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淨零承諾不足,國家減碳目標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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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今天共同召開「企業淨零承諾不足,國家減碳目標難成」記者會(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今年三月,行政院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十二項關鍵戰略」,宣示2050淨零轉型將做為國家的長期政策目標予以推動,其中,由金管會所主導的「綠色金融」戰略,也提出了「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等政策,驅動上市櫃企業逐步邁向淨零。根據環保署的統計,2020年,工業與服務業部門的排碳量,佔全臺灣總排放的六成,臺灣若要真正邁向淨零,企業做為主要的碳排放貢獻者,必須採取更有效地行動,才能避免拖慢整體的淨零時程。
關心氣候議題的公民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研究中心,於12月20日召開記者會,盤點上市櫃公司淨零承諾現況,並且要求高碳排企業應提出完整且積極的淨零目標,採取減碳行動以促進淨零轉型。同時也要求金管會應參照聯合國「反漂綠高階專業小組」所發布的「誠信第一」(Integrity Matters)報告,修訂企業氣候相關資訊的揭露形式,讓「綠色金融」能接軌國際趨勢。
上市櫃企業僅3%承諾淨零,2050淨零目標恐淪畫餅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臺灣企業做為主要的碳排貢獻者,若無法提出淨零承諾與階段性目標,並做到實質減碳,將會影響國家整體邁向淨零的努力。因此,綠盟透過自行架設的「ESG檢測儀」網站,收集企業ESG資料,並整理上市櫃公司所提出的淨零目標。發現臺灣1700多家上市櫃公司,有高達八成並無提出任何與減碳相關的承諾或目標。即便有提出減碳承諾或目標,也多半是依循現行「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所提出的「2030年減碳20%」規劃,並未展現出足夠的減碳企圖心。所有的上市櫃公司,僅有47家(2.64%)企業有明確提出淨零承諾(附表一),相較於國際2000大企業已有接近四成提出淨零承諾,台灣企業應對氣候與淨零的承諾顯有不足。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盡速提出新的2030階段性目標,提高減碳幅度,才能促使企業提出更積極的淨零承諾與減碳作為,共同推動臺灣的淨零轉型。
圖表-上市櫃企業僅3_承諾淨零,八成企業未提及減碳 (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柯乾庸指出,部分企業仍以〈能源管理法〉所訂的「節電1%」做為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目標,然而「節電1%不代表減碳1%」,兩者之間無法等量代換,企業若要符合國際對於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要求,仍應提出減碳承諾,才能接軌淨零趨勢。此外,少數企業則表示「要待完成碳盤查後,方能制定相關的減碳承諾」,但上市櫃公司依資本額不同,最遲要到2027年才會全面強制碳盤查,這不僅不利於掌握企業碳排現況,更將影響減碳策略的制定,拖慢淨零轉型進程,因此,我們也要求企業應主動進行碳盤查作業,並詳實揭露,弭平碳排放的資訊落差,讓全民能共同監督企業的減碳作為。最後我們要強調,淨零轉型絕不是只有高碳排企業有責任,而是全民都應共同參與的生活轉型,企業更不應以自身排放量少做為理由,不加入淨零行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淨零承諾要落實,產業結構須改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徐孟平表示,按經濟部於今年9月所公布的《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報告,2019年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國總排放量51%,而石化業排放量即占製造部門24%,位居製造部門第一 ,而臺灣2020年前20大碳排企業中,更有9家企業屬於石化業範疇,石化業的減排策略對臺灣是否能達成淨零目標有關鍵影響力。目前9家高碳排的石化企業雖有提出中長期的減排目標,然而其所制定的減碳行動是否能達成各階段目標仍是未定之數。
徐孟平指出,除了提出明確且可檢驗的淨零承諾與階段性減碳目標,並且透過擴大再生能源使用及節能措施來實質減碳,臺灣整體產業結構的轉型仍是必須重視的議題,以石化業而言,國際間已開始倡議減少石化原料「乙烯」的使用、縮減石化業規模,但臺灣政府目前仍未將此議題納入淨零策略的討論,若無法更積極面對整體產業結構調整的必要,僅靠擴大再生能源及節能措施恐效果有限。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徐孟平(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中鋼承諾不夠積極,中龍淨零竟「零」承諾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鄧宇佑指出,鋼鐵業不僅是中南部的空污污染大戶,也是該積極減碳的高碳排產業。其中,名列臺灣前20大碳排企業的中鋼及其子公司中龍,其碳排放量更佔全臺約十分之一。中鋼與中龍同時也是目前鋼鐵業中唯二擁有高爐的企業,碳排放均以範疇一的直接排放為主,是以中鋼集團必須承諾足夠積極且全面的淨零目標,並透過製程改善來處理高碳排問題,才有可能真正帶領臺灣的鋼鐵業邁向淨零排放。
圖表-中鋼承諾不夠積極,中龍淨零竟「零」承諾(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中鋼雖已宣布以2050年淨零排放為努力目標,但2030年的中期目標僅為相較2018年減碳22%,且中鋼雖有進行範疇三的碳盤查,但綜觀其CSR報告書卻沒有提出具體的範疇三減量計畫及承諾,無法呼應政府在工業節能上以大代小的產業減碳策略。另外,沒有上市上櫃的中龍,名列全臺第4大碳排企業,在其2021年的永續報告書中雖提及「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視為首要工作」,但五年內的長期減排目標卻只有「符合環評承諾、符合國家政策及法令規範」,等同於「零」承諾,完全落後於國際鋼鐵業減碳的腳步。
