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式環評問題浮現,蘇花改安全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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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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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11月1日過關的蘇花改環評,因為一場意外僅審查十四天快速通過,全長38.4公里,初步預算達465億元的重大開發案卻仍有許多議題交代不清,國人也普遍對蘇花改無任何概念情況下,希望審慎評估的聲音都被解釋為多慮,如今施工一年後呢?飆車式環評問題浮現,蘇花改,當初所堅持的安全路-恐怕無法名副其實。

草率環評施工,一年三大問題

第一大問題,文化遺址因為環評太快過關,連工區內有遺址都沒審出來,就開挖。今年3月5日在宜蘭漢本一帶開挖沉沙池時發現文化層,初步評估為十三行文化普洛灣時期,距今約一千年,文化層極厚且完整,卻剛好在整個隧道出口,現在只能將會影響到的遺址全面挖掘搶救,蘇花改此段工程勢必面臨至少停工一年,如期通車儼然是當初敷衍民意的一大空話;另一方面,環境影響說明書中說明須注意清營盤址,卻未釐清進一步責任並研訂監看準則,現在遺址可能地點已遭破壞,但卻無任何人須負起責任。

第二大問題,武塔部落北上多次抗議,希望蘇花改B1標工程改道,自從民國93年後的蘇花高、改設計都偏向武塔部落,卻無任何與部落溝通的過程,施工後部落發現憤而抗議捍衛家園,5月8日武塔村至少四分之一的居民北上立法院大門開記者會,環評階段所說的已與地方居民做妥善溝通,真偽立現。

第三大問題,永樂環差案將送第三次審查。蘇花改工程永樂段將路堤改高架,用意在提升河防安全以及對生態友善,但在河川地填土議題之河防討論,卻未見環評階段時期有任何著墨,如今永樂修改設計5月8日補件再審,土方問題懸而未決,顯見當初環評討論議題仍不完整,飆車式環評,過於倉促。

這樣的設計,安全嗎?

國道雪隧近日又發生通車六年以來的第九起長隧道意外,雪隧火燒車,顯示長隧道救援不易,號稱高規格的安全措施也無法接受考驗,而蘇花改有四座以上的長隧道,但卻是史上最速通過環評,嚴謹度不足,且將開放砂石車通行,安全路將更受考驗。

而武塔部落近來抗議聲浪不斷,有如蘇花改的釘子戶,注定意見被犧牲。現今武塔段的蘇花改設計上有武塔山近年落石不斷問題,卻未呈現在環說書中,工程距離部落130公尺、公墓35公尺,施工便道沿著部落進行土方運送,「上崩」的可能性大增;武塔部落下方則有南澳南溪路堤設計,將改變河水方向、填河道蓋路堤,進行與河爭道工程,增加天災因素,「下淹」也極有可能。這樣的設計保證絕對安全,但「上崩下淹」的風險卻難以讓部落安心,也未見當初環評有針對此段進行討論,以致今日已動工,卻未能和部落達到共識。

工程部門至今仍迷信人定勝天神話,因此拿出諸多數據來驗證工程安全程度,但是災難往往是人所無法預期,更不應該增加災難的因子,雖然一點都不樂見,但如果有災難發生,那將不是天災而是人禍,尤其是在常發生有極端氣候現象或是險惡地質地帶。這還只是第一年,接下來還會有最艱難的地質問題待考驗,蘇花改這樣的設計充滿安全疑慮,如期通車更是空話一場,而拖更久的工期只會帶來更長的交通黑暗期以及難以想像的生態破壞。這樣的設計,環評當初到底為何願意背書?

環評結論做球給開發單位,監督小組由開發單位主管球員兼裁判

為解決快速過關的蘇花改環評,環保署成立監督小組,但卻將主管機關做球給公路總局,使得監督小組球員兼裁判,開發單位更將監督小組的定位限縮在只監督監測報告;而十七席委員中民間代表更只有兩席,公部門則有七席,旁聽要點更是請民間團體發完言就離場,監督小組不僅監督無門,面對越來越多的蘇花改問題,將淪為背書會議。民間團體從民國100年9月開始不斷透過各種管道向開發單位溝通,甚至透過田秋堇立委、劉櫂豪立委的協助也都無法對民眾參與釋出善意,更不願意在最重要的施工前兩年增聘監督小組委員;監督委員之一的李培芬委員更在5月8日永樂第二次環差審查會議宣布辭職,將其名額讓與民間團體,開發單位仍不願意改變情況,面對監督小組的困窘,環保署應立即出面接掌監督小組的主管機關。

我們的訴求,監督小組回歸環保署、環評法第十八條環境影響調查報告

才施工第一年就問題不斷的蘇花改工程,事實上現在的監測報告也很難看出工程具體對環境的影響,以至於多項達停工標準之監測不需要停工!標準何在?現今議題不斷浮現,顯現99年所通過的環評仍須進一步補充,而設計是否安全又有諸多不同疑慮聲音,民間團體呼籲環保署應立刻接掌蘇花改環境保護監督小組,避免開發單位持續球員兼裁判,難以令人信服,同時應立即依照環評法第十八條(附件1),命公路總局限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亡羊補牢,將當初飆車環評未盡調查做逐一檢視,不能一錯再錯,使得台灣自然與文化資源繼續犧牲、沿線居民委屈求全、甚至有可能改成一條危險的路,最後把關的環評將難逃其咎!

 

附件

一、環評法第十八條

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開發單位作成前項調查報告書時,應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後使用時之環境差異調查、分析,並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之預測結果相互比對檢討。

主管機關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

二、台九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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