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作法,會不會是台灣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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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本會研究員前往日本參訪,初步了解日本工業聚落新潟縣燕市以及三条市。日本過去耗費20年時間,慢慢處理好住工/農工混雜的狀況,會不會是台灣借鏡?
我們發現,日本在處理中小企業用地課題時,並不以單純的國家發展視角,作為產業用地佈局的規劃。早在1965年,日本在產業污染嚴重以及區域計畫法即將生效的背景下,日本經濟產業省(經濟部)及厚生省(環保署)共同成立「公害防止事業團」,由中央制訂環境規範的共同標準、提供環工技術支援及財務借貸機制,透過日本開發銀行的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協力,給予廠商低利貸款,而地方政府則提供平台,在前期耗費大量時間溝通協商,與在地居民、民間團體與鄉鎮市公所對談解決方,促使中小企業組成合作社或協會,讓廠商彼此揭露會計資料、資訊共享、彼此監督等。
投資環工設備以及公共設施、遷移至適合的工業聚落的高成本如何負擔?最好的方式是,中小企業共同組成協會或合作社,政府以長期低利方式提供良善貸款機制,企業協會共同攤提成本,共同遷移聚合,以防止工業污染。從1966年至1985年,日本花了20年協商合法廠商聚合,也促成後續日本循環經濟的發展基礎。
過去介紹日本這套制度時,政府往往以「日本人比較守法」否決我們的建議,但後來比對發現,無論是中國、泰國以及印尼,均以相似的協會模式,讓中小企業進入國家的治理體系,泰國是以泰國工業公社IEAT模式,而印尼則是在Desakota 這樣都市鄉村交界帶,利用正式與非正式的組織模式,進行治理及改善。
台灣農地違章工廠問題,除了有許多污染的大型企業刻意違規佔用農地,更有一大批完全靠著自己「打拼、違法」的中小企業,他們在資本、技術以及規模的不足情況下,並無法如同那些惡質在農地興建違章工廠的大企業,負擔就地合法的成本。
但是,台灣卻長期漠視產業發展環境是需要整體規劃,中央設計「用地合法企劃書」模糊合法與非法界線,地方亦缺乏實質輔導機制、對話平台,更須面對合法廠商與違法廠商的課題。
過去日本、泰國和印尼都是成功的經驗,#我們相信,只要有決心,台灣也能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