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 守護水環境 立即清除旗山水質水量保護區的中鋼廢爐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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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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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天(2017年5月10日)下午3點45分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法庭開庭(言詞辯論庭),長期關注本案的團體: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均前往法院聲援,高喊:立即清除中鋼廢爐碴!也懇請關心台灣水資源與農地污染的民眾持續關心。

說明
2011年2月間,位於高雄市旗山區圓潭大林里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有塊約7公頃的農地地主向高雄市政府水利局申請以中聯公司生產之轉爐石級配料回填;惟農業局認為此項申請不符合農地農用的規定,且有污染農地之虞,於是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於同年3月21日否准其申請。

2013年5月,旗山區圓潭大林里的居民發現該區卡車隆隆作響,中鋼爐碴一卡車又一卡車地運送進來,不停地往池裡面倒的是大量的轉爐石,該區的池水由清澈透明的水體慢慢轉成乳藍色,居民發現,池裡的水pH值也由原來的中性轉成pH值高達12的強鹼水,而池中的生物也大量死亡,同時空氣中瀰漫著難聞的氣味,令居民難以忍受。

當地居民於是四處展開陳情與抗議,但高雄市政府遲遲消極以對,案件經由媒體曝光之後,農委會檢測發現土壤酸鹼值高達12以上;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轉爐石不得回填於農地,按理,此案應該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處置。但高雄市環保局卻選擇包庇中鋼公司,將被大量掩埋於農地的爐碴解釋成產品,僅僅以業者違反「區域計畫法」第二十一條輕輕開罰。2014年6月,近7公頃的大水池已被中鋼的廢爐碴完全填滿。

2015年2月4日監察院通過對高雄市政府的糾正案,高雄地檢署隨後提起公訴,2017年1月,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被告萬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建發營造公司因是累犯且明知故犯,分別被處有期徒刑4年與併科罰金新臺幣250萬至300萬元不等。

2015年5月關心本案的環保團體----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委託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公民訴訟,要求高雄市政府應依廢清法規範執行法第27條及第29條等規定,代為履行行政處分,儘速清除旗山水質水量保護區的中鋼廢爐碴。


聲明團體:反旗山大林回填廢爐渣自救會、旗山尊懷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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