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把太陽光電放到對的地方?一起來認識「環境與社會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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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進黨執政,宣示2025年要達成非核家園,且需裝置完成20GW的太陽光電。其中,地面型光電佔17GW,約需2萬公頃土地;目前地面型光電僅開放設置於掩埋場、水庫埤塘、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區、受污染或易淹水等不利耕作地區。
當綠能遇上生態 如何處理兩者的衝突?
雖然開發單位選擇光電場址時,也會優先避開「重要濕地」或「第一級環境敏感區」,但仍可能會遇到不具法定保育地位,但有豐富的生態或重要社會經濟價值的地方。儘管太陽光電對環境的影響比較輕微,但如果一開始就選在不恰當的地方,還是有可能會衝擊當地的生態及農漁產業。這樣的綠電不僅民眾不支持,恐怕也不符Google、Apple等國際企業的要求。
此外,人類也是生態的一環,人類的歷史、生活與經濟活動,都與大自然息息相關,在考量地面型光電安裝時,當然不能將人類排除在外。相較於核能、火力等傳統能源,再生能源更貼近社區生活,與社區發展息息相關,在國外,已有非常非常多結合再生能源,來提升社區生活與環境條件的案例。因此,光電計畫也要納入社會經濟的考量,讓更多人共享綠能的好處。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機制來辨識出這些課題,以避免光電選址的衝突。註一
如何讓地面型光電去到對的地方?
地球公民認為,只要讓地面型光電能夠被選擇放在「對」的地方,就能夠大幅減少光電對環境跟社會的影響。不過關鍵在於「怎麼選」?其實這是有方法、有步驟的。透過以下的方式循序漸進,能讓地面型光電去到對的地方:
首先,政府應該出來整合並套疊各機關的相關圖資註二,建立公開的地面光電區位資料庫,供大眾參考。透過資料庫提供資訊,來引導地面型光電開發案去到爭議較小的區域,既減少廠商的不確定性和成本,也能提高民眾信任及減少社會衝突。
其次,在決定光電場址前,應邀請所有利害關係人一起盤點潛在場址的社區資源,釐清可能會遭遇到的問題。如此一來,一開始就能先排除掉會有重大爭議的區位,並提出生態保育及促進區域發展的建議與方向。而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的充分參與、詳細的文獻資料收集、以及設計良好的會議工具流程,都能讓這個程序進行順利。
第三,由於在前一階段已經釐清各開發區位可能會遇到的課題,及減輕或補償生態衝擊的建議措施,因此業者在規劃時,就能從技術、法規、經濟等面向,選擇最符合綠能效益與各方價值的方案。這個階段已有現成的技術檢核表可以參考,只要持續納入社區參與,就有助於落實與監測。
簡單來說,就是先有基本的科學圖資,再透過審議程序選擇適合的區位,施工營運時落實與監測。這種整合生態與社會環境條件考量的機制,我們稱之為「環境與社會檢核」。
處理區位篩選問題 讓綠電與生態、產業共好
環境與社會檢核的目的,是要辨識出有爭議的區域,讓後續的光電計畫選址時能優先選擇衝突較小的地方。這不但能夠有效減少後續的衝突,更能辨識出適合做地面型光電的場址,讓開發者跟政府能有效利用。
因此,「環境與社會檢核」不見得會拖延光電計畫的推展速度,也能夠減少很多紛爭。且透過科學資料的彙整及民間意見的收集,讓光電開發對社區與生態的衝擊降到最低,反而有助於光電發展更快、更對,還能帶動光電與社區相輔相成的好處。
例如,國內小型公共工程已經規定必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就有一些「環境與社會檢核」的概念在裡頭。過去像野溪治水這類工程也欠缺生態考量的設計,又因為規模太小不須環評,缺乏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機制,導致各地環境爭議與地方抗爭事件頻傳,大幅延宕工程進度。實施生態檢核機制後,相關爭議已減少很多,計畫推進也比往年順利。
截至今年6月、7月,行政院能源與減碳辦公室兩次邀集能源局、農委會、生態專家、民間團體交流太陽光電實施生態檢核的問題,責成能源局召開生態檢核工作坊,邀請民間團體、綠能業者、地方政府、生態專家學者,研商將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納入光電選址評估的機制。
地球公民認為,台灣地小人稠生態豐富,土地的利用必須更謹慎、更有系統地區辨與規劃。透過法規體制與科學資訊,可以引導光電發展去到對的地方,達到兼顧生態環境與社區發展的效果。
【註一】:為何不直接讓地面型光電使用環評機制處理?由於和開發工廠或產業園區比起來,太陽光電從施工到營運都比較沒有空污、水污、噪音或廢棄物等環境污染的問題,對環境的影響比較輕微,因此依照目前環評法規,只要不是位於重要濕地,或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相當於兩座高雄世運主場館的光電設置量),就不需進行環評。
【註二】:例如能源局的饋線資訊、農委會的地層下陷區與不利耕作區及各類型生態敏感區,再加上特生中心與各地保育團體歷年調查或觀察得到的保育類動物分布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