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綠電 只是能源轉型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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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參與行政院召開的《電業法》修正草案社會參與平台會議,在會中提出8項修法建議與3項提問,而張景森政委明快採納與回應我們的意見,並承諾會將當天團體們提出的建議納入草案條文中。
經審視日前出爐的草案,我們肯定政院版已納入碳排放管制、資訊公開、電網智慧化、售電業的節能義務等項目,但認為草案的內容尚有不足,其他配套法令也待翻修和建立。
首先,雖優先開放再生能源電業,但條文中並未如德國一般,明訂輸配電業有義務要優先併聯與輸送再生能源。在配套措施上,建議需要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土地與建築法規,以解決社區投入再生能源會遇到之財務、輸送、儲能、設置場所等問題,並且應同步建置智慧電網與儲能設備。
其次,火力電廠所造成的空氣污染與健康危害,長期未反映電價成本。因此,除了排碳管制外,必須考量課徵能源稅、提高再生能源附加費或調整電價公式等,才能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創造再生能源的合理競爭環境。
資訊納入公眾監督
第三,能源體系應受到社會監督,相關資訊應充分公開及開放。目前草案雖已要求電業資訊公開,但缺乏環保監測、污染排放、燃料來源種類等與環境、公眾健康等之相關項目,也未提供利害關係人資訊請求權。
我們主張,不管是台電、民營的傳統電廠(IPP)、一定規模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如汽電共生廠),及未來加入的電業公司,都必須納入上述疏漏的項目,建立透明化的準則,受到公眾監督。
第四,售電業應協助完成國家節電目標,不應增加社會整體的能源消耗。所以除了公用售電業以外,再生能源售電業也要賦予節電義務以配合節電目標、協助用戶減少用電。
第五,有關台電公司的改革,我們主張持續開放台電資料,讓社會在可信賴的資訊基礎之上,針對台電營運問題進行系統性的分析與公共討論,在確保既有公共服務的普及與效能不致折損下進行改革。
稅務建築同步修法
總之,開放綠電只是能源轉型的第一步。還必須同步推動能源稅立法、再生能源、建築等相關法規的修改,而所有的改革應以「使用對環境與人民健康友善的能源」、「確保民生基本用電需求,弱勢與貧困都可獲得能源服務」、「讓能源體系受到公共社會監督與參與」、「高效且節約地使用能源」等四大原則進行檢驗,非核低碳家園的目標才能達成。
(本文為2016/10/24 蘋果日報投書:開放綠電 能源轉型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