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 【現場+線上】核廢立法論壇《專題二:公民如何參與?》
您在這裡
您在這裡
核廢立法系列論壇邁入專題二,在「專題一:為什麼要立法?」中,各界專家學者有志一同地提出要解決核廢料的爭議問題,必須先從公民參與、公眾溝通開始,否則不可能解開核廢爭議的死結。問題是,到底該如何溝通、如何參與?程序該如何設計才能夠回應爭議?
【核廢立法系列論壇專題二:公民如何參與?】將邀請專家學者、民意代表,大家一起來參詳解決之道。
核廢料的最終處置設施,是以「永久貯存」為目標,更是要促成該地區世代都能與核設施共存的文化,因此除了當前居民的同意外,也必須包含未來世代的權益保證。檢視世界各國處理核廢料的政策,無論在瑞典、芬蘭、德國或是美國,政策溝通都是決策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若是公民溝通、參與的環節敷衍了事,選址遭遇抗爭是必然的結果。
台灣過去已經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選址機制訂定法律,該條例規定由場址選擇小組提出數個可能場址後,採用地方公投作為決策的依據。不過整個選址過程中,地方竟是在最後階段才有機會表態,這項程序的設計,反而造成地方政府與民意的反彈,地方政府不願辦理地方公投,而使程序延宕至今,迄今仍無法找出合適的場址。
前車之鑑在前,若高階核廢料的選址仍複製過去的經驗,必然只是徒勞無功。因此通過立法的過程,收斂各界意見、與候選場址所在地民眾進行溝通,並藉由完善的法規機制,確保受到選址地區的權益保障、回饋與補償機制,為各界所肯認的做法。
問題在於,過去幾年但凡提及核廢料的選址,各地無不強烈反彈,拒絕到底。到底要如何踐行公民參與,才能夠使程序順利推動?本次論壇將以公眾參與、公眾溝通的程序設計為核心,探討高度鄰避設施的選址到底該如何在程序與實質層次,保障民眾的權益,促進程序的進行。
【活動資訊】
時間:2023/06/17(星期六)13:00 - 17: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辛亥路二段、復興南路二段交叉口)
【報名須知】
*實體場地空間有限,如場地額滿,將通知候補。
*論壇同步於 youtube 直播,報名線上參與者將於會前提供直播連結。
主辦單位: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
協辦單位:政大創新民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