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農業觀察/李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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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
農發條例修正案的省思
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之一˙我的農村生活經驗
農發條例的修正案,讓我回想起自己的農村生活經驗。我的父母是金門的基層農民,耕耘著祖父留下的一甲多貧瘠的旱田,還有海邊的一些石蚵田,為了養育九個孩子(其中二個夭折),父母從早忙到晚工作非常辛苦,供應孩子上學的經濟壓力龐大,往往到註冊時還得設法借錢繳孩子的學費,我永遠記得父親每天記錄著賣菜、賣蚵的所得,盤算著如何支應一家的生活。那一雙粗糙的手、歷經風霜的臉孔、溼透的汗衫是已過世父親最鮮明的形象之一。
務農的父親,是村子裡少數唸過私塾的「知識份子」,家裡有村莊唯一的一份中國時報,農忙後常見鄰居捧著遠在台灣的孩子或南洋親戚的來信,請父親讀信、回信。但是,父親對於參與當時由黨國掌控的宗族活動,只是被動的參與,鮮少與地方上鑽營的頭人來往,正直的父親所展現勞動者和知識份子綜合的形象成了我畢生的典範。
從小,家中所有孩子都得分擔一些農務,我不算最懂事、會主動幫忙家務的孩子,但放學後割草餵牛、切牛皮菜、野菜、削地瓜煮豬食,假日時在田裡拔草、抓蟲(不太敢抓),或著是播種(玉米、高梁、花生...),種地瓜,跟著黃牛後面翻地瓜藤、挑水澆菜等,仍是生活的一部分。這是個看天(自然)吃飯,但又是與天對抗的工作,尤其是那拔不盡的野草。父親過世後,母親僅在家裡附近種著幾平方公尺的蔬菜,我們四個長大的兄弟無一務農,田產由父親三兄弟一分作三,父親的部分再分給我們四個兄弟,我分到的是一分地,祖厝所有權的18分之1。現在這些農地都幾乎無償交給大農種植保價收購的麥子和高梁。
我的家庭處境有部分與現今許多農村非常類似。農地、祖厝不斷分割繼承,老房舍改建不易,農地越加狹小,年輕人外流或不再從事農務,農村生計全靠出外討賺,當這一代老農民離開人世後,許多農田將無人耕種。從小我看到政府所推動的農村建設,無非是蓋排水溝,建設用沒幾次就壞掉的機械灌溉系統,對於日益淍蔽的農業,政府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辦法來。因此,對農業絕望的農民,最大的夢想就是讓下一代離農,最好是考上收入穩定的教職、當公務人員,永遠擺脫這個貧窮階級。至於農地,最好旁邊開闢大馬路,可以蓋房子。
之二˙農發條例修正案
2007年12月5日,我看到媒體報導,林樹山、張碩文、張麗善等立委提出農發條例修正案,準備將可興建農舍的農地面積從0.25公頃下修為0.1公頃。我感到非常憤怒,首先浮現的並不是我小時候的農村經驗,而是我在各地看到的農村環境變遷。
我想起師專時到台中外埔同學家看到黑色壤土的感動,相較於老家貧瘠砂質或乾癟粗硬的紅土地,這片土地的豐饒超乎我的想像。
20幾年後,老家金門,原本沒有任何房舍的農地上,興建起一棟棟的「農舍」,甚至還有非農民共同興建的別墅群,號稱集村;高雄10號國道,北部的北宜高一開通,美濃、宜蘭的水稻田中便如雨後春筍般矗立著一棟又一棟的豪華「農舍」,我們越來越難在這些地方看到一塊完整的農田,台灣的農地正被一波波不事農業生產的都市移民所佔據。
這是一連串錯誤政策下,加速農村、農業變質的產物,2000年農發條例,開放非農民也可以買農地,且將共有農地分割面積下限由5公頃,大幅降低為0.25公頃,新購農地可興建農舍;2003年刪除私人取得農地不得超過20公頃。許多手邊有點錢的人都在做「桃源夢」──夢想在鄉下蓋一棟房子,沒去考慮是否破壞了農業的生產環境、生態體系,以及農村景觀,有辦法的財團更可透過人頭戶購買大批農地領取休耕補助,比把錢放銀行更好賺。
農地可以蓋免稅的「住宅」後,這些建物,對農作所需的日照,區域的微氣候都產生不利的影響,未經妥善處理的生活污水更會污染灌溉水,不透水的鋪面與建物勢必減少地下水補注,降低蓄洪能力,增加暴雨時的排水負荷,農村正一步步成為景觀紊亂、生活品質低落的新市鎮,這種無政府狀態的區域發展模式,必須花費天文 數字的公共預算才能稍微修補。