鄧宇佑呼籲,中鋼作為中龍的母公司,應負起連帶的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中龍儘速制定具體且積極的淨零承諾。同時,中鋼既為臺灣鋼鐵業的領頭羊,應更進一步制定範疇三的淨零承諾及策略,才能帶領臺灣發展更永續的鋼鐵循環商業模式,提升臺灣鋼鐵產業鏈的減碳動能。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鄧宇佑(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擴大碳排資訊揭露,接軌國際淨零行動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表示,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BCSD)主席、以及國際碳揭露計畫(CDP)利害關係人長(Chief Stakeholder Officer)都指出:「資訊透明對於推動企業變革至關重要。」國際上也有研究指出:資訊揭露不僅有助企業察覺減碳機會、激勵氣候行動,同時也能促進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進而提升品牌商譽。我國雖已有25家大型企業響應2050淨零轉型行動(約佔製造部門排放量的51%),然而細看其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永續報告書上所揭露的內容,可發現:台塑集團(台塑化、台灣塑膠、台灣化纖、南亞塑膠)旗下的汽電共生燃煤機組大多數仍未設定煤轉氣或其他低碳燃料的時間點,且再生能源占其總能源使用率皆不到0.1%。而在範疇三的減量目標與時程訂定上,僅電子業與台泥的表現較佳,其餘排碳大戶尚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此與聯合國「誠信第一」報告(Integrity Matters)中的行動指引上仍有相當大的落差。
林怡均指出,國際上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正在面臨其客戶、或是金融投資機構對其漸趨嚴格的揭露要求,而這些自願性的揭露要求最終往往會轉化為強制性的法律規範。例如:荷蘭、瑞典已在建築相關法規中針對建物或特定產品要求揭露碳排放,也開始針對排放量訂定限值。而美國也透過公共採購政策要求投標廠商及其供應商利用CDP、SBTi(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揭露碳排量及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設定減排目標。相較之下,我國目前在碳排資訊揭露的政策工具上相對不足,僅有「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此項強制性法規,以及環保署鼓勵企業申請的碳足跡標籤,這些都不足以推動企業揭露其主要產品或範疇三的碳排放量,而氣候法修法及碳費徵收的延宕更進一步拖延了企業淨零行動。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怡均(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企業減碳公開透明,全民監督推動淨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最後強調,我們認為政府應該以更具企圖心的「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規劃,促使企業提出積極且具體的階段性目標;而上市櫃企業的淨零承諾整體落後國際趨勢,應儘速提出減碳規劃與淨零承諾;同時,企業在減碳淨零所揭露的資訊內容仍有缺漏,應比照國際最新規範進行調整,補足資訊落差;最後我們也要強調,近期將公布的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草案,應將「資訊公開」作為基本原則,納入草案規劃,並且將氣候資訊揭露作為「綠色金融」與「節能」的重點工作項目,讓全民都能共同參與,推動企業邁向淨零。
共同參與記者會的各團體再次重申以下五點訴求:
- 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規劃應從現行2030減量20%向上提升,並且盡速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
- 金管會應參照聯合國「誠信第一」(Integrity Matters)報告,修訂企業氣候相關資訊的揭露形式。
- 淨零十二項關鍵戰略應將「資訊公開」作為基本原則,並落實於戰略規劃中。
- 上市櫃公司應主動進行碳盤查作業,並提出淨零目標與階段性目標。
- 企業應針對範疇三的排放,進行盤查並提出減量承諾,跟上國際淨零行動。
資料來源說明:金管會為落實「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要求上市(櫃)公司應自111年起每年定期申報企業ESG資訊,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新增「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量資訊」專區,提供查詢企業氣候相關資訊。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亦提供了《上市(櫃)公司企業ESG資訊揭露彙總資料》供全民下載。本次記者會整理之「上市櫃公司淨零目標」即取自上述資料源。資料最後更新時間為:2022-11-01。相關資料可於綠色公民行動聯盟ESG檢測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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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附表一:已提出淨零承諾的上市(櫃)公司.pdf | 177.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