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日月光重罪輕罰 無法嚇阻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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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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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月光蘇炳碩廠長等4人被依廢清法判刑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獲緩刑,併科日月光公司300萬罰金,地球公民基金會幾點回應:

1.日月光是汙染後勁溪的累犯,更惡意稀釋廢水、誤導稽查員,持續危害下游農漁產業,若非上層授意,下層員工豈敢明目張膽惡意違法?但本案僅辦到廠長層級,未能追訴到張虔生董事長,又准予所有被告緩刑,形同沒有人真正為長期的汙染罪行負起責任,此判決實在不符社會正義。

2.日月光公司長期汙染又犯行重大,近3年來被環保裁罰達25件,絕非偶發事件,今日僅併科300萬元罰金,對年營收2000億的日月光來說,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更毫無嚇阻效果。我們呼籲立法院支持民間所提的水汙法修法版本,明文禁止稀釋、繞流排放等不法行徑,提高罰則並將污染環境納入課刑責範圍。

3.日月光超標排放強酸及有害重金屬到河川,卻因後勁溪上游還有其他汙染源而難以認定公共危險刑責,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這項判定,因為案發後沒有要求日月光舉證釐清責任,環保機關也沒有提出資料佐證後勁溪中的污染來源與日月光無關。我們呼籲檢方再上訴,並要求環保署、環保局進行河川環境資料調查。

4.日月光公司已經實質復工,但至今仍沒有修復被它破壞的後勁溪環境,也沒有彌補下游農漁業的損失,明顯不願負擔環境成本,這是不負責任的作為,更凸顯將社會責任納入法規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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