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稿】農地上正在蓋的違建繼續蓋、不會拆?
您在這裡
您在這裡
15個民間團體於彰化縣府前抗議,要求王惠美縣長處理違章工廠(廖家瑞攝)
新任縣市首長職後,彰化出現「農地違建搶建潮」,尤以彰化鹿港一帶最為嚴重。投機的工廠業者仗著「國民黨政治人物不拆違建」的地方傳言,抱持「蓋好了,你就不敢拆」的對賭心理,在元旦四天假期連日施工,大舉搶建。公民團體今天(1月9日)在彰化縣政府前舉行聯合記者會,以現場照片聯名具文檢舉農地違建搶建亂象,呼籲縣府確切執行「新建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並要求王惠美縣長就地方傳言,說清楚縣府處理農地違建的態度與對策。
自新縣長上任,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接獲多起民眾檢舉農地上正在興建工廠,經過彙整再到現場查看、確認,包括彰化縣鹿港鎮七處、二林鎮一處、埔心鄉二處、埔鹽鄉一處,共十一處,土地皆屬「農牧用地」。今天(1/9)由15個公民團體聯合發文(如附件),向彰化縣政府、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等單位檢舉,期望能真正杜絕農地不斷冒出違章工廠。
違章工廠瘋狂搶蓋
王惠美新官上任 掀起農地違法搶建熱潮
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成員許淑惠表示,民間團體從新年第一天開工日(1/2)起,連日向彰化縣府檢舉「農地違法搶建」,沒有任何回應,網路顯示「案件處理中」,但農地上的工廠實體卻已經非法完工。業者違法事證明確,若興建中不及時稽查處理,等到正式營運後會更難處理,業者損失也更多!
彰環盟總幹事施月英在彙整檢舉資料時,發現鹿港鎮「洋仔厝」周邊搶建最為猖獗,其中又以「鹿洋段1632~1634號」這一案面積規模最大。她提出質疑,「洋仔厝」正是現任王惠美縣長的「後頭厝」(娘家)之所在,不知道業者是否仗勢王縣長不會拆「後頭厝」的違建?呼籲王縣長務必依法行政、杜絕非法。施月英指出,王縣長新任命的建設處長劉玉平,過去在建設處任職時長期怠於執行區域計畫法21、22條、都市計畫法78、80條、建築法86條等主管法規,僅以「尚查無製造加工事實,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範疇」為由,迴避處理新增違建。她質問:「我們強烈質疑,王縣長起用劉處長,是否也預設了不會處理本次檢舉12案在內,新增的農地違建?」
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理事長吳麗慧指出,蔡政府的政策定調「2016年520後新建違章,即報即拆」欲為農地違章工廠止血,前任彰化縣府態度不積極,而到國民黨籍王惠美縣長一上任,僅僅數天更出現「農地違建搶蓋新風潮」!「王惠美縣長要放任農地上違章工廠繼續蓋嗎?農地新違建即報即拆有沒有要執行?彰化的環境你有沒有要保護?請王惠美縣長出來說清楚」。
輔導機制的前提是杜絕僥倖的心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在即,現階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務實面對的棘手現況是,該如何輔導既存的七千多家臨時登記工廠,好好轉型為合法工廠,包括爭取經費、土地或技術等資源。但即便有再多資源,都抵不過非法業者的不公平競爭。如果政府沒有有效遏止投機廠商違法興建工廠,將嚴重影響合法工廠業者的權益,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機制。如果新建的違法工廠心存僥倖,期望未來還能透過修法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資格,更會排擠目前既有臨時登記工廠的輔導資源。尤其目前正是各縣市國土計畫草擬的階段,各縣市政府應該正視土地違規使用的問題,避免國土使用全面失控。
落實「新建工廠即報即拆」,重視產業合法競爭的平等環境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8年來最大的癥結點在於,如何實質建置輔導機制。但是,輔導機制的前提是杜絕僥倖的心態。如果彰化縣政府選擇懈怠執法,不立即拆除新建違章工廠,所有真心想被輔導、想要轉型的臨登工廠,都成為疏於執法的犧牲品。彰化縣一直有很多中小型的製造業,但過去縣府一直放任業者在農地違法蓋工廠,而非認真透過土地規劃來回應企業的用地需求,造成合法廠商必須跟「不合法」廠商進行不公平競爭,嚴重影響合法廠商的權益及生存空間。如果縣府繼續縱容不肖業者,所有認真守法的廠商,農地將會持續淪陷,臺灣失去為農地止血的可能!
台灣農村陣線成員許文烽表示,日前曾前往鹿港參訪一個成功轉型的工廠,業者決心配合政府政策,不畏懼繁瑣的行政程序及改建成本,讓原本的違建工廠合法化,努力值得肯定。因此,許文烽鄭重地呼籲王惠美縣長,一定要保障負責任企業的努力成果,「不要讓願意配合政府政策的廠商,反而覺得自己是『傻子』!」他同時提醒王惠美縣長,彰化是台灣重要的農業大縣,請王縣長不要輕忽農業生產、犧牲農民的生計。
彰化縣府:我們不鼓勵,但也不作為
記者會後,彰化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陳威宏現場的回覆,一如團體所料,僅重申縣府「不鼓勵民間興建違章工廠」,對於被追問會如何處理近期新增違章工廠?只強調要在工廠有營運事實並造成工安與環境污染事件才會依法加以裁處。
在場團體指出彰化縣政府應為而不為,依現行法規,對違章建築相關違法行為的執法可以分成三階段:
一、在違建興建階段,地方政府應依區域計畫法21、22條、都市計畫法78、80條、建築法86條、農業發展條例69條等法規,針對農地新違建進行相關的罰鍰、拆除、停止供水供電的措施,最重亦可入刑。
二、違章工廠在未取得合法工廠登記的情況下即開始營運時,地方政府應依工廠輔導法30、35條擅自製造加工,課以罰鍰、停水停電。
三、最後是在違章工廠以造成實質損害時,如今天縣府代表所講等到有發生污染、食安、工安問題時才進場。彰化縣政府在前兩階段拒絕執法,是明顯的行政怠惰、圖利廠商,接下來環保團體將向監察院陳情。
發起團體:
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聲援團體:
中台灣農用基地、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彰化縣保鹿運動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社團法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守護宜蘭工作坊、綠色陣線、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大肚山學會、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來去放空咖啡工作室、來去建國宜蘭工作室、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台中市全面罷免協會、宜蘭國土調研社...
附加檔案 | 大小 |
---|---|
20190109 NGO第三波檢舉農地違建清單.pdf | 4.45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