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重啟核四也要至少十五年才能發電!缺電與空汙怎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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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投後期提出了最快十五年後才能發電,到底從1999年開始興建的核四,需要多久才能發電呢?(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糾纏台灣近三十年的核四議題,將在本週進行公投決定是否重啟。無論正反雙方都清楚,核四並非公投過後就能發電,支持核四者在公投過程中,從兩到三年後可發電,到最近一場的公辦意見發表會提出六年可發電的論述,然而反核四方在前幾年皆以經濟部的N+7年為主要論述,但在公投後期提出了最快十五年後才能發電,到底從1999年開始興建的核四,需要多久才能發電呢?
「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這句正反雙方都朗朗上口的口號,似乎是一個公約數。畢竟核電廠發生輻射外洩的意外,人類至今難以收拾,台灣地狹人稠,無法承擔任何一次核災的發生。但「安全」是否可以量化來評鑑,向來支持核電不遺餘力的李敏教授於電視辯論上提到,只要依法行政就能至少確保法律上的安全,台灣作為法治國,無論正反雙方都應支持基本的依法行政。
若公投過關,依法重啟核四,需要經過什麼樣程序呢?
核四的建照在2020年底因未展延而被撤銷,依法得重新申請建照,才能將其未蓋完的部分補強,支持核四者常會說一號機已經蓋好,無須建照,但在其提出的各式資料中,都有一項「福島後加固工程」必須在一號機執行,一來過去核四的建照都是以廠為單位,並非將一號機與二號機拆開,二來既然有加固工程得執行,就是實質動工。若貿然在沒有建照的情況下施工,將面對時間未知訴訟程序,反而更拖累核四進程。
在確認核四需要新建照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5條,及《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核四申請建照需要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資料。
在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中,原能會(監督方)與台電(執行者)得先確認1999年興建的核四,其機械、電子、消防、焊接、電池干擾甚至耐震、緊急安全設備等諸多項目,在封存多年後必須要用哪一年的標準來做檢驗,而這個前置作業中,因為有了新事證——發現S斷層位在廠區正下方,外海還有超過九十公里長的活動斷層,所以必須做好地質調查,了解鄰近斷層的能動性,才能確認要符合的耐震標準。
宜蘭反核四公投行動聯盟日前在宜蘭縣議會紅磚道的聖誕佈置前,擺放多個仿「核廢料」的裝置藝術,盼喚起在地人重視核四重啟的公投議題。(圖/宜蘭反核四公投行動聯盟提供)
要安全,至少要進行五年的地質調查
核四在封存後,這幾年最大的新事證,就是更了解附近的斷層分布。
第一條斷層,是外海斷層
根據原能會2019年9月2日的審查會議紀錄,這種審查會議比一般期刊更嚴格,但所有委員一致通過,重新認定經濟部102年「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中過去無法判定或可能具有活動性的「線型」為活動斷層,會在核四外海連成一條長達93.9公里的正斷層,地震後會超過核四目前設計的安全耐震係數。
第二條斷層,是核四正下方的S斷層
2013年地質報告顯示,核四下方有S斷層經過,且台大地質系陳文山教授也指出,是活動斷層的機率頗高。大家可能會想,那為什麼當初核四要蓋在斷層上?因為核四廠從1980年代規劃,在1999年開始興建,當時的地質調查資料根本不夠完整與全面。但1999年也發生,全國人民至今印象最深刻的921大地震,當時錯動的車籠埔斷層,和現在的S斷層一樣,我們也曾經認為只是十萬年內動過的第二類活動斷層。地震後地質學家去重新調查,才發現車籠埔其實三百至四百年就會錯動,是很活躍的斷層,但當年的地質調查不夠周全導致沒有發現。
核四廠下方的斷層,在興建時只發現其為S構造,但九二一地震發生後,全台才開始認真發展對於斷層的研究。核四的地質研究,曾使用碳14定年的方式做調查,但根據當時參與調查的工程師描述,取樣的樣本有問題,甚至斷層帶的破碎岩體已經在施工階段被挖除,基本上所有的判定都非建立在正確的資訊上,也因而今日新的事證,會不斷推翻過去的研究。
因此,核四在2019年的研究報告中,認定有諸多過去未發現的新事證,需要重新調查。就連擁核方自己拿出,但出處不明的重啟核四報告第11頁都說:「依目前地質資料,必須補做大量地質調查工作與分析評估,費時較久。依核二、三同案辦理時程,估計約需三至四年。
