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速終結高市鋼鐵業寬鬆的空污標準!
您在這裡
您在這裡
管制鋼鐵列汙染 終結寬鬆標準
長期以來,高雄PM2.5年均值排名及臭氧濃度向來處於台灣的後段班,今年一月高屏霾害又十分嚴重,高雄的前金、復興、小港、大寮、林園站及屏東的潮州、枋寮站在那個月沒有一天空品指標(AQI)是綠燈,以大寮站來說, 1月27日PM2.5的日均值高達75μg/m3,霾害嚴重到一整個月都不宜外出運動!地球公民2/4曾在立法院開記者會呼籲修訂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速削減鋼鐵業的空污。
鋼鐵業雖不是高雄唯一的PM2.5來源,但中鋼卻是最大的PM2.5及PM10排放源,也是極大的氮氧化物排放源,而氮氧化物正是造成臭氧污染極重要的前趨物。
以高雄市的工業污染來看,鋼鐵業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在固定污染源中佔比(2020年資料):粒狀物佔36%、硫氧化物佔32%(排放量極大──3,517噸/年)、氮氧化物則約佔18%,實為超大的空污來源。
高雄市環保局11/24在臨海工業區服務中心召開「高雄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第三次公聽研商會,此標準是根據《空污法》第二十條規定而來(註1),排放標準中定義的鋼鐵業為:從事生產各種鋼鐵產品,且具「燒結工場」、「煉焦工場」、「高爐工場」、「轉爐工場」、「電弧爐」工場設備之一者,在高雄市共有:中鋼公司、海光企業、協勝發鋼鐵廠、唐榮鐵工廠、龍慶鋼鐵、燁聯鋼鐵等六家,排放量最大的為中鋼。
高雄市環保局2021/11/24提出草案內的排放標準。(資料來源:高雄市環保局)
等待改善時間太長 改善幅度太小
本次高雄市環保局提出的草案共有15項排放標準(見附件一,草案最後的表格),其中雖有三項較上次的草案版本嚴格──包括燒結工場的硫氧化物標準、煉焦工場的硫氧化物標準與氮氧化物標準,但僅於草案第四條規定既存污染源在許可證展延時才需符合新的排放標準。也就是說,若許可證有效期限是115年(2026年),形同高屏民眾還要再忍受五年才能看到改善,且減量幅度只有15%(見附件二,部分簡報截圖),試問高屏民眾如何能接受?
2021/11/24版草案通過後的減量效益(資料來源:高雄市環保局2021/11/24簡報)
而氮氧化物減量也是現階段環保署對於臭氧超標的空污問題治理的重點,但草案中鋼鐵業燒結工場及煉焦工場的氮氧化物標準目前分別為60ppm、100ppm,難道沒有下修的空間? 2022年很快就到了,各項環工防制技術不斷在進步,排放標準草案中的空污標準可有以最低可達成排放率(LAER)來要求? 我們需要一個答案。
值得一提的是公聽會中,幾位高雄市民也紛紛表達心聲,如果再等五年的時間,高雄市鋼鐵業只能減少這些空氣污染量,那高雄市政府應該要求中鋼減少外銷出口,以削減空污。
(註1)根據《空污法》第二十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條文中第二項為: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
參考資料:
附件一、高雄市鋼鐵業排放標準(總說明、草案表修正)。(資料來源:高雄市環保局)
附件二、【部分簡報截圖】高市鋼鐵業空污排標第三次公聽會
(本文為 2021/11/24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投書:儘速終結高市鋼鐵業寬鬆的空污標準!)