另一方面,工業對農業生產環境的破壞不曾稍緩,官方數據顯示,全台至少5萬公頃農地受到程度不等的污染,因為零星散布於農田中的工廠,製造一大堆整治不完也整治不好的污染農田。
我現在居住的高雄,由於台塑仁武廠長期把致癌毒水排入高雄後勁溪,經過調查,赫然發現下游竟有1,600公頃農地,長期喝著上游仁武、大社工業區所排放的有毒廢水;而新竹的宵裡溪,下游的農田、飲用水飽受著上游華映、友達等電子業廢水的污染;竹科、中部科學園區的排放水同樣威脅著廣大的農田,「灌排合渠」污染農田的老問題,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未改善,造就荒謬的「工業喝好水、農業喝毒水」現象,強勢的經建部門和大財團毫不理會農民無助的吶喊,農委會對於日益惡化的農業生態環境束手無策,致使國民的食品安全處於高度的危機之中。
再者,農地非農用最好賺的莫過於賣砂石,1立方公尺約500元的價格,誘惑著黑道、財團、民代,還有想撈最後一筆的農民。高雄縣旗山圓潭政府核准的農地採砂,由於地下水位很高,得不斷抽取地下水才能採砂,致使地下水位下降,迫使居民得另鑿深水井,巨大的坑洞則填埋上水庫的底泥;在屏東里港信國一帶,違法盗挖所遺留下的巨大坑洞深達2、30公尺,許多埋著有毒沒毒的廢棄物,對居民與環境造成嚴重威脅。
這些都一再凸顯2000年農發條例所聲稱的「農地農用」的政策,早已破功,政府的公權力似乎只有在被動等著頒布所有非法行為「就地合法」。2007年立委提出修正案提案人雖然聲稱0.1公頃「僅限無自用住宅的農民」,但以政府執法的紀錄、國人鑽法律漏洞的習慣,有誰相信真有辦法管制?
撇開炒地皮的財團、民代,我可以理解、同情那些想著「賣地度晚年」的絕望農民,試想,一邊是努力耕耘卻得不到基本生活報償的真農民,另一邊卻是不勞而獲,有幸賣地擁有萬貫家財的「田僑仔」,這種強烈的對比、扭曲的價值,正是台灣農業的悲歌。但這代表政府數十年的農業政策是徹底失敗,而非我們不需要農業,只有無能的政府才會順著這個邏輯,短視近利的放棄對農業生產環境的保護與管理。
到鄉村置產,在郊區不斷蓋透天房厝,除了侵蝕農地外,增加來往於城市與農村間的交通頻率和里程,更是非常耗能的生活模式,就國土規劃、耗能、溫室效應等面向評估,實不應再持續把鄉村都市化。許多都市人想搬到鄉下住,最大的原因是都會區的生活品質實在太糟糕,在台灣人口高居不下的情形下,目前最迫切者莫過於透過建設綠地、都市更新、發展大眾運輸系統等策略,讓都市人能享有生態城市的生活品質,減緩都市擴張的壓力。
事實上,目前台灣許多農村既不美麗也不健康,即便沒有工業直接的污染,沒有盗採砂石、埋毒物的威脅,但三不五時的噴農藥威脅,集約飼養的養豬場、養雞場所排放糞屎,空氣中濃烈的惡臭,都使得農村生活品質大打折扣,除了對抗惡質的政治、錯誤的政策之外,我們必須啟動新的一波農業、農村改造運動。有足夠面積的優良農地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讓農民能夠得到合理的報償是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更需發展兼顧生態保護、食品安全與動物福利的永續農業,創造健康優質的農村生活間。
過去台灣以農林發展工商的政策,壓榨了農民和農業數十年;如今該是工商業回饋農業的時候了,看看政府對大財團的巨額補貼,扶助特定企業的產學合作,動輒百億、千億,鋪張浪費的公共工程,為什麼就不能撥付合理資源為農民謀求出路?
2007年的農發條例修正案,在民間團體的壓力和農委會反對下,雖然未獲通過,但只要農業、農民的困境依舊,政客們永遠可以扛舉弱勢農民大旗,(最大的反諷莫過於王永慶之子王文洋也能組農民黨)藉機發災難財,賣斷後代子孫的生機。
過往50年來,枉顧世代公義,犧牲不會說話的環境、弱勢的農漁民,利用廉價勞工所創造的工業發展,算不得什麼經濟奇蹟;當台灣的農民不再想要離農,當年輕人願意回鄉從事農業,也許才是真正的經濟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