化、鋼鐵業的近零排放創新製程。整體而言,此並不利於關鍵產業的淨零轉型進程,恐拖累我國2035階段減量目標與2050淨零目標的達成。

欠缺再生能源加速與突破機制規劃:先前提出2030年24± 1 %時,搭配的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推動目標為光電31GW、離岸風力13GW,併同其他再生能源,總裝置量須達到48GW,為目前裝置量的2.4倍。而本次加嚴目標至30%,再生能源占比則提升到30%方能達成。現今再生能源困境起因絕非各級政府間本位主義而已,過往政策流於衝量,缺乏以公正轉型和地方共融為目標的整體規劃與社會溝通,導致在地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太陽光電、離岸風電、儲能電網和地熱發展機制欠缺公民參與及透明治理規範,導致失去社會信任,延宕推動進程。

欠缺地方協作機制:如表一所示,住商部門的減量幅度為各部門中最顯著者。但住商部門減碳推動,亟須地方政府參與。目前旗艦計畫與政策支持中,缺乏具體的中央與地方間協作機制,未能明確界定地方政府權責與盤點治理量能缺口。針對縣市行業別用電資訊揭露是重要進步,期許整體在地方氣候與能源治理上所需的各項關鍵數據,譬如智慧電表統計數據、不同級距之用電大戶資料等,皆可推動強化地方政府相關的資料取得、運用及長期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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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依據《氣候法》第10條與第11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需召開公聽會程序後,方可核定。且中央有關機關應在公聽程序中,須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並提出電力排放係數、電力需求成長、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減量貢獻及減量成本之估算。且除了2030年階段管制目標外,環境部亦表示將依據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決議,進一步在2025年1月23日的第三次會議上,提出旗艦計畫細節以及2032年與2035年的目標,以期在11月COP30通過2035 第三期國家自訂貢獻(NDC 3.0)。

因此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主張,行政院、環境部、經濟部與各部會應援用《氣候法》公民參與的精神,階段管制目標參考聽證程序進行科學辯證,揭露上述科學性資訊,行政院皆同各部會就各部門行動方案應規劃台灣氣候公民大會,邀請各界審慎探究具體的台灣2035年的減碳規劃。而在減碳旗艦計畫以及五大支柱上,若仔細盤點各部會個別目標,減量幅度僅能達到27%,而非30%。因此應增補以下三項具體措施,方能讓台灣減碳進程符合2050淨零目標需求:

產業轉型路徑與政策工具— 經濟部應提出一整合性的產業轉型上位政策,尤應公開具體說明石化、鋼鐵、半導體業的階段性減碳目標、轉型路徑、量化檢核指標、監督機制。退萬步言,至少中油、中鋼的減碳旗艦計畫需說明各方關注的中油四輕更新可能帶來的碳排增量、中鋼高爐轉換為近零碳製程的時程表等議題,以及各減碳措施的執行時間點、減排量,並定期公佈進展報告。方能彰顯國營事業帶頭減碳的決心,帶動私部門的氣候行動。

以社會基礎工程為核心的能源轉型2.0策略—近期雖見相關部會強調太陽光電將採用「公對公」開發模式調整,但未見廣泛社會溝通諮詢。後續在光電推動上,現已有的環社檢核機制應擴大範疇,納入其他類型光電。新建物光電義務門檻應下修,並建構公有屋頂光電潛力盤點一致性標準方法,針對面積分類,以對應不同設置機制與招標條件,促使2030年時屋頂光電占比仍達到光電政策目標的三分之二。針對本次目標研擬過程中,被寄予高度期待地熱發展上,其在鑽探和開發審查過程應踐行鄰近原民社區諮情同意程序,並建構地熱溝通及爭議處理平台。

完善地方治理突破住商與運輸瓶頸 —  針對排放量占比達到超過三分之一的住商與運輸部門,目前官方欲藉由淨零建築、深度節能、商用車輛電動化加速減碳進程,但從部門減碳幅度規劃來看,兩個部門降幅差到一倍,顯見運輸部門政策力道不足。目前臺灣將近一半縣市都已訂定淨零自治條例,對於建築以及運具選擇均提供了更多的政策工具加以規範。因此呼籲中央各部會於後續研提部門行動方案時,均應充分與地方政府協力,方能落實深度節能的規劃,以及補足運輸部門減碳方案的欠缺。

若欲加速減碳進程,關鍵之處在於藉由氣候治理機制,凝聚社會共識,驅動充足淨零投資,克服綠能發展瓶頸,進而確立排放佔比過半的工業去碳化路徑。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將於2025年1月10日舉辦「淨零Team Taiwan! 迎向2035前瞻減量目標與產業轉型策略論壇」,檢視官方提出之第三階段管制目標草案,提出2035前瞻減量目標、參與程序以及政策內涵,特別是產業轉型策略。並邀請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環境部彭啟明部長、經濟部連錦漳次長等公部門代表,以及產業代表、學研代表與會,建立社會對話機制,確保階段管制目標與NDC3.0可作為國家未來長期的氣候行動指南。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1] 賴品瑀(2022年5月26日)「邁向2050淨零論壇」系列報導1:環團推民間版淨零模擬路徑,籲官方務實提2030年中期目標,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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