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如何落實稽查?從落實環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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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其融(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研究與倡議專員)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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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006.JPG(宜蘭礦場空拍: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

昨日(10/26)徐榛蔚立法委員說,「平時已落實礦場稽查管理,展延礦權不需環評。」「否則是對礦業權人權益的侵害、有損法律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原則。」

且不說礦本屬全民所有,礦業權本屬特許,礦權到期沒有非展限不可的道理,根本無涉法律安定性與信賴保護。地球公民長期追蹤多個礦場現地,所見的情況與徐委員全然不同。台灣的礦場泰半位處保安林、災害或資源敏感區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每年礦務局所訂的開採總量總在內銷量的1.8~2.0倍左右,到底是礦業稽查的有效落實,還是完全無法有效掌握礦場的情況?如果無法有效掌握,或許讓民間團體以及環保署共同稽查,可能會比較有助於徐委員所說的稽查管理。

地球公民基金會曾關注過南投縣水社大山的北原石礦開採案,即便南投縣政府以公文告知礦務局,該處屬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但礦務局在該種保護區法律明訂不得採礦的情況下,仍發送開採許可給礦務公司,導致南投縣政府後續要求停止施工時,因礦業法31條的霸王條款,面臨需要賠款的問題。地球公民認為徐委員以及礦務局可能都太累了,要一間間的礦務公司緊迫盯人,導致了這種低階的行政疏失都會發生。或許讓環保署、在地居民以及民間團體共同協助,會比較有利於台灣的礦業發展,而不至於讓劣幣驅逐良幣;環保署較便於協助的政策工具,就是環評以及政策環評。

徐委員,別讓礦務局太累吧,一直發生這麼多行政疏失,我們也不忍一再譴責礦務局了,讓環保署協助礦務局落實稽查管理,就從落實環評開始!

#不知道徐委員掌握多少礦場資料
#是否願意公開地分享相關資料給在地居民以及公民團體?
#大家一同協助業者落實礦場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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