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加速減碳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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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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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黨應承諾儘速推動課徵「能源稅或碳稅」,秉持污染者付費精神,讓排碳者負擔代價,以加速減碳進程。全體國營事業都應將氣候變遷訂為績效目標,逐年檢討達成進度。 

礙於工商團體壓力,國內能源被控制長期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供應。能源98%仰賴進口的台灣,電價居然是全世界前五低,價格還遠低於類似條件的韓國與日本,非常不合理。過去對化石燃料的過度補貼,使得高耗能、高排碳的產業結構轉型遲緩,難以抑制氣候變遷及達到減碳目標。 課徵能源稅或是碳稅是世界各國主要抑制排碳的工具,例如:

台灣在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也有政府應該「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的政策原則,並要求落實政府收多少就用到社會多少的稅收中立原則,把所收得的經費,用來因應氣候變遷及促進社會公益。但至今卻未見制訂相關機制。今年(2019)7月頒訂的台灣永續發展目標中,已明文承諾明年度需要提出能源稅整體規劃,我們要求各政黨應承諾推動「能源稅或碳稅」,按照污染者付費的精神,以排碳量來課以排碳者責任,以因應氣候變遷。 

其次,台灣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嚴重,中鋼、中龍、中油等國營企業要負很大的責任。根據統計,2017年這幾家國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約占全台灣的28%。換句話說,全台灣有四分之一以上的溫室氣體都是由他們產生。若用前五年的年均成長率來看,除了中油下降7.24%外,中鋼增加了0.56%、中龍也增加1.72%。為了對抗氣候變遷,我們主張全體國營事業都應將氣候變遷訂為績效目標,並且逐年訂定進度來檢討達成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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