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5年減碳達52% ,才能落實淨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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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聯合聲明
2025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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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CAN台灣氣候行動網絡

2035年減碳達52% ,才能落實淨零目標

環境部2024年12月公布新的2030年減碳目標,從原訂的24±1%提高至28±2%,並同時預告將在本週四(1月23日)舉行的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上提出2032年及2035年的減量目標。政府願意提高減碳承諾,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對此表達肯定,但必須指出若要符合2050淨零排放之法定目標,台灣需於2030年達到減量40%才算足夠,2032年則應達成減量46%,2035年應達到減量52%。

因應巴黎氣候協定,世界各國都將在今年提出預估可達成的2035年減碳目標,也就是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簡稱NDC 3.0),台灣氣候行動網絡呼籲政府應跟緊全球同步更新NDC目標的關鍵時刻,在今年透過行政部門的協調、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的召集、以及更廣泛的公民參與,在2025年11月的COP30前向國際與台灣社會提出符合氣候正義、政策一致性、資訊透明等原則的NDC 3.0。

2030年減碳30%有進步,但還不夠積極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認為,NDC3.0 制定應符合以下四項訴求,才是具備科學證據和社會溝通的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也才有可能獲得社會支持,並確實達成減碳成果。

訴求一、建構以科學為基礎的減碳政策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所重視的科學減碳精神早已是全球企業、產業與組織共同接受的減碳行動設計原則,國家的減碳政策亦不應例外。過去政府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大多欠缺方案較明確的預期減碳量或減碳貢獻,讓公民社會無從檢視減碳政策是否見效,減碳方案如何達成減碳目標,僅憑專家閉門討論或部會間拼湊數字,欠缺科學基礎及可檢證的減碳方案將難以受到社會各界接受與認同,當然也無助減碳。

訴求二、打造以社會支持為本的再生能源發展模式

伴隨2030年減碳目標提高,官方亦正式提出該年再生能源的電力佔比需達30%。而若要達到2035年減量52%之目標,再生能源佔比更需達到60%。然而當前再生能源目標落後,主因是過去政策過於重視衝高裝置量,缺乏以公正轉型和地方共融為目標的整體規劃與社會溝通,使再生能源發展機制欠缺公民參與及治理規範,導致失去社會信任,才延宕推動進程。政府屢次強調要啟動二次能源轉型,其核心應該以事前選址強化社會溝通、鼓勵公民電廠發展、賦能農漁村參與發電,這些都需要政府的角色積極介入,取代過往任由廠商各憑本事覓地開發的自由放任模式。

訴求三、缺乏整合型產業淨零轉型戰略,減碳目標恐將落空

製造部門為台灣主要排放來源,2022年排放量占比達到51%,其中石化、鋼鐵、電子產業又是排放量最高的產業,而石化和鋼鐵產業在低碳製程技術的發展、公私部門的資金投入、政策工具的支持上均遠遠不及能源部門,常此以往,將極難達成去碳化。世界各國都已體認,如果政府沒有積極的政策來引導產業轉型,難減排產業極難自主減碳。因此,對於排放佔比過半的製造部門,臺灣尤其需要一套整合性的產業淨零轉型戰略,這包含積極的法規制度與碳定價、充足的公共預算、有效推動低碳產品生產與需求的政策工具、能引導私部門資金流向的綠色金融、必要的基礎建設規劃(如工業用氫設施)等,方能協助臺灣難減排製造業加速去碳化,這套政策因為涉及公私部門的長期投資,若現在不開始推動,2035年減碳一半(52%)的目標必難實現。

訴求四、NDC 3.0 制定應確保資訊公開及保障公民參與

NDC的制定未如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受氣候變遷因應法保障制定程序的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過往政府甚至是在沒有任何公開程序下宣布NDC。NDC是臺灣對國際與台灣社會的減碳承諾,實在不該用比氣候變遷因應法更封閉的程序制定,呼籲政府應具體揭示個別減碳行動方案與旗艦計畫的減碳貢獻程度、成本與階段目標,並規劃完整公民參與機制(如旗艦計畫社會溝通會議、原住民與青年諮詢會議等),此以科學為基礎且具有透明度的減碳政策,才可能在經過社會檢驗下獲得廣泛支持,共同落實減碳新目標。


共同聲明發起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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