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說凡是中華民國領域內之礦均屬國有,這個「國」,似乎指的是一種抽象、至高無上的集體公共利益,為其人民所共同持有。但這個「國」對於原居於東部土地上的人們帶來的只有苦難與流亡,無論從海岸、平原還是山上,「國有」幾乎變成了所有環境抗爭的源頭。「國」到底是什麼?殖民真的遠去了嗎?對支亞干的人來說,還在掙扎中回答這個問題。
礦石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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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從2013年開始推動「礦業改革」,由於全民關注與24萬人的連署,五年來「礦業改革」已向前邁進,達成幾項重要的階段性目標。
台灣的採礦業不僅破壞生態環境,更嚴重侵害人權。原因是一部用了90年的老舊礦業法,嚴重偏向礦權業者,不需地主同意便能在私人土地挖礦,既有礦場也多數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在地球公民和連署民意的壓力下,礦業法連續兩次列為立法院優先法案。
究竟《礦業法》如何成為礦業改革的重要關鍵?為什麼修,怎麼修?採礦業又該如何與土地和周遭居民共處,請看大山挖一口|礦業修法修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