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萬民眾致癌風險居高不下 新三輕竟全面試車

2013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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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及多位高雄市林園區的里長、居民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抗議高雄市環保局在林園區居民健康風險爭議未釐清之前,核准中油「新三輕」全面試車(參P.4閱讀秘書),置數萬民眾健康於不顧。

中油三輕更新擴產計畫環評於2008年12月有條件通過,民間簡稱「新三輕」,乙烯產能將從每年23萬公噸增加到每年最多80萬公噸。

環評審查中,地球公民協會(即今之地球公民基金會)及林園居民陳情林園污染嚴重,罹癌者眾多,環評決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進行林園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評估結果如有超出專業認定可接受情形,經濟部工業局應對林園工業區內各工廠進行因應。

評估報告於今年2月完成,3月份工業局召開專家會議,確認林園石化工業區各廠在操作許可排放量下林園區全區之致癌風險為1.83x10-4,即每1萬人中將可能有1.83人因此而致癌,會中台大周晉澄、成大李俊璋、台科大顧洋等教授均認為已屬於不可接受之風險。

工業局於是擬定因應辦法、請廠商調降排放許可量等,但是否能將民眾健康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範圍,未經過專家會議確認,林園民眾亦不瞭解因應辦法的執行情形,未料高雄市環保局竟於本月9日核准新三輕試車,引發不滿。

健康風險爭議仍在  為何放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指出,根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林園區的空氣中有環氧乙烷、丙烯腈、苯、丁二烯等致癌物質,都是國際癌症總署列為一級或二B級的致癌物,威脅數萬居民的健康。而高雄市環保局曾對外宣稱:「為確保林園地區的居民健康風險,在相關爭議未釐清之前,不會同意中油公司的試車計畫」(請參見附件),王敏玲表示,環評監督委員會尚在討論本案的健康風險爭議,致癌風險能否降低仍未釐清,高雄市環保局顯然不尊重環評監督委員,她也無法理解高雄市環保局核准試車的依據為何!

 林園區反公害護家園協會理事、環評監督委員黃德煌表示,環評監督委員會已多次討論健康風險爭議,且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工業局所提出之片面決議(未經公開審查與討論)並未完全釐清。環評監督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要求工業局應就該局所提出之依應辦法召開專家或公開討論會議,工業局亦完全置之不理,高雄市環保局均有派員參加,應瞭解工業局之因應未經公開審查與討論,環保局居然同意中油林園廠新三輕試車,實在有違高雄市環保局為林園居民健康把關的最初立場。 

林園民眾罹癌者比例高

林園區五福里里長黃揚文表示,林園民眾罹癌者比例非常高,七萬人就有500人申請罹癌補助。中油新三輕試車後,里民常看到排放黑煙,噪音、污染、工安意外風險等問題不斷。

中汕里里長李進宗也說,剛剛才去為40多歲就肝癌病逝的里民捻完香過來,附近的石化廠擴張產能,這樣下去,對林園區的環境影響將愈來愈大,居民的健康更加受損,不知道高雄市政府到底是怎麼想的?

林園區居民蘇義昌表示,以前在中芸國小當老師,常聞到臭味,而設在林園的FTIR設備經常監測到氯乙烯等致癌物,也就是說除了中油以外,林園工業區裡其它的石化廠也很毒,需要減量。根據環評結論以及固定污染源相關法條,有健康疑慮時,林園工業區石化廠需減量、降載或其他方法,環保局才會准許中油新三輕試車,他質疑林園工業區的石化廠商到底承諾那些減少空氣污染的方法?環保局應該對社會說明。

地球公民基金會強調,林園地區受石化業污染數十年,三輕擴產環評決議既要求環保單位訂定林園工業區之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限值,環保局應先瞭解工業局的因應辦法能否降低健康風險至專家可接受範圍,且是經各方推薦的公開審議會議程序確認,然後據此嚴格訂定污染總量,並尊重環保署環評監督委員會的審查決議,確實落實環評承諾,以維護市民的健康。 

記者會最後,與會者拿著「怒」字的標語,戴上「拒絕致癌物」的口罩高喊:拒絕致癌物、降低致癌風險、抗議新三輕試車。

 閱讀秘書:

◎林園石化工業區小檔案--

位於(舊制)高雄縣林園鄉,面積403公頃,經濟部工業局於民國64年完成開發作業,目前共有25家工廠。

◎中油三輕小檔案--

舊三輕:位於新制的高雄市林園區「林園石化工業區」中油林園廠內。民國64年設廠,67年開工。乙烯年產能:23萬噸。

新三輕:中油三輕更新擴產計畫,包括興建輕油裂解工場、汽油氫化工場、丁二烯工場、芳香烴工場,環保署於2008年12月29日有條件通過,乙烯年產能:60-80萬噸。目前已完工並進行試車中。

◎試車—

試車即正式營運前之試運轉,固定污染源申請操作許可證前,進行之試車計畫。 

◎林園石化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危害物質清單(資料來源:健康風險專家會議簡報)

計有:國際癌症總署(IARC) ³2B等級之致癌性物質22種,包括甲醛、苯、氯乙烯、環氧乙烷、三氯乙烯、1,3-丁二烯等一級致癌物;及非致癌性物質61種。

◎健康風險技術規範七之(四)--

風險特徵描述:依據前三項(危害確認、劑量效應評估、暴露量評估)之結果加以綜合計算推估,開發活動影響範圍內居民暴露各種危害性化學物質之總致癌及總非致癌風險,總非致癌風險以危害指標表示不得高於1;總致癌風險高於10-6時,開發單位應提出最佳可行風險管理策略,並經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風險估算應進行不確定性分析,並以九五%上限值為判定基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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