台灣位在板塊錯動帶上,發生地震是台灣的宿命,透過科學調查不斷發現新的斷層,是希望讓台灣能閃避風險,不要因為無知而製造災難。核四跟一般建築不同,核四下方的正斷層若發生地裂的錯動,縱使不在反應爐下方,而是相關的機房管線受影響,也都會大大增加輻射外洩的風險。所以嚴加調查是為了安全的不得不為。
核四在2019年的研究報告中,認定有諸多過去未發現的新事證,需要重新調查。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要顧環境,得重新開啟環評
另一方面,核四廠雖然曾經在1991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但那是原能會自己做的評估,因為在1994年才正式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所以核四並無經過環保署審查的環評。若核四不需要重新申請建照,依法律信賴保護原則,無須重做環評,但由於現況下的建照得重新申請,屬於新的開發行為,因此得依法辦理該有的環評。環境律師謝孟羽也投書說明,現況下的核四若是要重啟,一定得進行環評。
核能開發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很可能要進到二階環評,還要從範疇界定開始開會、列出替代方案再作調查,補齊一年四季,甚至兩年八季的生態、地質、水文等調查,作完後彙整成報告,再經過環評前的地方說明會、送到小組初審、大會審查最快都要三年的時間。
在地質調查未確定前,沒有辦法做實質審查,前述的五年與環評的三年幾乎沒有重疊的可能,舉個例子,就如同大學生的期末報告寫到第三章時,可以交給教授修改,但永遠不會通過,環評也是一定得做完才能開始,加上前面地質調查的發包、臨選廠商等程序,以及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並確認符合標準後才能啟動調查的時間,諸多事項都是延續性而非分門別類可同時進行,取得建照的程序,在一切審查順利的情況下,最少十年。
在地質調查未確定前,沒有辦法做實質審查,前述的五年與環評的三年幾乎沒有重疊的可能,舉個例子,就如同大學生的期末報告寫到第三章時,可以交給教授修改,但永遠不會通過,環評也是一定得做完才能開始,加上前面地質調查的發包、臨選廠商等程序,以及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並確認符合標準後才能啟動調查的時間,諸多事項都是延續性而非分門別類可同時進行,取得建照的程序,在一切審查順利的情況下,最少十年。
安全沒顧好,影響可能從貢寮到屏東三地門
根據中興大學莊秉潔教授的調查,若核四發生福島等級的核輻射外洩,在東北季風盛行時發生,輻射影響會從新北市的貢寮一路延伸到屏東的三地門,整個核災影響範圍就是這麼大,台灣天生地震多,又地狹人稠把核電廠蓋在首都旁,發生核災影響的人超過千萬,無論支持核四與否的正反雙方應該也都能認同「台灣沒有本錢發生一次核災」,但核四卻蓋在斷層上,我們還要賭下去嗎?
若核四發生福島等級的核輻射外洩,在東北季風盛行時發生,輻射影響會從新北市的貢寮一路延伸到屏東的三地門,整個核災影響範圍就是這麼大。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
重啟工程困難重重,五年五百億過於樂觀
在經過上述地質調查、環境影響評估與初步安全分析報告完成後,核四取得建照後,才能開始啟動擁核方所謂的五年工程論述;然而,核四過去的興建過程中,光是在馬政府時期就花了七年沒完成的原能會試運轉測施,然而在擁核方的預估中,卻是不到一年即可完成。實難想像過去七年做不到,經過再封存七年後的核四,能有什麼脫胎換骨之術,將對「安全」最重要也是最後把關的試運轉測試加速跑完?
換言之,這還不包含民間團體持續抗爭、立法院凍結預算等過去反核社會運動的手段與策略,又或者經濟部說的找不到零件、重新找到建廠團隊與簽約等過去被視為N年的要件,僅僅要求依法行政完成的該跑的程序,核四重啟能真正發電,至少十五年都是一個樂觀的預估。
目前的老舊燃煤電廠中,高雄興達燃煤電廠預計2026年除役,台中火力燃煤電廠預計2035年除役,大家想要用來解決空汙問題的核四,最快卻得等到2036年才能發電,根本遠水救不了近火,同樣十五年的時間,倒不如用來好好發展再生能源還比較實際。
公投在即,這是一個全民的投資選擇題,姑且不論斷層上的輻射外洩風險、核廢料無處放的問題,光投資效益,核四廠就是一個應該認賠殺出,並且徹底結案的爛攤子。是時候放棄我們過去已經投資失敗的核電,並邁向發展再生能源的風光未來。
(本文為2021/12/16 鳴仁堂投書:蔡中岳/就算重啟核四也要至少十五年才能發電!缺電與空汙怎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