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這些核廢料20年後還是你的!」─反對核廢料境外再處理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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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核二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112.57億元預算案,二月時台電違反預算法逕自上網招標,由於爭議不斷,民間團體強烈要求刪除預算、反對進行核廢境外再處理的抗議聲浪中,立院於六月中連續兩天朝野黨團協商,最後決議預算全數凍結,並由立委按政黨比例組成「專案決策小組」,於三個月內做出決策,三個月內台電不得上網公告招標。本週五(9/4)將進行「專案決策小組」第一次會議,審查核廢境外再處理預算凍結案。
台電想進行境外再處理,只貪圖暫時將冷卻池中用過的高階核廢燃料棒,運出國二十年再運回,以短視顢頇的方式,緩衝水池將滿,核電廠無法運轉的問題。台電目前規劃高階最終處置場需經四十年的選址與興建(2055年)才「有可能」啟用,就算境外再處理廠讓台灣暫放核廢二十年,但二十年後,再處理後的殘餘高階核廢料終究須運回台灣,屆時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設施與地點在哪裡?運回的核廢貯存地點之相關環境評估為何?若只是過渡性的貯存,會不會重蹈過往的核廢選址與運送爭議?
核廢海外旅行20年後回烏坵
地球公民蔡中岳主任說明,台電只想將核廢料送出國再處理,但對運回核廢的貯存地點從無合理的交代,但事實上,六月立院朝野黨團針對再處理預算協商時,台電竟已在內部文件規劃,打算將再處理後的高階核廢運回台灣後,存放在烏坵(請參閱照片一),並寫明預估在106年取得土地,108年興建貯存庫跟港口,112年完工貯存設施!
照片一、台電0611黨團協商說帖內容--運回核廢料預計放置烏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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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處理後運回的高階核廢料,仍含有高劑量輻射與長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種,據原能會估計,依舊需要「至少一萬年」才能讓輻射放射量降回自然背景值,然而對於這些運回台灣的核廢料,台電在毫無選址規範評估、民眾及地方意願徵詢、地方政府溝通、環境社會影響評估等必備過程的情況下,選定烏坵霸王硬上弓,非常可惡。我們對台電再次粗糙暴力、從上而下、毫無地方民眾參與機制的核廢選址嚴重譴責!
鈽、鈾96%無市場價值,可能都需回台灣
依據法國2006年《放射性廢料與物質永續管理相關計劃法》〈 LOI n° 2006-739 du 28 juin 2006 de programme relative à la gestion durable des matières et déchets radioactifs〉,明文禁止法國境內存放來自外國的核廢料,以及來自外國經過再處理所產生的核廢料。其中第八條規定兩國簽署協定的必要及外國廢料禁止存放,所有他國生產的核廢都必須返回原國。
法國七月剛通過《2015年能源轉型法》LPTE 〈La loi sur la Transition Energétique〉 十年內將減少25%的核電,第129條重新強調「源自其他國家核廢不得留在法國的原則,包括再處理他國核廢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核廢料」。法條裏也規定「要求政府對核物質和核廢料重新制定定義的程序」,加入將「可再使用物質」重新認定為「廢棄物」的程序,以上都更增加未來鈽、鈾被認定為核廢而必須返台的風險。
地球公民基金會周東漢主任說明,目前再生鈾的成本比原始鈾高,因此再生鈾國際市場價值低,賣出機率低,被法國定義成核廢機率高。而再處理後用鈽、鈾做成的MOX燃料成本過高,缺乏國際市場需求,無市場價值,如被法國認定為廢料,將全數送回台灣。
核廢再處理的經費黑洞危及最終處置經濟根基
核廢再處理的經費龐大,高經濟成本是讓世界各國紛紛放棄再處理核廢的主因。目前台灣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的經費規劃,不論高、低階核廢均採境內處置方式處理,核廢境外再處理從未編列在核能後端營運基金使用的範疇。
台電定位此計劃為「試驗性計劃」,代表這是為未來更大規模的境外再處理計劃預做試驗與鋪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表示,若以核一至核三廠如期除役作為前提情境,台灣將有23,000束用過燃料棒全數境外再處理,需支出 2157.6億,送核廢出國旅行一趟後再回台,等同現在核後端基金預期總數(3353億,見下表)的三分之二,遠高於台電估算高階核廢處理及中期貯存的1700多億元的總經費,所有海外處理過的核廢最終都還得運回台灣做最終處置。由此估算可見,境外再處理勢必造成「核廢無底錢坑」,「世代不正義」、「核汙染、核武擴張」國際臭名。最嚴重的後果是危及後續的核電廠除役進行、核廢最終處置研究及選址工作的經費根基!
與會團體強調,核廢料境外再處理計畫對於台灣核廢政策、處理機制毫無貢獻,且可能造成相關政策研究與執行延宕、世代不正義、還有核污染與核武擴張等潛在風險,又花大筆無止盡的黑洞預算,根本百害無一利。因此要求立法院能夠在明天開始的專案決策小組會議中,直接砍掉這筆預算,聽取人民意見,針對台灣的核廢料政策做更詳盡而仔細地討論。
聯合團體代表發言稿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 徐光蓉:
境外再處理高階核廢並非最終處置,目前水池已經滿了,台電提出乾式儲存槽,卻因為出了一些問題,導致現在沒辦法運轉。而且這只是要應付核一、二廠可以繼續運轉的藉口,境外處理只是讓問題更複雜,核廢料送出出去後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更可以讓核電廠繼續運轉。
這些再處理後的溶液等等,都比原先的核廢料複雜許多,不管是不是境外再處理,每一個國家都必須有一個最終的儲存場。假如我們用過的鈽跟鈾,提煉出來後要送回來,我們台灣有反應爐可以用嗎?沒有。我們面臨的困境,就是核廢料賣不掉又拿回來。
德國在311之後很快宣布的廢核,有計畫的處理高階核廢料,他們成立委員會,包含各方政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花幾年的時間,討論並訂定出高階核廢料永久儲存場的條件,明年會公布結果,永久儲存的地點2031年會訂出。而台灣政府隨便丟一張紙就說可以儲存,我們認為明天應該把預算刪除。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蔡雅瀅:
在台灣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必須符合國際公約,明訂再處理的二次廢棄物可以歸還或強制歸還該國,現在台灣違反國家法規跟國際公約的所訂定合約,是很有問題的,之後別人要將廢料還給我們,我們還是只能接受。
核廢料提煉出來的鈽跟鈾,台灣是沒辦法再使用的,雖然可以在使用變成核燃料,但因為成本關係,大部份的國家都不再使用。原能會在4月1日發布的用過核燃料再處理18問中,提出再處理後的體積可以降低五分之一,還有壓縮性 116立方公尺,但鈽跟鈾再送回加上包裝建構,根本沒有降低多少。
拿回的三項再處理和廢棄物內容變得更複雜,台電強調放射性的強度會降低,20萬到1萬年就可回到自然,但以人類生命的年限來看,20萬年與1萬年是差不多的,台電只是希望多運轉兩個週期,為了三年的時間,把核廢料運出去,這是沒有必要的。
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 李卓翰:
再處理是絕對不可行的,台電、學者、專家不知道嗎?這都是為了是讓台灣有能力繼續發展核電。為了讓核一、二廠多運轉2至3年或將來要延役,台電就用境外處理來到處去說有處理方式,這是環保團體不接受的,將來會因為我們這次讓步,而讓社會爭議更鉅。
聯合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宜蘭人文基金會、台灣環盟北海岸分會、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 盟、爸爸非核陣線、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台北市家長協會、公民 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女人連線、綠黨、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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