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環評錯誤百出 環評結論違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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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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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

前於2015年10月19日,針對高雄市新園農場震南鐵線公司環評案,由新園農場當地居民以及湖內地區養殖漁民會同環境法律人協會及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向高雄行政法院提起之撤銷訴訟案,將於2017年8月1日下午15時30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當日下午14時,由原告於高雄行政法院前舉行開庭前記者會。

高雄阿蓮路竹新園農場自救會會長蔡春紀表示,新園農場被許多開發案件蠶食,導致優良農業生產環境被迫變成工廠,又將廢水排入二仁溪,酸洗過程產生酸霧影響周圍農產品質,廠商又在環說書中提供錯誤資訊,高雄市政府又未能嚴格把關,嚴重影響當地農民及漁民的權益。

湖內養殖漁民李耀慶表示,訴訟過程中,被告高雄市政府委任律師曾稱二仁溪水不能養魚。但實際上魚非但養得好,也賣得很好。反而,酸洗工廠將廢水排進二仁溪,將影響湖內下游養殖魚類產量和品質。被告高雄市政府又主張漁民無權使用農田水利會用水,但實際上湖內漁民已合法使用超過四十年。對於湖內下游養殖漁業,政府原本即應思考如何解決河川污染問題,但市政府非但不審慎處理,反而增加污染來源,甚至不惜於訴訟主張下游養殖漁業無用水使用權,實在欺人太甚。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律師即本案承辦律師表示,震南鐵線公司環評案,市政府以有條件通過環評,但多以開發單位所擬訂的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作為通過條件,進而認為開發行為無對環境重大影響之虞,已有倒果為因,違反環評目的之情形。且開發單位於環說書中提供諸多錯誤資訊,例如隱瞞下游有無灌溉取水口、未針對製程中廢污水氯鹽濃度審查(附件一、氯鹽累積)、對於廢污水重金屬含量資訊並不完全。原告輔佐人黃郁揚亦表示,在回收廢污水過程中,氯鹽濃度會越來越高,將導致廢污水可能無法完全回收使用等。上諸種種問題,同時影響環評結論附加條件回收用水能否達90%以上,有相當大的疑慮,但環評結論仍以有條件通過,實屬違法,應予撤銷。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卉荀表示,震南鐵線公司廢污水排水管道,自始至終均未在環說書中明載,該開發位址有大坌坑考古遺址存在,且水利署核可排水管道開挖僅有1.9公尺深,但開發單位卻挖掘深達3公尺排水管道,並且貫穿大坌坑遺址,實已嚴重破壞考古遺址之情,排水管道路線以及如何進行考古遺址保存等問題,均未在環說書被充分揭露及說明,環評結論實有未基於完全資訊所作成,應予撤銷。

震南鐵線公司酸洗工廠所產生廢污水及酸霧等,對於新園農場、湖內當地養殖漁業甚至在地考古遺址都將可能造成重大的環境影響,環評結論已立基在不充分且錯誤的資訊基礎上,又以未來負擔作為有條件通過環評。似這樣將高污染工廠蓋在台糖土地影響周遭農業環境,震南鐵線公司並非單一個案。於此,沉重呼籲應慎重審視這樣的開發行為所造成之環境衝擊,還給農、漁民良好的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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