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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大讓步,台灣島全毒物--新聞報導

2008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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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訂「廢棄物清理法」,將事業廢棄物能否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核可權,移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必再經環保署核可,引發民間社團怒吼,直批環保署是自廢武功,推卸管理責任,形成法律漏洞,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棄守資源審核權    環署被批自廢武功

2008-08-30中國時報【李義、實習記者洪綿/高雄報導】

環保署擬修訂「廢棄物清理法」,將事業廢棄物能否資源回收再利用的核可權,移交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必再經環保署核可,引發民間社團怒吼,直批環保署是自廢武功,推卸管理責任,形成法律漏洞,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環保署昨在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針對內容舉辦公聽會,與會環保團體炮聲隆隆,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卓三陽指出,長期以來,政府無法有效懲治非法棄置有害廢棄物不法業者,修法結果將為業者大開方便之門。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黃安調也說,一個月前,台南縣七股鄉竹橋村與竹港村間的農田,遭不法業者以挖魚塭為掩護,將鋁土集塵灰、飛灰等汙染物深埋,危害環境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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