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監測數據只放工廠外牆,不符民間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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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監測要擴大連線,更須即時公開記者會──會後新聞回應】
水污監測數據只放工廠外牆,不符民間期待!!
針對環保團體今日提出「即時公布自動監測的連線資料」的訴求,環保署水保處在今天記者會現場表示,今年底就會將企業即時監測資料公開在環保署網路平台上,環保團體立即給予肯定及支持的回應。
但令人遺憾的是,會後進一步詢問環保署得知,所謂今年底將公開自動監測的連線資料,只有原本納管的84家企業會公開在環保署的網路平台上。新增的273家企業污染源,目前只會裝置完成自動監測設備,且只將監測數據以電子看板的方式公開在廠址的外牆,並非將監測數據連線到地方環保局(資料整理請見圖一) 。當我們進一步詢問何時會將新增273家企業自行監測數據連線到地方環保局,環保署表示目前沒有期程,更遑論將監測數據公開在網路平台上。
試問,此舉是希望社區民眾與公民團體,每天都要長途跋涉到廠址外面才能了解污染源的排放狀況嗎?這有符合行政院當前開放資料(opendata)的政策指令嗎?對於何時會將新增273污染源的自動監測連線數據公開在網路平台上,環保署只表達會朝此方向努力,但卻也提不出具體的時間表。
關於「持續擴大自動監測列管的污染源數量」的訴求,我們肯定環保署透過本次修正辦法跨出了一步,但環保團體也要提醒,還有超過98%的列管廠址至今還不在自動監測與即時連線的管制範圍,若這些不用即時連線的污染源發生污染行為,民眾要如何第一時間掌握呢?
對此,環保團體必須嚴正的表達,如此擴大污水管制與資訊公開的節奏跟規劃,不僅無法滿足行政院當前開放資料(opendata)的政策指令,更不符合民間期待,也質疑環保署管制企業污水排放與公開資訊的所投入資源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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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聯合新聞稿】
水污監測要擴線,更須即時公開
環保署上月中公告,為強化事業廢水監管,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其中一個重要修正規定,每日排放廢水量達1,500立方公尺的工業區污水下水道與企業,必須設置自動監測設施,將監測數據連線至地方環保局,此舉將納管業者由目前84家工業區及大型業者擴大到273家業者。
對於環保署此修正辦法的作為,雖然遭部分業者反彈,表示此自動監測的措施就像罪犯戴「電子腳鐐」,但環保團體明確表示支持與鼓勵環保署落實此強化管制之措施。
不過環保團體也必須要提醒,對於水污、空污等環境污染,除了擴大連線管制外,關鍵中的關鍵是充分的資訊公開,讓關心自己家園的居民與公民在資訊透明的前提下協同監督。比較可惜是,目前自動監測連線資料只傳輸到地方環保局,一般市民大眾仍然無法及時了解監測狀況。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呼籲:
一、環保署及各級環保單位應該即時公布自動監測的連線資料
政府對監測資訊的掌握並予以公開將促進公民社會力量的發揮,亦能改善環保單位資源匱乏、疲於奔命的困境。但目前自動監測連線資料只傳輸到地方環保局,一般市民大眾仍然無法及時了解監測狀況,因此,各級環保管制機關應該將手上所有自動監測的連線資料全面且即時公開,讓社會大眾一起協同參與污染的管制與監督,當然可將自動監測連線資料的價值,更進一步的擴大,這也是公民的基本知情權。
從日月光污染案可見,民眾對知情和參與公共事務的迫切需求。企業污染監測資訊的公開不但能夠滿足公眾需求,更有健全公民社會的積極作用。長遠看來,強化在地民眾監督的力量促成企業的良性競爭,亦能大幅改善基層稽查人員人力的困境。
近期台灣與中國環保團體的交流中,我們意外地發現,許多中國地方環境管制部門都已將自動監測的連線資料設立方便的線上平台即時公開,中國環境組織更能以此資料為基礎,設計視覺化的污染查詢與舉報系統,讓公民都成為污染防治的中堅力量。因此,我們想問,中國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二、全國僅1.3%工廠廢水監測連線,必須擴大自動監測列管工廠數
民間團體與學術機構在監測污染物對河川水體影響程度時,多半是每週監測,甚至是24小時連續監測。但目前各縣市掌握水污染源之水污染防治現況,主要透過人員稽查為主,若要確實稽查,不僅耗費大量人力,也無法掌握即時污染排放資訊。由此可知,企業自主監測及政府強制自動監測連線有其必要性。
依照環保署資料,截至今年(2015)六月底為止,事業廢水列管廠址高達21251家(請參閱網址: http://210.69.101.110/epa/stmain.jsp?sys=100),亦即,有超過兩萬家企業排放廢水量達一定規模以上,或排放廢水污染濃度高,以及廢水含有害物質者。但水污防治辦法修正後仍僅有273家企業,需設置自動監測並與地方環保局連線。也就是說,還不到所有列管企業的1.3%。因此,我們要求環保署必須持續擴大自動監測列管的污染源數量,提高管制單位對污染源的掌握度。
最後,我們還是要肯定環保署強化水污染源列管工作,但台灣企業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及公開環境資訊的程度,仍有不小的進步空間。民間團體與社會大眾很樂意和政府環境主管機關在污染防治的工作上形成正向的夥伴關係,關鍵在於政府與企業在資訊空開工作的透明度能否更進一步的落實。
聯合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桃園在地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綠黨、看守台灣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