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遲來的認定!請立即排程,清除旗山廢爐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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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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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四點半宣判旗山農地廢爐碴行政訴訟案,認定被掩埋於高雄旗山圓潭的中鋼爐碴是廢棄物,高雄市政府有責任命建發公司限期清除,但依現行法規定,民間無請求權要求高雄市政府代為履行。

長期關注本案的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尊懷文教基金會、台南社大、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四個社團及數十位農民今日專程前往聆聽判決,感謝法院認定被不法業者掩埋於旗山農地的爐碴就是廢棄物,並強調既然已認定是廢棄物,高市府環保局就應確實負起責任,別再推給地政單位!另外,對於法院判定民間無權要求高雄市政府代為履行的判決,農民與民間團體代表都表示十分失望、難過,擔心本案繼續拖延,清除工作遙遙無期。

聽完宣判後,民間齊聚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門口呼口號,強烈表達對高市府長期怠惰致使環境污染危機四起的不滿,民間團體將與律師再研究後續行動,並要求立即排程,清除旗山圓潭廢爐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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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訴訟(公民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公民告知書)的過程,感謝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多年來持續與旗山農民、民間團體站在一起,詹順貴律師(現任環保署副署長)及蔡易廷律師一路關心,蔡易廷律師則全程堅定辯護。

同時,本次判決之法律依據,有賴於林淑芬等立委、看守台灣等民間團體,幾年來付出極大努力促成了「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此向社會說明。
 



法院判決新聞稿



◎共同聲明團體:旗山反大林回填廢爐碴自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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