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開發案未經政策環評 環署未來傾向不開發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2008/12/20
環境影響評估大變革,環保署昨天宣布,二年後重大開發案若沒有先進行「政策環評」,環保署環評審查將傾向「不應開發」結論。
環保署八十三年制訂「環境影響評估法」時,要求「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應進行環評,但爭論過大,各部會配合意願低落。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政策環評」獲得馬總統支持,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之後,重大開發案要先通過「政策環評」,未實施「政策環評」的政策研提機關,在進行開發行為審查之時,環保署傾向作出不應開發的審查結論。
環保署官員表示,以「三輕更新擴建開發案」為例,因為「石化業發展政策環評」未完成,以致於爭議不斷,未來這類開發行為要先完成石化政策環評,確定國家整體石化政策走向,環保署才會針對業者提出的個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