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呼籲:空污費率應全面調高,外部成本應內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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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空保處蔡孟裕處長來高雄主持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污染者付費是空氣污染防制費的核心精神,如何透過經濟誘因降低污染備受民間關注,環保署曾於2020年9月提出「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擬調降第二、三季費率,遭到各界反彈而暫緩,地球公民基金會持續呼籲環保署應盡速調高空污費率並重啟修法。
環保署於2023年5月8日(一)於高雄辦理「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說明其於2月1日提出的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包括調整第一、四季費率、新增大戶級距並調高大戶費率、強化管制廢氣燃燒塔使用、調高及新增有害物種收費等。地球公民基金會參加研商會議對於本次空污費率修正、調高的方向支持,另提出以下主張:
一、4、5、9月空污亦嚴重,優惠費率應再評估
空品不良日雖然多發生於第一、四季,但每年4、5、9月仍有許多測站臭氧濃度極高,多次發生AQI橘燈或紅害,屏東潮州於去年9月與今年4月皆曾出現臭氧8小時紅害, AQI達182的狀況。然而卻仍能享有第二、三季相對低廉的費率,令人匪夷所思。
地球公民認為,環保署應審慎評估NOx及VOCs這兩種臭氧前驅物,在夏季的優惠率應再評估。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出席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提出多項建言,要求「空污費率應全面調高,外部成本應內部化」。(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二、切勿忽視氮氧化物危害,大戶級距勿縱放
NOx (氮氧化物)既是臭氧的前驅物也是PM2.5前驅物,根據國衛院研究,NOx是影響氣喘急診的指標污染物,會損害氧氣擴散能力,且近年台灣在NOx濃度的改善落後於SOx甚多,應加緊管制。依110年空污費徵收資料,NOx每季排放大約100公噸即屬前0.5%的污染大戶,然環保署訂定之NOx大戶級距門檻為250公噸,地球公民要求環保署勿對NOx的大戶輕輕放下,務必網羅前0.5%的NOx排放大戶於第一級中。
三、甲苯、二甲苯萬年費率,不應再凍漲
甲苯、二甲苯加徵費率僅5元/公斤,十多年未調整。此二物種排放量佔比極大,近三年排放量沒有顯著下降,排放的廠商更增加了,另依環保署委辦計畫(註一)指出:「多種技術皆陸續研發,應積極促使業者改用低危害型溶劑,建議甲苯、二甲苯有害費率調整與其他物種相同。」
地球公民主張甲苯、二甲苯之費率,應該調高,與其他有害物種相同,以促使廠商積極防制或使用替代物。
四、費率應與防制成本相當,評估內容應公開
基於污染者付費,政府透過空污費的經濟誘因使業者更新防制設備或減少排放,以改善污染現況。因此費率能否與防制成本相當,是地球公民關注的重點。然而本次費率修正,環保署均未說明費率調整是否考量防制成本。
地球公民要求環保署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註二),對外公開費率調整之基礎,供大眾檢視,更應依據污染防制成本訂定相關費率,以引導廠商減排或積極改善防制設備,達成空污費的管制功能。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專員葉品咸出席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提出多項建言,要求「空污費率應全面調高,外部成本應內部化」。(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五、甲醛等有害物種收費應盡速列入評估
依環保署委辦計畫研究(註三),臨海、林園工業區之甲醛年均濃度值皆高於國外環境參考值,基於甲醛為IARC(國際癌症研究署)分類Group1,屬人類已知致癌物質,亦為我國公告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應列入個別VOCs加徵收費之物種。
此外,台灣石化工業區仍有各種VOCs健康疑慮物質如乙醛、環氧乙烷等,建議環保署亦應加速評估列入有害物種加徵收費之物種。
總體來說,以環保署評估的減量效益來看,粒狀污染物及戴奧辛預估削減量只有4% 。揮發性有機物預估削減量幅度更只有3%,令人憂心。地球公民認為,前揭物種的削減量應至少達到5%。
由於南部各縣市PM2.5與臭氧的污染嚴重,在環保署規劃的第二期空污防制方案(2024-2027年)中,南部PM2.5的達標年遠遠落後於全國,空污費率的調整雖只是空污管制的多項政策工具之一,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環保署竭盡所能,將廠商污染的外部成本盡可能內部化,以改善整體空氣品質,讓民眾能夠更自由、更安全的呼吸。
註一:110年「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制度暨輔導管理計畫」
註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依空氣品質現況、污染源、污染物、油燃料種類及污染防制成本定之。
註三:111年「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暨消費性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減量推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