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16年,空污總量管制終於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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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修訂的空污法,第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但同法第12條卻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由於經濟部始終不願會同公告,總量管制便形同閒置,儘管眾多縣市空品長年不良,但其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只要符合法規中的個別「排放標準」,其排放總量再多亦無法可管。
地球公民於2007年12月舉辦了第一場高雄大遊行活動,便提出「污染減半,綠地加倍」的訴求,要求停止新增二氧化碳及空氣污染物的開發案,並改善空污,以污染總量減半為目標,逐年達成。但政府未能重視,以至於新增的汙染製程(免環評)、舊廠「更新擴產」的開發案或新廠污染擴張的環評案接踵而至。
2011年11月地球公民與友會共同舉辦座談會呼籲民眾重視空污,並要求環保署以更積極的「減量」辦法盡速實施總量管制,此後並發起連署、組織義工、舉辦街頭行動、召開記者會、出席各項會議、倡議修空污法等,終於在諸多環團、立委、議員、專家學者共同努力下,促成了政府公告。
長期處於三級空污防制區的高屏兩地「空污不再增量」總算於法有據,但遲到16年的管制也僅要求既存固定污染源三年內削減5%,且上風處(如中部空品區、雲嘉南空品區)眾多空氣污染源並未同步被要求減量,因此本項管制之成效如何,仍須民間社會密切監督。
(本文僅回應環保署之公告,將另行整理本會倡議期間參與、協助之名單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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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訂定高屏地區空氣汙染物總量管制計畫 | 102.92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